1樓:匿名使用者
保險公司真能狡辯!是認為賠付的太多了吧?人家開公司的有幾個不賭博的?
人家個人生活用得著保險公司調查嗎?純屬狡辯!不投保時業務員說的好聽,說欠債不用保險金還,離婚不用分保險金,法院又憑什麼凍結人家保險金?
人家開公司的有誰不是三角債務?什麼經營不善?哪個公司都有盈虧,就賠付千八百萬就想賴賬?
人家有錢時花錢買保險怎麼就不行,人家都死了,以生命為代價了,人家有能力活著是可以拯救公司的,人家能力強,誰沒有遇到困難的時候啊?誰那麼願意自殺啊?那得多麼大的勇氣啊?
還拿人家的死非說成自殺就如保險公司的願了?無論自殺還是意外,人家保了16年的保險了,就是對保險公司的信任和認可,人都死了,保險公司的都不是人嗎?我就覺得世事變遷太快,所以就是信保險我也儘可能投保的少一些,因為一旦涉及賠付了,就該找各種這樣那樣的不想賠付的理由了!
投保的時候說的特別好特別輕鬆,說有大病和意外啥的就賠付,到時候還讓咱們出示各種合同沒註明的證據!大病還得分得什麼病,就是太冰冷無情刻薄!尤其鄙視那些出了事根本就不能做主的滿口誤導投保人的保險推銷員!
2樓:匿名使用者
有人知道他一共欠了多少錢外債嗎?事發前他曾密集地進行受益人變更,將法定受益人變更為指定,根據保險法規定,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可以不用來還債?
3樓:匿名使用者
百姓與保險應該是兄弟關係,哥哥有事了弟弟就得鼎力相助,可現在可好!真是傷了哥哥的心了
4樓:匿名使用者
死者是我同學岳父的哥哥 還在等法院宣判 保險公司私底下找過他們要求賠一半 他們沒同意 其他保險公司都願意賠 但是他們說不做出頭鳥
5樓:匿名使用者
保險推銷的時候都是孫子,賠付的時候要拿回扣才賠付及時一點。車險就是例子。
6樓:匿名使用者
他變更受益人是他的權利,賠付金與債務毛關係都沒有!
7樓:匿名使用者
平安已賠300多萬,別的保險公司也已賠,
8樓:匿名使用者
不行就往銷售員上推,反正就是不賠
9樓:匿名使用者
十一家保險公司全部理賠
10樓:匿名使用者
荊門11家保險公司拒賠案總算落下帷幕。
死者是廣華人,在荊門生活做生意,生前生意失敗,賭錢欠債。去年8月已有一次落水事件,然後就通過網路在十幾家保險公司購買意外險!此次事件中以平安為首的已賠300多萬(其他公司也已賠付),光平安賠的300多萬家人就馬上拿出70萬又買了高額保險。
所以別再說保險不賠了,
11樓:志作多情
屍檢報告和法院判決出來了嗎?在**看到?求之路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已出結果啦,你可以網上檢視。
13樓:知魚知樂乎
心灰意冷,我準備買平安的平安福,算了鬧心!
14樓:
胡扯,至今沒有判決,還說出結果了,
如何看待荊門一男子墜河身亡,11家保險公司拒賠一事?
15樓:花降如雪秋風錘
首先宣告,這是問答文章,標題是提問人寫的。這件事發生在2023年6月份,問題的描述具有片面性和煽動性,為了讓更多人全面的瞭解事情的真相,下面把這件事的來龍去脈給大家介紹一下。
一、事件經過2023年6月3日,荊門市郭家灣隊水庫,村民發現路邊有車輪印記且車庫內有車尾露出,接到報警後當地交警積極搜救,死者為居住在荊門市掇刀區名泉路8號名泉小區的周華。
周華是做工程生意的,從2023年開始陸續在11家保險公司投保58份保險,其中有22份是屬於他個人的意外險,保額達1000多萬。事故發生後,周華家人聯絡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拒賠。
二、保險公司拒賠原因事故發生前,周華有過兩次婚姻,育有四個子女,公司經營不善,債務纏身,經濟拮据,入不敷出,併購買了鉅額保險。2023年初,周華將所有保險的受益人由法定人更改為了指定人(根據保險法規定,受益人為法定,死亡賠償金將作為遺產處理,如果死者生前有債務糾紛,必須先償還,剩餘部分才能按照繼承人順序繼承。指定受益人後,死亡賠償金支付指定受益人,法院不可凍結。
)。
經湖北平安行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鑑定所鑑定,車輛經過花生地內的車轍無明顯頓挫、突拐、變粗/側滑輪跡,表明轎車從駛離路面到前車速較高,以致轎車沉入距水庫坡腳約28m處。駕駛座位的安帶和車門未開啟,無明顯自救行為。
基於以上原因,11家保險公司認定周華系自殺騙保,故拒絕賠償。
三、法院判決結果2023年6月14日,湖北省荊門市掇刀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決書如下。
從判決書上和事後保險公司的迴應來看,11家保險公司均進行了賠付,只是賠償金是按照法定受益人(償還債務)。
16樓:落日夕陽老師
湖北荊門男子墜河身亡,11家保險公司抱團拒賠,這也說明想要得到保險公司賠付,也是一件比較困難的事情。
事情發生於二零一六年,湖北荊門的周華意外墜河,被發現時已經死亡。當地**經過一番深入調查後,得出結論:周華是夜間駕車墜入水塘,溺水窒息死亡。
從這裡就可以看出,這就是一場意外事故,根本就沒有什麼懸疑推理。值得一提的是,當週家的人處理完周華的後事之後,開始整理他的遺物,結果他們發現了捆得厚厚的一沓紙,這些竟然全都是周華購買的保單。從這些紙上就可以看出,從2023年開始,周華就陸續從11家保險公司,為自己買了多達20多份保險。
值得一提的是,這些保單加在一起,涉及的總保險金額竟然高達1097萬元。
當時,周家人看到這些保單之後,便向這11家保險公司提出了賠付的要求。但是,讓人沒有想到的是,這11家保險公司竟然做出了同一個決定:拒絕賠付。
事實上,這些保險公司都懷疑,周華的死不是意外,而是自殺,這麼做的目的,就是為了騙保。保險公司還信誓旦旦地列出了一系列的疑點:
第一,周華在死前幾個月內,剛剛投了鉅額保險,有騙保嫌疑;
第二,周華生前公司經營不善,欠有外債,有騙保動機;
第三,周華死亡時未解開安全帶,車窗也未開啟,沒有自救措施,更像是自殺。
事實上,根據保險合同中免責條款的規定,一旦確認周華是騙保自殺,他的家人將得不到一分賠償。不過,對於保險公司口中所說的騙保,周華的家人缺堅決否認,並列舉出多條證據反駁。事實上,周華的女兒在接受採訪時就表示,周華生前抗風險意識比較高,保險意識也很強。
周華經常給家人投保當禮物,投保的時間也不固定。周華的女兒還表示,他們一家人雖然不富裕,但遠沒有達到需要自殺騙保的地步。
這件事情也很快就傳到了網上,一時間鬧得滿城皆知。在網上,有支援周家人的,也有支援保險公司的,各方可以說是吵得不可開交。事實上,在這個案件中,周華的死因其實才是最關鍵的證據。
事實上,**的分析是,從車的墜落軌跡看,周華的確沒有踩剎車的跡象。不過,也沒有確切證據證明,周華是自殺溺亡。與此同時,周華也沒有毒駕、酒駕的記錄,於是,最後**還是認定,周華的死亡屬於意外溺水,而不是自殺。
此後,在保監局等部門的協商調和下,保險公司答應賠付保額的80%,這件事情也算是得到了妥善地解決。
從這件事情上就可以看出,想要從保險公司得到賠付,其實是非常難的,當然,這也是無可厚非的,畢竟保險公司也需要進行風險評估。
17樓:hi茉莉姐
我認為保險公司這是壓榨消費者的權益,男子買保險就是防止意外發生,如今意外真的發生了,保險公司卻一致不同意賠償,實在說不過去。
18樓:精講社會百態
這說明買保險是有一定風險的,因為一旦出了事故,要出險的程式是很複雜的。
19樓:惠華小知識
這件事情個人認為男子可能存在騙保這種違法行為,不然十一家保險公司不可能會拒賠。所以這個事故里面也有很大爭議,具體案件情況還需官方進一步解釋。
20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男子墜河身亡,如果屬於賠付條件之中,保險公司應該積極配合賠償事宜。
21樓:數碼專家小行星
我覺得這件事有疑點。保險公司覺得該男子是在騙保,可是已經死無對證,不知道該怎麼收場。
22樓:洋芋
湖北荊門一男子發生車禍身亡,經公安機關鑑定屬於意外事件,排除自殺,然後11家保險公司聯合拒賠1079萬元,理由是買那麼多保險,肯定是騙保。歷經兩年時間,法庭宣判11家保險公司賠付1079萬元。生活中經常遇到推銷保險的,推銷的時候說得天花亂墜,賠付的時候又有各種推辭,說是買個心安,結果卻買個上當。
23樓:美麗的天空
保險公司就應該陪,你賺錢的時候理所當然,賠錢就各種各樣的說辭,那你怕別人騙保,你就不要有意外險這一項,別人就是騙保也是拿生命換來的,有本事你拿生命試一試。
24樓:巨蟹愛獅子
荊門一男子墜河身亡,11家保險公司拒賠,我覺得保險公司做的不對,他們沒有履行應盡的責任。
25樓:小小鳥鳥飛飛我
人都墜河身亡了,保險憑什麼拒賠?雙方爭執不下。保險公司理賠部門查到周某在出事前的幾個月內高頻次投保鉅額人身意外傷害險,加上其本身經營不善,欠下很多債務,事故現場並沒有看到周某有明顯的自救行為(解開安全帶和開窗等),因此存在故意自殺騙保嫌疑。
難道為了保險,有人會用自己的命在賭嗎?家屬對此堅決不認同。但是不管怎麼說,人家找你投保了,你也要賠付一些的
26樓:小四喜丸子呀
首先是保險公司發現這名男子投保金額較多,而且投了二十多份保險,所以想要抱團拒賠。
27樓:匿名使用者
我想問自殺屬於騙保的範疇嗎,在保險條例裡面有沒有寫明,如果沒有請按條例賠付。再者保險公司在賣出去的時候,不應該自己調查清楚嗎
28樓:李尚李
所有的保險公司都是**
29樓:乜瀚
人死了,保險公司就的賠。你說他騙保,你的拿出實證。
30樓:地瓜
即然賣了保險。就該賠
荊門市11家保險公司拒賠事件結果如何?
31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要賠償的,如果沒有證據證明他是騙保,就要賠償
32樓:
拿不出別人騙保的證據,就必須理賠。不然對保險這個行業是個負面影響。必須要早處理。
千萬保險金卻遭11家保險公司拒賠,為什麼
湖北男子墜河身亡,投保11家保險,而保險公司拒賠的原因是什麼?
33樓:叻兔娛樂
湖北男子墜河身亡,卻因為現場找不到剎車和各種自救行為,加上瘋狂地投保而認為其存在「騙保」欣慰而拒絕賠償。
對於商業保險的購買,很多人都會覺得自己買了商業保險那麼出現事故就一定可以賠償了;事實上並不是的,現在任何的事故或者理賠出現之前都會進行明確的審批,對於懷疑騙保行為都是拒絕賠償。
一、湖北男子墜河身亡,身負鉅額保險,保險公司覺得騙保而拒絕了它的申請根據資料顯示,湖北男子墜河身亡這件事中保險單位確實拒絕了賠償,而其理由就是常見的騙保行為。
我們看到這個新聞時候,很多人都驚訝的,這位男子不是墜河死亡了嗎?為何公司不賠償?我們購買的保險難道都沒有保障?
不,其實這件事確實存在問題。**在調查的過程裡面,是發現車子沒有任何的剎車痕跡,而且死者才車中連自救的行為也沒有,彷彿就是刻意衝到河中,加上當事人曾經瘋狂地購買保險,就懷疑是騙取保險的行為了。
二、理性購買保險是很重要的,湖北男子墜河身亡這件事中「瘋狂購保」就讓保險公司引起重視或許這件事中男子可能是太緊張而忘記剎車以及自救,可這些瘋狂購買保險就成為了另一個問題了。
有能力購買社保的人會給予自己買上保險,可當買保險過量了就會讓我們覺得「有別的企圖」;我們在計劃保障自己人生時候,應該規劃好才去購買,不要想到什麼就買什麼,否則會因為「瘋狂購買」而認定存在騙取保險的問題,出現問題無法理賠時候就有理說不出了。
湖北男子墜河身亡事件,因為沒有自由行為且買了很多保險,認定為騙保而拒絕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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