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你混淆了一些概念。在我國只要公安已經了立案的案件,公安無論多少年都有權繼續偵察和執行逮捕。
犯罪嫌疑人未被逮捕的偵查期限是多少
2樓:
沒有期限限制吧?很多案件都是懸案,幾年十幾年沒有破的,偵查羈押期限是2+1+2+2
3樓:律師刑事專業
你好1、對於犯罪嫌疑人未被逮捕,而是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刑訴法沒有規定具體的偵查期限。
2、法律規定嚴禁以取保候審變相放縱犯罪,不得中止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因此偵查期限最長不會超過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最長期限,即12個月或者6個月。
4樓:辯護律師吳銳鋒
18個月+之前拘留期限。。
檢察院逮捕期限
5樓:1987蔡仁彬
檢察院逮捕有什麼時間限制:
根據《人民檢察院辦理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案件的規定》第十六條逮捕後偵查羈押期限日期的計算,應當自對犯罪嫌疑人執行逮捕的第二日起,至二個月後對應日期的前一日止,無對應日期的,以該月的最後一日為截止日。
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起始日應當與延長前偵查羈押期限的截止日連續計算。
第十七條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在審查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案件中發現偵查機關(部門)的偵查活動存在違法情形的,應當向偵查機關(部門)提出糾正違法意見。
第十八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提請批准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案件,參照本規定辦理。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提請審查批捕的時間一般是七日以內。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十四日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三日。
7樓:淮安浙江人
一、批准逮捕的期限:(正常14天;最長37天)
1、公安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
2、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3、檢察機關應當在7日內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決定。
二、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
1、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1個月。
2、下列案件在上述規定的2個月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級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2個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3)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4)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3、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上述規定延長至5個月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級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2個月。
4、在偵查期間,發現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5、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是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
8樓:奧妙之門
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逮捕後偵查期多久
9樓:華律網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逮捕後的偵查期間最長可以達到7個月。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偵查期間屆滿後就要移送給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10樓:
逮捕前的拘留期限最長為37天,批捕以後一般是二個月的偵察羈押期限,最長有7個月的偵察期限,然後向檢察院提起公訴,這裡可以發回兩次補充偵察一次一個月,起訴最長一個半月,這個階段最長是5個月,所以逮捕以後羈押可以達到一年。當然這是指大案。一般的不會這麼長。
逮捕的期限是多長時間? 羈押的期限是多長時間?
11樓:專揀米粒
公安機關對被刑事拘留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經過審查後,認為符合逮捕條件,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
但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在3日以內不宜對是否需要提請逮捕作出決定時,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
羈押期限根據情況羈押時間長短不同:
一、一般情況下的逮捕期限
關於羈押期限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二、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
對於某類案件,在期限屆滿時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級人民檢察院批准或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此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級人民檢察院批准或決定,還可再延長二個月。
三、特別重大複雜案件的逮捕期限
因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延期審查。
第一百五十五條、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期審理。
第一百五十六條: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3、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4、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條: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12樓:大野瘦子
第一百五十五條: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期審理。
第一百五十六條: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條: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13樓:尚彤錯雅青
一、逮捕偵查羈押期限是多長時間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根據刑訴法第124條的規定,應自逮捕後的次日起不得超過2個月;
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對犯罪嫌疑人可延長的偵查羈押期限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可延長1個月;
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對犯罪嫌疑人可延長的偵查羈押期限,按照刑訴法第126條在刑訴法第124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2個月;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刑訴第126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對犯罪嫌疑人可延長的偵查羈押期限刑訴法第127條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延長2個月;
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對犯罪嫌疑人的偵查羈押期限刑訴第128條第1款自發現之日起依照刑訴第124條的規定重新計算(詳見上述)
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對犯罪嫌疑人的偵查羈押期限刑訴第128條第2款自查清身份之日起計算,但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
總之,對犯罪嫌疑人的偵查羈押期限最長不得超過7個月。
二、超期羈押怎麼辦
所謂超期羈押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被採取強制羈押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稱之超期羈押。拘留羈押期限在公安機關最長37天;**最長的羈押期限7個月,兩者合併一般最長羈押期限即8個月零7天。
是否超期羈押要分階段。一般情況下,在拘留期間羈押,最長期限37天,拘留37天了還沒有被檢察機關批捕,就得釋放,否則就叫超期羈押;如果檢察機關批捕後,加上拘留的37天即8個月零7天,檢察機關還沒有起訴,就得釋放,否則叫超期羈押;檢察院起訴到法院,一般是兩個半月宣判,超過兩個半月法定辦案期限,還沒有結案的,構成超期羈押。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75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被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
」刑事案件立案之後,就會進入到偵查階段。而司法機關就會根據實際情況,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必要的強制措施,例如刑事拘留,而情況比較嚴重的話,則可能直接對嫌疑人進行逮捕。而在逮捕之後對於偵查羈押的期限,《刑事訴訟法》中規定一般是是不能超過2個月,這從逮捕之後的第二日開始起算。
延伸閱讀:
批准逮捕後可以取保候審嗎
逮捕後變更強制措施的條件是什麼
刑事拘留後轉逮捕是不是就該判刑了?
14樓:人文漫步者
逮捕的時間是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的,一般是在30天之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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