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龍行龘龘的
沒有吧,那是工廠的制度,勞動法也沒有說工廠不能有自己的制度,無規矩不成方圓
勞動法有沒有規定連續曠工3天算自離?週六週日不上班算曠工嗎?
2樓:浮若
關於曠工,勞動法並沒有什麼明確規定,以企業通過民主制定的規章制度,並經過公示的為準的。就是說,如果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有規定曠工三天就算自動離職的話,企業是可以要你辭職的。
所謂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一是內容合法,二是公平,三是經過全體職工討論,制定過程由職工代表和工會參與,且經過公示。
關於曠工時間計算問題,曠工,自然是指工作日,不應包含休息日和法定假日。休息日和法定假日不上班,不算曠工。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3樓: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裡沒有規定曠工三天算自動離職,週六日不上班也不算礦工。
所謂曠工是職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請假或請假未批准的缺勤行為,這裡的正常工作日顯然不是週六日。
曠工,是指工作日,不應包含休息日和法定假日。休息日和法定假日不上班,不算礦工,對此,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計算連續曠工時間問題的覆函》(勞社廳函〔1998〕5號)曾明確規定,在計算具體天數時,應扣除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擴充套件資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沒有曠工三天算
自動離職的規定。曠工,指無正當理由,既不按規定程式辦理請假手續,又不出勤的行為,屬於嚴重違紀行為。對曠工的處理,過去《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曾規定:
「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但該條例已於2023年1月15日廢止。
現在,對職工曠工的處理,由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所謂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一是內容合法,二是公平,三是經過全體職工討論,制定過程由職工代表和工會參與,且經過公示。
關於曠工時間計算問題,曠工,自然是指工作日,不應包含休息日和法定假日。休息日和法定假日不上班,哪來的工曠?對此,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計算連續曠工時間問題的覆函》(勞社廳函〔1998〕5號)曾明確規定,在計算具體天數時,應扣除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
5樓:撒拉之夏
勞動法沒有曠工三天算自動離職的規定。
週六日不上班不算礦工。
曠工是職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請假或請假未批准的缺勤行為。
之前,國家規定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企業有權予以除名。但每個企業也有著自己的規定。現已於2023年1月15日廢止。
現在,對職工曠工的處理,由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所謂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一是內容合法,二是公平,三是經過全體職工討論,制定過程由職工代表和工會參與,且經過公示。迄今為止,中國大陸地區的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檔案均未做具體規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只規定員工嚴重違紀、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目前司法實踐,基本上是依據企業規章制度進行裁判。在實務中,通行的標準是以曠工3天作為可解僱的尺度。只要企業在規章制度中規定員工連續曠工3天可解僱,且該規章制度經過民主程式制定並已告知員工,法院基本上會支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關於曠工時間計算問題,曠工,自然是指工作日,不應包含休息日和法定假日。休息日和法定假日不上班,不算礦工,對此,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計算連續曠工時間問題的覆函》(勞社廳函〔1998〕5號)曾明確規定,在計算具體天數時,應扣除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
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沒有規定連續曠工3天算自離,但3天你自然會收到解約通知。
另外週六週日上班時什麼概念,如果企業與職工約定週六週日為工作日,週一到週五中有休息日,那週六週日就是工作日。
如果是普通情況,週一到週五工作,週六週日就是休息日。
7樓:
公司安排上班的時間,你沒上班、沒請假、沒有向你的主管上級說明,連續達到三個工作日就算自離
8樓:侯夢輝
這個在勞動法上是沒有,但是在工廠裡上班是算的,畢竟廠裡沒有規矩不成方圓, 至於週六週日不上班,這就要看工廠裡的休息時間怎麼調配的了!我以前是做服裝的,也是進廠! 望採納
9樓:匿名使用者
星期日不上班算曠i?
最新勞動法不上班多少天算自動離職?
10樓:螞蟻掌上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沒有自動離職的相關規定,但是,用人單位可以通過民主程式,依法制定規章制度,規定曠工3天,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經催告不復工,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二)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11樓:劉繼印律師
回答您好,我是百平臺度合作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沒有自動離職的相關規定,但是,用人單位可以通過民主程式,依法制定規章制度,規定曠工3天,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經催告不復工,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二)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曠工三天
一般單位員工手冊上就規定: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在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 ,這個約定是法律上是可以得到承認的。但是也有很多企業將曠工自動除名縮短到5天或者10天的。
也正常的。
無論什麼原因,在離職員工辦理離職手續的時候,都應對公司進行結算,應得工資和按照規定扣除的公司需要逐項計算清楚。自動離職有工資的,否則就是單位違法。自動離職,單位拖欠工資的,可以去勞動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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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樓:丁志忠律師
問題解答
首先,法律並沒有規定員工曠工多久算自動離職;
其次,單位可以以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3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勞動法沒這種規定,以單位規定為準
15天,我估計領導都忘記你這個人了,大多數單位中,假如沒有通知領導請假的話一般5天就除名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沒有做出具體規定。但這要根據你們公司的規定來定性的。我看一般無故礦工三天就可以認定自動離職。
15樓:匿名使用者
每個企業應該都是自己來規定的吧
而且在你們入職的時候公司的人事部門應該都會和你們說的啊
公司規定三天不上班算曠工符合新勞動法嗎?
16樓:匿名使用者
1、公司是上個月才補籤勞動合同(已經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 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員工三天沒上班,算曠工嗎?
(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的話是算曠工的) 3、曠工後公司按規定作出合法合情合理的處罰是一回事,你之前所付出的勞動又是一回事,你之前的工資是一定要給你的!
我在公司正常離職了,新勞動法有規定說正常離職也可以享受「經濟補償金」嗎
首先,關於是否可以享受 經濟補償金 回答是 根據你說的情況,你可以享受 經濟補償金 你屬於 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內容。依據 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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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個直接是單位違法。如未籤勞動合同,員工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經濟補償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員工在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無須賠償 如未足付工資 加班費違法,根據 勞動合同法 的四十六條,員工有權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如未交社保,可以要求單位補繳 如單位拒絕,可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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