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小曉侃娛樂
我也有過同樣的顧慮,但是我忍住了沒有辭職,原因很簡單,人無遠慮必有近憂,應該有一點憂患意識,如果沒有考慮好辭職之後的去向,那你最好先按兵不動。
這要從現代人的消費習慣開始,很多人都用負債式消費在提前透支人生,比如說我吧,我有房貸有車貸,上有老下有小,處在這個狀態中的我膽子是最小的,也是最怕老闆的,如果有一天老闆把我炒了,我的工資就斷了,我的房貸和車貸沒有辦法交了,家庭就會陷入一種困境,所以我很害怕那一天到來,於是就算這工資不太滿意我也忍著,在沒有找到更好的去處之前,只能臥薪嚐膽了。
成然,人生就是在無數的選擇當中充滿了變數,你也不知道未來的路會因為這次辭職而偏向什麼樣的軌跡,這就相當於一次賭博,也許就此你的生命就已經走上了岔路,所以一定要謹慎,你應該有一個假設,把未來要發生的事情都推演一遍,比如說假如領導這邊同意你辭職了,而你別的地方還沒有找到工作,這時你要怎麼辦,房貸交不上了,車貸也交不上了,一下子陷入了青黃不接的狀態,這個時候是不是很囧呢?所以至少有一點應該做到,你先把未來的路找好,這邊辭職之後你馬上就能夠進入下一個狀態,開始你下一段工作,如果做不到這一點最好還是管住自己的情緒。
有很多情緒化的人做事不計後果,找老闆提薪資,結果老闆拒絕了,一氣之下就辭職,辭職之後就難看了,很長時間都找不到工作,仔細想一想還不如留在原來的單位,至少還有一份收入,所以我的經驗就是在沒找好工作之前先不要和老闆提辭職的事情。
2樓:辛吉
看自己的成長空間吧,如果你再幹五年十年還是這個工資,那就沒有必要了,不如去更有發展前景的公司去施展自己的報復。
3樓:藝璇學姐
如果已經找好了下家,就可以辭職,如果沒有找好下家,建議還是先工作著。
4樓:甜妹呼呼呼
不滿意,薪資不應該辭職。因為現在的每一份工作都來之不易,你不能保證你的下一份工作會比現在的好,其實每一份工作只要你做好,薪資都不會太低,所以關鍵在於看你怎麼做。
工資太低,該不該辭職?
5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該不該辭職取決於勞動者本人,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6樓:爽朗的
那得看你喜不喜歡這個工作,
第二,你自我感覺這個工作能不能有提升的潛力,第三,工資的確少,不過,你期望的薪金是多少,由於你剛畢業,得有個過渡
請採納。
7樓:匿名使用者
先積累點經驗,有點工作經驗,跳槽就容易了,工資也會增高,不然一張白紙,到哪邊工資都不會高
8樓:山高我為峰
先看能不能找個高的,找到再辭
因工資不滿意辭職理由怎麼寫?
9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辭職其實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表明員工本人意願離職即可。如果員工離職一定需要強調其他的理由,那麼可以直接在辭職申請上寫明「因工資較低」的字樣即可。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0樓:匿名使用者
真心辭職,辭職理由不能複雜,不能給領導說服你的機會。言簡意賅就好。
下面是提供一個範本,你可以參考:
辭職信我於201x年x月到這裡上班, 經過這段時間的工作, 我覺得和我原來設想的個人職業規劃相差太大, 因此我不得不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 ,並希望能與x月x日正式離職。
感謝公司這段時間給予我的支援與鼓勵!
對於由此為公司造成的不便,我深感抱歉。但同時也希望公司能體恤我的個人實際,對我的申請予以考慮並批准為盼。
申請人:
x年x月x日
11樓:呵嘿哈哼哈
如果是待遇問題,那可以先試著溝通一下看能不能解決。如果就是想辭職,那就直接寫個人原因就行!
12樓:
致老闆:你這麼點工資,我很難幫你辦事啊!
13樓:nice丶迴音
你是真想辭職還是想長工資
該不該辭職,或者去和經理談工資?
14樓:匿名使用者
先談,談不好了就辭職。
換了工作但是工資更低,要不要辭職?
15樓:張雅俊
當我們重新換一份工作的時候,會有一個問題出現,現在的工資還沒有當初那個公司的工資高,那麼還有沒有必要繼續留下來工作呢?我認為是有必要的。
首先是因為到了一個新的公司,一切都是從頭開始。工資沒有之前的低也是很正常的,只要你能夠努力,足夠出色不用擔心以後不給你漲工資。其實這很正常,你在原來的單位可能已經幹了好幾年了,工資也是一點點漲的?
現在你到了一個新的公司,一開始你作為新人還在實習或者學習的階段公司不給你高工資也是正常的,但是我們可以什麼都學會了之後再說漲工資的事情。
再就是不要因為工資來決定你的去留。我們出門在外選擇工作,工資自然是很重要的一個條件,但是工資不是你工作的全部。並且我們要看到這個工作有沒有發展前景,如果有的話那麼目前工資低點就低點。
因為工資低不代表你一直工資低,也許通過一個什麼機遇你就能夠翻身了。
最後就是頻繁的換工作對我們來說並不是一件好事。任何一個用人單位都不願意聘用一個頻繁換工作的人。因為這種行為會讓公司領導覺得你不穩重,不踏實。
那麼就算你到新的工作崗位去,你也不會被重用的。頻繁換工作也對我們沒有任何好的影響,只能讓我們的心定不下來,也就不能好好的投入到工作當中去。
所以說對於我而言。換了工作但是工資更低,我是不會辭職的,因為工資都是一點點漲的。
16樓:百葉度專
一般換工作之後的工資都不會太高,所以看看自己的興趣再說。
1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自己特別不喜歡的話,那就辭職吧,要不然沒法養家餬口啊。
18樓:
考慮現在工作發展空間,自己是否有規劃或者想從事什麼工作,如果不想在現在的行業一直走下去就辭職,如果還是同行業就算了,在哪都一樣
19樓:趙哥陪你看電影
個人建議別換,除非你已經找到比這還好的工作,因為你辭職還要找工作也是浪費時間,而且未必比這個好,
20樓:指南針指北針
你要知道你是為什麼換工作的,如果現在的工資還不如之前的工資高,那麼你換了工作還有什麼意義?
2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接受新工作的時候不就接受了新工作的工資嗎
其次,既然現在覺得低,你換工作的時候,是什麼原因促使你接受了更低的工資也要換的
最後,辭職應該是一件應該多方面考慮之後的決定
22樓:圍愛
這個要看這個工作對你的吸引力,沒有吸引力你會沒有動力的,
23樓:冰淇淋
如果不是為了錢,是學習的那就不用,為了賺錢的就辭
24樓:獵學網
如果你說的換工作只是換個公司但是崗位還是相同的,那麼只能說你沒有準備就換公司,並且在薪資這塊沒有談好,所以你的工資變得更低。
如果你說的換工作是重新找了另一個領域的行業崗位,那麼工資低也許是這個崗位初級的一個薪資體現,你也可以看看其他公司這個崗位的薪資是在什麼區間,如果差的太多,你可以選擇辭職。
但有一點你需要明確,你現在是換了一個新的領域從零開始,所以你更需要的是學習這個領域這個崗位所需具備的專業技能以及累積經驗,這樣對你未來升職加薪都會有很大的幫助。
面對職場的漲薪不公,該不該辭職?
25樓:默然飄搖
職場中有90%的人都對自己的當前工作不滿意,都想辭職。在很多年輕人觀念認知中,辭職是一件很瀟灑的事情。在80後,70後的眼裡,90後似乎就是最不安定的員工群體,他們五花八門的辭職理由讓年長者眼花繚亂,目不暇接。
什麼「世界那麼大我想去看看」、「老闆娘長得像前女友,錯的不是我,是世界。」、「擠不上地鐵三號線。」
而且初入職場的新人很容易進入到一個「辭職攀比」的怪圈裡:上午因為老闆說了一句我不愛聽的話,下午我就辭職了,你這都被老闆罵了還不辭?這些現象很常見,很大一部分裸辭就是因為太沖動,自以為瀟灑,其實後果很嚴重。
他們沒有想過裸辭後面臨的生活壓力怎麼解決,也沒有想過未來到底要幹什麼,更沒有抵禦生活風險的能力。
而作為為員工提供崗位的公司,一個員工的離開同樣需要分析原因,是離職員工的原因?還是自己也有什麼問題需要改進?
1,個人職業發展遭遇瓶頸
1、職業瓶頸是因為自身還是環境因素
2、在公司是否真的無法讓自我突破瓶頸
3、為了突破瓶頸,跳槽是否是最優選擇
2,對薪酬福利不滿
1、工作中的付出和回報是否成正比
2、薪資在同行同崗中是否處於合理範圍
3、究竟是對薪酬不滿,還是精神上不滿
3,企業發展不佳
1、你是否跟同事、上司討論過公司的現狀
2、你是否經過各種途徑、平臺去了解整個行業的景氣度
3、你目前的實力是什麼
如果離職只看錢和心情的話,恐怕大多數人就會一直處於辭職——找工作——再辭職的惡性迴圈中。職場中,哪有錢多又不必受委屈的工作?既然職場無法避免苦和累,那就不要輕易辭職
相親的物件不滿意怎麼拒絕,相親物件我不滿意,該怎麼委婉拒絕?
你就說我覺得不太合適,我想找一個和我有共同愛好的人,以後可以一起聊天,會相處更融洽一些,你覺得你們倆性格不太合適。她要是說處處才知道,你就說你已經和他稍微聊了些,感覺不太合適。然後猛誇你這阿姨,讓她沒有說別的話的餘地,總之繞過去就行了。隨便跟他扯點別的。直接說不合適啊。如果還想讓這個媒人給介紹,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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