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民事糾紛的人身損害賠償,關於民事糾紛的人身損害賠償

2022-06-09 19:26:47 字數 2690 閱讀 3303

1樓:匿名使用者

1、法院只看證據,如果你能證明對方的證據有重大瑕疵,那麼法院就不會採納對方的證據。比如你去找那個出醫療證明的醫院,要求調查那個醫療證明的真實性。你也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查對方在醫院的就診病歷。

假的就是假的,應該能發現破綻。

2、至於因打架引發其他疾病,呵呵,那不用擔心,對方要承擔舉證責任證明打架與糖尿病有因果關係,這太複雜了,基本無法證明。

3、你已經在派出所做的筆錄不能改,即使改了法院也不會信。但你可以蒐集證據證明當時是互相打,或者證明對方對打架這件事有過錯,這樣可以減輕你的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走法律途徑,首先當然是不能承認打人了。要明確的指出是廝打,另外可以自行去找證人。另外法院也不會全憑一張醫療鑑定就認定被告打人,還是要有相關的人證物證,而這些取證都應該是原告方提供的。

事情過去也有段時間了,只要你母親一口否認打她,偵查方是無法查出當時的具體情形,法院也就不可以支援原告的申請。如果法院單單憑一張醫療鑑定就能治罪的話,那麼直接申訴到上級部門要求司法鑑定醫院出具的證明,並要求原告提供證人證詞,就演算法院吃了原告吃被告,我還真不信這個個小事原告敢讓中院吃他,賠償還不夠往裡填的。

如果不走法律途徑, 碰到這種倒打一耙的人自己私下找人辦他就行。他不是說打他了麼,那就真打他一次不就行了。不過打的一定要他不敢要錢,不敢告狀才行,最好是外不見傷,卻痛之入骨,最好的辦法就是找厚厚的書墊在他胸口背後,找大錘子狠狠的敲他,另外按頭淹水,鼻子眼灌醋也是很好的方法,他很樂意玩是吧。

陪他,玩到他服為止。

3樓:一名北京老律師

在沒有造成輕傷以上傷害程度的情況下,不構成刑事責任,只需承擔民事責任。

民事訴訟中,當事人應當為自己的訴求,承擔舉證責任。如你認為,醫療證明是假的,可申請重新鑑定。根據鑑定結果確定賠償金額。

關於民事糾紛賠償問題

4樓:匿名使用者

一,發生民事糾紛,需要賠償的, 首先應該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賠償事宜,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有公信力的第三人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申請仲裁,如果以上都不行,還可以起訴解決。

二,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5樓:匿名使用者

民事糾紛,一方無賠償能力怎麼辦?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只需賠償其醫療費即可,按照醫院出具的正規發票計算,由於你沒有住院,你不需承擔起誤工費。

7樓:2009好運星

應該賠償。按照醫療費但據及誤工減少的收入賠償。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派出所處理的,那會組織調解。醫療費憑發票,誤工費有具體標準,每個地方不同(我們這裡是每天66元,好像是。)但不會定死,對方可以要求你出後續**費,你也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部分責任,也可以在他的發票中挑毛病,讓他把不屬於被打而去檢查的費用自理、

簡單的講調解就是買菜,只要雙方願意,貴點便宜點甚至白送都是可以的。

9樓:縹緲如風

找專業律師諮詢即可。

人身損害賠償一般以民法通則的第幾條為依據?

10樓:不語之小海豚

人身損害賠償,是指

(1)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體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傷害、殘疾、死亡及精神損害,要求賠償義務人以財產進行賠償的侵權法律制度。

(2)人身損害賠償的權利主體是自然人,客體是身體健康權或生命權,賠償的方式是財產賠償,賠償的義務人是致人損害的致害方。

依據:(1)民法通則第106條:

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2)民法通則第119條:

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11樓:世紀方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2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依據民法通則106條及119條的規定。這個案子以前的案由屬於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現在屬於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

關於人身損害賠償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13樓:匿名使用者

人身損害賠償清單 今天就為大家送上人身損害賠償的計算清單,被打了,交通事故,給老闆幹活受傷,

人身損害賠償糾紛調解的意義有哪些

關於《侵權責任法》精神損害賠償的問題

一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予以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二 法律依據 ...

試述《合同法》關於違約損害賠償範圍的規定

合同法第113條第一款規定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w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 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這一款是合同法對違約損害賠償規則最集中的體現和規定...

關於民事糾紛派出所的處理方式和流程

1 協商。雙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協和讓步,解決糾紛。該方法快捷簡便 心平氣和,但應以書面方式記載協商內容。2 調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爭議各方相互諒解和讓步,最終化解矛盾。當爭議各方失去對話基礎,尋求第三方調解實為高明選擇。3 仲裁。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由其居中裁決的糾紛解決機制。仲裁一裁終局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