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孩子一歲多怎麼才能判給男方

2022-06-12 18:36:36 字數 5164 閱讀 2529

1樓:一棵頑強的梭梭樹

你好,一歲多的孩子,在離婚訴訟中判給女方撫養費可能性比較大,畢竟孩子太小,由女方照顧更為合適。除非能夠舉證證實孩子不適合與女方共同生活,比如女方無生活**,生活條件惡劣,具有不良嗜好等等,需要有充分的證據證實,否則在女方堅持主張撫養權的情況下,男方是很難爭取到的。

2樓:匿名使用者

留著吧,孩子還是在母親這邊比較好。都說母愛是偉大的,為了孩子加油^0^~^0^~加油

3樓:

除去女方自己不想要,按法律應該是歸女方的,有點難,如果的條件好於女方,那就以為孩子好去做女方的思想工作,達到一個適合的書面協議,但請也多為女方考慮一下,現在孩子必盡是她的全部了。你一定要掌握度,不要太偏急了。

4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種情況還是找律師諮詢好一些、畢竟他們是專業的。但是一般來說你孩子這麼小,從各個方面來考慮還是跟著媽媽好一些,畢竟媽媽照顧孩子會更仔細周到一些,這麼小的孩子一般比較粘著媽媽,為了孩子好還是讓他和媽媽在一起好一些。

5樓:楣獻玉

一般像你們家這麼大的孩子,如果母親沒有特別的過錯,一般不會判給父親,除非是母親不要孩子,或者是喪失了勞動能力,否則很難把孩子判給你。

6樓:芙蓉和蓮

如果男方的經濟實力強,而女方的很差的情況下,男方要監護權肯定可以的,但是反過來的話就不行了

7樓:

很難,除非女方犯重大錯誤,比如犯罪和吸毒,或者有重大疾病,不然孩子是不會判給你的

8樓:南者一生

除非對方提出不要,否則法院很難將孩子判決給男方。

因為孩子太小,跟著母親,有益孩子的健康成長。

9樓:平秋梵宜

除非她說不要孩子,否則孩子那麼小法院一般都會判給女方,

10樓:很多紅紅的

說得太含糊、也不知道你是女孩還是男孩、按照理論上說女孩是給男方喲、男孩給女方、這是從安全形度上來說的、如果你確實很想要小孩的話、那就要比很多很多東西了、比如、女方的經濟、上班的性質、還有就是對方的弱點不適合帶孩子的因素等等很多方面去計較了、所以你要徹底詳細的瞭解和掌握、還有就是多諮詢律師、這樣才可能有機會贏取你的想法喲

11樓:luo葉落葉無痕

常規的話 去找律師 別怕花錢

非常規的話 去買桶汽油 拿個假打火機 跑到女方家 就說要孩子 不然同歸於盡 開個玩笑的

儘量和女方商量 語氣彆強硬 都有孩子了 感情基礎還是有的

12樓:xhj律師

兩週以下孩子原則上判給母親

13樓:新藝

在這裡問這個問題,會有很多不同的說法,你最好還是找個律師問一下比較靠譜。

14樓:莫愁

女方是過錯方嗎?還是你自己、這樣的話很麻煩喲、不清楚具體情況也不好做判定、好好諮詢律師吧!他們比較專業喲

15樓:普通人簡單的快樂

要經濟條件好,女方經濟困難。

16樓:貊曜

有難度,一要不再拖拖。

17樓:

女方有精神病,才行!

因家庭矛盾太多,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男方想離卻又不肯去,女方堅決要離,孩子剛滿一歲,會判給男方嗎?

18樓:北京信之源律師事務所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父親則需要支付撫養費。

2週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隨母親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2-10週歲的孩子,可協商解決,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原則、考慮父母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10週歲以上的孩子,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根據您的描述,孩子一週歲,應該剛剛脫離哺乳期,且兩週歲以下,一般應該跟隨母親生活。但如果存在上述可隨父方生活的情況,法院也有可能判給父方。

19樓:8點之凌晨12點

不會,孩子會判給女方。家家都有一本難唸的經,不要做一時的衝動,都靜下心來想一想,慢慢的去化解。最好不要和公婆住在一起。

20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想要孩子,你要願意就給他唄。你還年輕,以後還得再找,帶著孩子不容易。

結婚一年多,夫妻感情破裂,有一個一歲兩個月的女兒,離婚的話孩子判給我的機率有多大? 我家的經濟條件

21樓:福建福州孫律師

1 你得到孩子的機會非常大,基本可以確定會判給你。 2 婚姻自由是法律原則,誰提出離婚並不會造成不利影響。

孩子,一週歲離婚怎麼判。如果雙方都要孩子咋辦

22樓:找法網

離婚後關於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問題,雙方有協商的可以按照雙方協商來撫養,沒有協商的兩週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隨母方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 離婚與子女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的子女撫養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23樓:戚廣利

孩子一週歲,夫妻感情破裂到法院起訴離婚,如果雙方都想要孩子,按照規定,孩子應當判給女方,一般情況下,兩週歲以內的孩子,法院判給女方。男方應當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24樓:

孩子在不滿11歲以前,女方有直接優先撫養權!只要是女方要孩子,男方肯定要不到。孩子才1歲,這麼小就要單親,還請父母雙方好好溝通一下吧,儘量不要離婚。

25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一週歲,夫妻離婚。如果雙方都要孩子,則法院會根據“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原則!判決“撫養權”!

26樓:珈藍新冬

孩子小離婚怎麼判,根據國家婚姻法規定,在小孩沒自理能力前應判給母親扶養,男方可拿扶養費。

27樓:煙消雲散

應該判給母親的多一點,父親支付生活費。因為孩子還小,考慮到需要母親照顧的多一點。

28樓:

我們都要孩子的話,那麼法院只能看哪一方的條件比較好,比如說男方有房還是條件比較好,要麼孩子就歸男方,如果說你的條件好的話,孩子就是你的這個時候還是看煩了,怎麼去判定呢?

29樓:

四歲以上夫妻協商不成,會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生活環境綜合考慮,祖父母外祖父母對孩子撫養較多的一方會優先考慮。四歲以下判給女方撫養

30樓:

法院會考慮孩子小,母親帶孩子比較方便!所以會判給母親的利率很大!

31樓:心靈小憩燕歸來

先友好協商,這麼小的孩子一般離不開母親。協商不成就起訴吧,法官會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的。不過以後還是有機會變更的,只有為了孩子好,父母共同努力吧

32樓:來自瀲江書院怡然自樂的君影草

這就要看你們的實力了!法院是要看你們的經濟情況來決定的!離婚以後誰的經濟情況好,是可以優先考慮的!

33樓:

如果男女雙方經濟條件相等,優先判給女方扶養監護,由法律裁決的好。

34樓:機飛雙

當然孩子應判給母親撫養了,這是法律所規定的,其它人誰爭都無用。

35樓:來自漁梁古壩玉樹臨風 的芥藍

對於這樣問題那就別離婚,或是在生一個就是。

36樓:505q了

這個需要根據法官進行判決,或者雙方協商解決,最終會有一個解決辦法

37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申請調解,讓仲裁判定誰更符合撫養孩子

38樓:水中媚兒

看誰條件好了,跟媽媽的多一些

39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就需要你們去爭取了

別的沒有辦法

畢竟情況不一樣

離婚一歲孩子怎麼判,孩子一歲,要離婚孩子怎麼判

1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 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 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2 父母雙方協議兩週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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