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改名字可以嗎,我想改身份證上的名字好改嗎?

2022-06-16 16:36:52 字數 6534 閱讀 8420

1樓:來自風力發電場仁慈的海豹

回答您好 請問您能具體說一下嗎?

你是改戶口上的名字嗎?

提問是的

把我兒子改,他今年24歲

回答您好 請您稍等 我給你發一些改名的手續

改名字手續包括了哪些

(一)、本人到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公安局刑警大隊開具有無刑事處罰記錄證明,必須要本人去辦理,並隨帶戶口本、身份證,印製一個十指的指模,大約需要一個星期左右可取證明。

(二)、準備兩張一寸本人近期**,到當地派出所領取兩張《戶口登記內容變更申請表》空白表,並按照規定要求填寫清楚、正確。

(三)、將《戶口登記內容變更申請表》拿到所在的村委會(鄉鎮)或居委會(街道)簽字蓋章,並請村委會(鄉鎮)或居委會(街道)出具證明。如果是在校生或有單位的,所在學校或單位均要出具證明。

(四)、本人寫好一份戶籍改名字申請書,並隨帶上述證明以及戶口本、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需要派出所和縣(市、區)公安局(一般均需3人以上)全部簽署同意意見後才算辦理完畢,然後即可辦理新的身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希望可以幫到您

提問如果說改名需要一個理由

什麼原因改名,怎麼說呢

回答您好,不需要什麼理由就可以改的 您就準備需要提交好材料就可以啦

非得需要一個理由的話,您就可以說因個人原因需要更名

提問改名難度大不大

回答第一改的沒問題應該不大 但是你的需要孩子的戶口所在地去更改

提問好的

回答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您,祝您新年快樂[比心][比心][比心]

更多21條

2樓:炎炎思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有姓名權、滿18週歲就有權更改自己的姓名。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呀 但是現在改名比較麻煩就是了

我想改身份證上的名字好改嗎?

4樓:宛玉花禹琬

公民的戶口變更登記是由於客觀情況變化,為使原有的登記內容符合實際情況而進行的

一項登記。戶口登記具有法定效力,變更只能申請戶口登記部門依法進行,公民不能自行改

動。(1)姓名變更。學齡前兒童姓名變更可口頭申請,由民警自己掌握。

10週歲以上兒童

應徵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書面申請。上學後至

16週歲的公民要變更姓名,由派

出所所長審批。

16週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

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2)出生日期的變更。公民申請變更出生日期,應出具有效的

出生證件或公證機關的證明,經民警調查屬實後,經批准方能變更。(3)民族成份變更。戶

口登記機關屍能依據縣以上民族工作部門出具公證明辦理變更手續。國家民委規定恢復或改

正民族成份,個人申請者由縣級民族工作部門稽核;一村或一街道相當數量住戶集中申請者

由地(市)級民族工作部門審批;要大範圍的群眾要求者,由省級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本級

人民**審定報請***審批。隔代要求恢復或改正民族成份的,應當首先改變其父母的民

族成份,再行改變其本人民族成份;如父母亡故,可依生祖父母或生外祖父母一方的民族成

份,由本人選定改變;生祖父母或生外祖父母均已亡故的,不再縱向上溯或橫向援引改變民

族成份。不同民族成份者因收養關係或父母婚姻,要求改變子女民族成份的,成年人不應改

變,未成年子女可由父母雙方協商選定。

你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後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

畢業證什麼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最好你直接到你戶口所屬的公安派出所問一下就知道了

5樓:令寄柔磨迎

您可以改,但是比較麻煩,姓名只可以改一次

~!想辦理身份證改名字,那首先要更改戶口上的名字,因為身份證上的姓名與戶口是一致的,所以在更改戶口的同時您可以更改身份證的名字。

《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所以您依法享有姓名權,可以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一)

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二)

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這是公民依法辦理姓名變更的最直接的法律依據。

根據以上規定,您更改時需您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由戶口登記機關負責辦理。

6樓:全鬆蘭柴珍

可以改的,就是比較麻煩呢!很多手續的!正常的話好像是幾十塊!如果有關係的話就比較簡單了!我的名字也改過!

7樓:水德水相亭

變更姓名:

(一)需要提供的稽核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常見理由有名字**,父母離異再婚,重名不便,僧人還俗,含生僻字等)

2、《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屬機關、團體、企事業等單位職工的,由所在單位勞動人事部門出具證明;屬於在校學生的,由學生管理部門出具證明;務農、經商等人員,由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出具證明。

4、責任區民警調查報告。

(二)辦理步驟:(1)申請人持以上材料到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派出所受理申請後,填寫《戶口專案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責任區民警、所長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調查核實並提出意見,上報分縣局主管領導,直至市局主管領導審批(審批許可權各地可能稍微不同)。

(2)如果申請得到批准,申請人持《戶口專案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到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更改戶籍資訊中的姓名資訊,將原來的姓名變更為曾用名,重新列印戶口本,並以新戶籍資訊辦理身份證。

(三)變更姓名的現實情況:

姓名涉及到公民參與社會事務的諸多重大事項,它的變更比較敏感,公安機關對於此事很慎重。

如果申請人已經年滿十六週歲,因為已經成年,可以參與很多社會事務,所以年滿十六週歲改名不易。如果申請人目前正在涉及民事刑事訴訟,不能改名字。

戶籍資訊目前都以統一錄入全國人口資訊網路,更改有難度。

8樓:奕義永子

公民變更姓名有何規定

公民的戶口變更登記是由於客觀情況變化,為使原有的登記內容符合實際情況而進行的一項登記。戶口登記具有法定效力,變更只能申請戶口登記部門依法進行,公民不能自行改動。(1)姓名變更。

學齡前兒童姓名變更可口頭申請,由民警自己掌握。10

週歲以上兒童

應徵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書面申請。上學後至16週歲的公民要變更姓名,由派出所所長審批。16

週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2)出生日期的變更。公民申請變更出生日期,應出具有效的出生證件或公證機關的證明,經民警調查屬實後,經批准方能變更。

你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後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

畢業證什麼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我想改名字怎麼辦?

9樓:律圖

每個公民都有自己的名字,法律也都賦予每個公民姓名權,更改姓名是每個公民的權利。

10樓:幻之禁

公民有權更改自己的姓名!除犯罪服刑,或有案底及其他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員除外!但是本著不給公安工作帶來些許不便的前提下,建議不要改名或者多次改名!

11樓:

可以啊,只要到當地派出所去修改姓名就可以了,只要你不怕麻煩!

12樓:匿名使用者

被採納者的這個理由書面上看著挺不錯的。如果改名真的是「要有充分的理由才可以,否則戶籍部門是不會給你改的」,那麼下面的話是給那些辦理戶籍的領導聽的,人有信仰自由,自己想去改名字不就是因為不好聽或者想自己做主取別的名這樣的理由嗎?其他還能有什麼理由呢?

一定要重名這個理由才能同意我們修改嗎?

可能覺得改名之後其他個人相關的什麼保險啊存摺啊之類的個人資訊也要跟著更新你們覺得麻煩,但這就是在這個自稱世界最優越體制國度下服務百姓的公職人員的工作,求您不要覺得麻煩,咱是有耐心可以按照您定的規矩流程一步步慢慢來的。

13樓:

好的,我也要改,到派出所戶籍科,很麻煩,就像夢幻跑環

14樓:

好,到所開戶派出所申請就可以

15樓:匿名使用者

坐不改名 行不改姓

改在好聽 還不如 父母取的

我想改名字要怎麼辦!

16樓:星辰

最好別該,若非要改,請看下列程式及結果:

申請變更姓名,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 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並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籤字同意。 3、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需由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然後由戶籍所在地責任區民警在證明上籤署意見,派出所主管所長同意後列印變更更正表(16歲以下人員變更名字,不需列印變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長審批後直接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報分局戶辦大廳稽核批准。 更正出生日期 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監護人提出申請) 2、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 《出生證》或出生日期差錯的原因和原始憑證; 4、 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等單位職工的,提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屬於戶籍登記工作人員疏忽或差錯的,不需單位證明)。

5、 列印變更更正申請表後交主管所長批准後報分局主管局長審批 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 週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 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也就是說你要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

投檔案後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 畢業證什麼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具體的程式是:

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視窗,領取申請**,並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樓主的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後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另外補充下有關的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

七、十八條,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戶口登記條例》第18 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週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所以,申請修改姓名被拒絕,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從法理上來說,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權,公民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合法的姓名權。 對16歲以上公民更改姓名「從嚴掌握」,僅僅是公安機關內部規定,無可操作性的具體標準,且與《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有牴觸之嫌,應無法律約束力。若一味拒絕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打起官司時,若公安機關不能舉出公民更改姓名違反法律規定的證據,公安機關就可能承擔敗訴的後果 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精神,公民申請更改姓名不應附加任何條件。

公安機關在制定行政規章時,不能僅考慮公共行政權力,還要考慮整個法律體系的一致性。若認為公民改名對戶籍管理、對公民違法犯罪資訊管理可能造成麻煩和不便,從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權利,這樣做是不對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後,公安機關在各種檔案資訊中對公民的曾用名如實加以記載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繳納、領取各種保險費保險金,締結合同後需要以新名字繼續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只需到公安機關開具名字變化的證明即可。

公民改名字應該不會對戶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帶來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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