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男方有權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存續期間,整個家庭的收支都是夫妻共同共有、共同負擔的。這也就是為什麼夫妻連帶被視作最緊密的共同負擔。
如果女方已有離婚意願、男方長時間離家不歸也可推定為有離婚意願,建議儘早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保留好男方長時間不顧家庭的證據,在離婚財產分割的部分,法官會基於保護女方、兒童利益,加之過錯因素,對女方給予一定比例的多分傾向判決。
3樓:人生的另一次選擇
沒有 而且債也該男方還
男方對女方實施了暴力,女方離家出走,男方又起訴了離婚,女方將如何處理?
4樓:四川張培律師
首先,女方應當面對男方提起的離婚訴訟,積極準備相應材料應訴!!並且同意離婚。
第二是,提供借條說明借款糾紛,但應當另案起訴男方家裡面的借款人。
第三,因為沒有任何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女方只能向法官陳述男方對女方的家庭暴力。並在舉證期限內提交相應證據,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5樓:匿名使用者
1、去收應訴材料吧,要不你連對方怎麼告都不知道,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
2、既然蓋了印章,是不是以企業的名義借的錢?不管是否,還錢與離婚訴訟無關。
3、沒有證據證明,法院無法採信,但影響也不大。
6樓:匿名使用者
1.接受材料,應訴,這種男人別跟她過
2.只要沒過期都可以追還,因為是男方家裡向女方父母借的,所以跟夫妻財產無關,是一般的債權人和債務人的關係
3.沒有證據,法院不會單聽一方的片面之詞的。如果你想離婚男方對你進行賠償或分得多一點的財產你必須拿出證據。
此外如果暫時離不了婚,或不離了,記得在下次男方打女方時,女方應迅速報警,並去醫院進行傷勢檢查以儲存證據。
是男方對不起女方,女方離家出走起訴離婚,有兩個孩子,雙方在一起的時候苦得三十萬,如果離婚該怎麼解決
7樓:漫新壘
有過錯一方,分財產只能分三分之一,還得付撫養費,如果孩子給你老婆的話
8樓:真的我的一切
有證據嗎,有證據好說
9樓:
一人15萬 孩子一人一個 不離最好
結婚兩年由於家庭暴力女方從男方家離家出走,現女方起訴離婚,但男方要求女方退回婚前彩禮和**首飾。
10樓:淮安海之聲
女方可以到法院高男方家庭暴力的,男方無權向女方索要婚前彩禮,婚前彩禮是婚前女方個人的,不屬於婚後共同財產。
11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兩年沒孩子?有家庭暴力的證據嗎?法院是要調查的。我看你們是拿自己的青春在開玩笑!
12樓:輕博相公
女方離與財產無關,可以不退或少退
13樓:馬羅青
這種問題應該向律師諮詢
女方離家出走,男方無過錯的的情況下。女方起訴離婚。女方給孩子和男方造成精神恍惚。可以申請賠償嗎?
14樓:
樓主你好,根據你的描述,這個屬於要求被告賠償精神損失費,你需要提供證明才行,有充足的證明造成精神困擾是可以起訴的
女方離家出走2年,現在回來起訴離婚,在婚姻期間女方多次辱罵父母,出走期間也沒有探望孩子,現女方要求
15樓:贏了網
對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女方有權要求分割。如果女方存在過錯,比如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等情況,離婚時男方可以主張少分甚至不分給她。
16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離家出走,沒有看望孩子,未盡到撫養人的責任,可以向法院提出不允許女方分割財產的要求,如果結婚不久就離家也可以認定為婚騙
17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婚姻法,應不分或少分財產!要把情況向法官詳細陳述,並請鄰居等知情人做證!
18樓:農新曦
你能證明的話就不分給她
19樓:匿名使用者
上法院吧!她要不到的!
妻子離家出走,對孩子不管不顧屬於過錯方嗎
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回 償 一 重婚的 二 答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 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 遺棄家庭成員的。上述情形,才屬過錯行為。如果女方離家出走 不撫養孩子,你可以要求她支付在此期間孩子的生活費用,協商不成,可以起訴到法院。至於財產分割問...
孩子離家出走了怎麼才能找到
回答作為父母,對於孩子的離家出走,如果因為過於緊張而做出妥協,就會讓孩子以為這種做法是有效的,以離家出走要挾父母,形成慣性地一味索取。如果是強行地制止或打罵,雖然會讓孩子明白這樣是無效的,但也會讓孩子認為,父母並不愛她 不理解她,只是想控制她,會加深親子之間的隔閡。因此,最好的做法便是,保持淡定,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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