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法規不打折是權利更是義務,根據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的關係闡述大學生應如何適當行使權利正確履行義務

2022-07-07 19:42:09 字數 2720 閱讀 8899

1樓:不畏浮雲遮眼

(一)被執行人的主要權利

1、申請執行人員迴避,委託**人代為辦理執行。

2、可以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3、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人民法院就異議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被執行人對人民法院的罰款、拘留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4、對人民法院作出的案外人異議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可以依照審判監督程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被執行人的主要義務

1、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義務。

2、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3、對必須到人民法院接受詢問的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進行拘傳。

4、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託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5、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該利息參照同期銀行貸款利息。

2樓:漂亮的大肥臀

在中國執行法規經常被打折 是權利但沒有義務

關於物業費可不可以打折的有力依據和法律法規。

3樓:

物業公司提供服務 業主支付相關費用 雙方系合同關係

合同法調整的平等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在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對雙方有約束力 物業費用的所謂打折 如果有約定從約定

如果沒有約定打折會出現在如下情形中:

1、雙方和解 即在沒有第三方居中調解的情況下 雙方就欠繳物業費達成一致 可以減免收取 雙方簽訂協議後對雙方有約束力

2、訴前調解 在起訴後沒有進入審判階段前 法院立案庭組織雙方調解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 雙方達成一致 減免物業費對雙方有約束力

3、訴訟中調解 同上

4、執行中和解

5、超過訴訟時效 如物業公司在權利被侵害之日其兩年內不主張權利 即被告人主張超過訴訟時效進行抗辯 物業公司主張即得不到支援

ps:根據物權法的規定 業主不能以未接受物業服務為由不繳納物業費 如果物業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減免物業費但是主張一方需要承擔舉證責任

總的來說 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具體到繳費問題打折的法規是不存在的 只能通過合同法和物權法中的原則和雙方約定加以確認

4樓:張珂律師

物業費用的打折如果有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按約定執行,物業費依據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物業合同約定在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對雙方有約束力。

法律分析為進一步規範物業服務收費行為,提高物業服務收費透明度,維護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物業管理行業的健康發展,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約束力,物業管理企業向業主提供服務應當按照規定實行明碼標價,標明服務專案、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繳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縣級以上人民****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 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5樓:上海李慧律師

如果物業公司沒有盡到管理義務,業主可以要求在未盡義務的範圍內適當扣減物業費,但不能全部免除物業費,因為物業費用是物業公司對小區公共設施裝置的養護費用。

6樓:匿名使用者

總的來說 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具體到繳費問題打折的法規是不存在的 只能通過合同法和物權法中的原則和雙方約定加以確認 。。

什麼是法律上的義務

7樓:趙小建律師

法律義務:是指法律關係主體依法承擔的某種必須履行的責任。是設定或隱含在法律規範中、實現於法律關係中的,主體以相對抑制的作為或不作為的方式保障權利主體獲得利益的一種約束手段·是指法律關係的主體依據法律規範必須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以保證權得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當負有義務的主體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自己的義務時,要受到國家強制力的制裁,承擔相應的責任。

根據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的關係闡述大學生應如何適當行使權利正確履行義務

如何履行一名黨員的義務和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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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權利義務關係,如何理解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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