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隱瞞精神病史法院會判會判離婚嗎?小孩由誰撫養

2022-07-19 08:41:53 字數 5434 閱讀 5840

1樓:匿名使用者

一方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哺乳期後的子女,由雙方協議,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有關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2樓:善百和

這種情況有騙婚的嫌疑,法院會判離婚的

孩子經協商來判定,

3樓:

結婚前未如實告之、也以離,(如小孩在哺乳期暫由女孩看管,不能離婚,待小孩戒奶後方可離婚。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離婚有兩個渠道,一種是夫妻雙方協商一致的登記離婚,再就是一方提出的訴訟離婚。 對於訴訟離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在司法實踐中,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涉及到子女的直接撫養權,從有利於子女成長的角度,應由身體健康一方撫養為宜。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 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 博、吸 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老婆隱瞞精神病史,現在孩子一歲多了,法院會如何判決?

5樓:美女們一起來玩

你想和老婆離婚嗎,孩子怎麼辦,你考慮過了嗎。而且老婆現在很好,也沒有出現過什麼症狀,你在帶她到醫院查檢視。

6樓:巧陽朔

如果在你結婚前,你老婆就有精神病史隱瞞了,你可以申請離婚,法院會判決批准的。

7樓:匿名使用者

老婆隱瞞精神病史,現在孩子一歲多了,法院會如何判決?很難離

8樓:愛情收集箱

我想起了那個電視劇,雞毛飛上天。

精神病也分遺傳性的和非遺傳性的,如果是不會遺傳的精神病,那麼你的孩子也不會有病。我覺得,你要是不能原諒老婆隱瞞病情的話,可以離開她,但是孩子如果是健康的,你把他留給有精神病的人獨自照顧,有點殘忍。因為看你的情況,你如果不養孩子,你應該不會再去看孩子。

9樓:匿名使用者

若要離婚,雙方同意自然判離,若對方不同意,則要等女方病癒後再判離。你現在應積極給她治病。

10樓:程知

如果是女方隱瞞精神病史的,法院一般都支援男方會判離婚的,孩子也會歸男方。女方想要孩子就得拿出證明病好了,有能力扶養才行。

11樓:民生為本

如果依照你說的情況

我婆婆有精神病史,仍然沒有治好

婆婆不可以做孩子的監護人

正常的孩子應該判給你

12樓:可愛的

像你老婆這種情況吧話,我個人覺得法院也許會把孩子判給你,但是法院也會考慮到孩子還小,如果孩子還在哺乳期的話,就不會判給你的,畢竟孩子太小,需要母愛的,就算是真的判了。也會暫時由她帶著,只會把撫養權給你的。你可以去諮詢一下律師吧,他會給你好的建議的。

不過考慮孩子還小,你能為了孩子著想嗎?等等再說吧。

13樓:歷湛枋

如果有相應證據證實,可以通過法律程式解決。

14樓:匿名使用者

這真假難辨的。你得有證據能證明老婆婚前隱瞞精神病史,否則無法判決,

15樓:來自大觀園有個性的喬松

孩子是感情的紐帶,若你和妻子感情好應積極配合**是好的選擇

16樓:

這是一個不良的倒掉,因為有了孩子走到那一起啦就怎麼過啦就行吶,不要那麼多沮喪。

17樓:老房

孩子都一歲多了,病好了就好,她的隱瞞雖然是不對的,但是你們結婚生子有了一定感情,建議原諒她吧!法院也不會因為隱瞞病情而判決離婚的,感情完全破裂才是判決離婚的依據。

18樓:餘奇思

你不能和老婆離婚,要等老婆無精神病了才可以,。

19樓:孤狼

既然是這樣,孩子肯定會判給你,安心吧,相信法律就對了!!!!

20樓:

按婚姻法你們的婚姻是無效的,你要堅持離婚就可以離婚。

21樓:叢曉曼

雖然她隱瞞了精神病史,這個無從判定,具體等法院判決吧

22樓:打惡狗棍

如果是結婚前你老婆有意隱瞞了精神病史。那麼這樁婚姻其實不存在的。法律是不予承認的。

但現在你沒有一個一歲多的孩。不知你老婆現在的精神狀態如何?如果說不是經常犯,而且能夠持家過日子。

看在孩子的面兒上就繼續過下去。

23樓:天藍色的綠茶

這個病不遺傳吧!。。。

24樓:生活萬花筒

老婆隱瞞了精神病史,現在孩子才一歲多,如果按法院判決,孩子會跟隨母親,但是這種情況應該判給爸爸撫養

老婆隱瞞精神病史,法院能否判婚姻無效?

婚前丈夫刻意隱瞞精神病史 妻子可以起訴離婚嗎?

25樓:檳撞曑

誰知,近年來,小吳發現丈夫隔陣子就變得神經兮兮的,有時候突然失蹤,公公婆婆打掩護,說去他們那裡小住了幾天,起初小吳並未在意。可是時間久了,小吳難免起疑,何況世上沒有不透風的牆,聽鄰居們說,章某以前患有精神病,經常無緣無故的大笑,自言自語,有時候甚至還咬人。小吳心裡涼了半截,她想過離婚,可是擔心丈夫是精神病人的話,法院不同意判決離婚,她就騎虎難下了,得罪了婆家,還不能如願。

請問,婚前丈夫刻意隱瞞了精神病史,婚後妻子可以以此為理由起訴離婚嗎? 女網解疑:婚前丈夫隱瞞了精神病史,婚後妻子可以起訴離婚。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公民有離婚的自由。當然了,離婚須通過去民政機關協議離婚,或者去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兩種形式。 按照我國《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也就是說,如果能查明,小吳的丈夫章先生婚前就患有精神疾病,婚後經治不愈,小吳堅決離婚的話,法院會予以調解,調解無效會認為夫妻感情破裂,准予離婚。

你好!我孩子爸婚前隱瞞精神病史,你娘被他打傷,可以去法院起訴他賠償,他有監護人的,我現起訴法離婚?

26樓:

婚前隱瞞精神病史,這個屬於欺騙,當然可以法院起訴離婚,因為她這個性質太惡劣了。

結婚前隱瞞精神病史法院會判離婚嗎?

27樓:正商觀察者

想離婚的一方可以選擇訴訟的方式離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三條規定: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28樓:四川瑞利恆律師事務所

對於你的描述可能性很大。

29樓:匿名使用者

會判離婚,隱瞞事實。

30樓:匿名使用者

口說無憑 要收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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