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飯店欠當事人貨款不還 只有飯店廚師長的簽字,如簽字的欠條可以完整清晰的反應債權債務關係的也能作為證據
當事人可通過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維權,請求法院判令對方承擔相應的給付責任。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影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影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2樓:正商觀察者
可以作為證據,並起訴。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3樓:小芹
不能 得找老闆 不然打官司肯定就會很困難
4樓:匿名使用者
1、看看是否單店,如果是單店就要小心了
2、看看你的送貨量,如果送貨量下降就說嘛生意不好,可能要轉讓的風險3、你要和老闆約好結賬週期,不能自己墊付太多4、送貨**該掙錢就要掙錢,不能為了維護一個單子犧牲利潤。合理就好5、 你要和訂貨的人員協調好訂單數量,這樣不會為了一點菜品就去送貨。也減少餐廳的缺貨菜品沒有原料!
5樓:奴隸加人質
小公司 取證 很麻煩 找個 同事 證明
飯店拖欠貨款需要哪些證件才能打贏官司?
6樓:匿名使用者
提交對方簽字的送貨單及有文字記載的東西,建議你再找他們要一次,用手機錄音,叫上王經理,你們xx飯店這麼大,還欠我貨款,什麼時候給啊,我們是小本經營。等,自己先想好再去,之後就起訴
一個人欠飯店錢說是還了其實沒有還,怎麼證明沒還,但是欠了好久了
7樓:happy之happy樂之者
首先就是看有沒有欠條單據簽字等,如果有可以當作證據;其次,如果沒有那就要尋求別的證據了,你可以和他當面對質,問他什麼時候還的,還給誰了,如果不是存心不良,應該是能弄清楚;最後,如果他抵賴,沒還就說還了,可以找一個雙方都認為德高望重的人,找對方談一下,或者找一件事情,抓住其弱點,讓其主動承認。
8樓:人不牛人天牛人
很多人在熟人的飯店就餐,都有掛賬的情況,也就是欠飯菜錢。由於是熟人,吃過以後在賬單上籤一個字就抬腳走人。然後按期結賬即可
但現實中,也有人拖著飯菜錢不給。遇到這樣的情況,第一是加緊討賬的節奏,如果不湊效,就要考慮到法院起訴解決。但這必須又掛賬人的結賬簽字單據,否則沒有證據到法院起訴也難以勝訴。
飯店欠貨款,沒有欠條,有貨單,字不是老闆籤的,可以起訴嗎
9樓:管東平大律師
廣州律師:
還需進一步取證的,最好錄老闆的音
10樓:達州律師王勇
如果老闆不承認的話,僅憑貨單很難保護你的權利。建議收集簽字的人是老闆的僱員的證據,用以證明老闆與你的買賣關係及欠款的事實。。
別人欠我30多萬不還怎麼辦,別人欠我三十多萬不還怎麼辦
有沒有欠條,打欠條不還直接報警打官司,如果沒有那很困難。現在欠錢的是大爺。欠你30萬不還,你首先要弄清楚他是手裡是有錢還是沒錢,如果是真有錢不還的話,那麼你就可以起訴他。假如還在窮困潦倒的地步,那麼你就跟他商量可以一點一點還。這樣在長時間之內也能換上。別人欠你30多萬,只要有欠條,就可以法院起訴的。...
別人欠我的錢不還,我勝訴了,可對方依然不還,我已經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可以強制劃出他賬戶的錢嗎
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抄但問題是要有錢。一般情況在 時 你就應該申請法院調查他的賬戶,這時你就能知道你的官司打的有沒有意思了,他沒有錢,你只是形式上勝訴了,實質上還是敗了。你可以向執行局提供他的財產 然後由法院查封。現在等著法院劃存款,不知他是否已經提前轉移了,不過銀行有記錄的。只要對方在銀行賬戶上有錢...
我欠別人貨款3萬,他起訴了,法院給我打電話我就和原告溝通就把錢還
一 本次訴訟,因被告不及時歸還欠款而引起,因被告的過錯而造成的損失,應當由被告來承擔 二 原告堅持起訴的,被告可以向法庭提交已經付款的證據,法庭應當會以調解結案,並就訴訟費的承擔進行調解,案件受理費仍然是減半收取,按理這部分的費用應當是由被告來承擔的。與情與理與法,原告的要求都是合理的,如果是讓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