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貪小便宜,違反酒店制度被開除,勞動仲裁能否請求支付未簽訂合同雙倍工資

2022-07-30 01:52:20 字數 5823 閱讀 3383

1樓:小_芥_末

多看看相關法律,沒必要請律師。雙倍工資是在發過一邊工資的基礎上再發一遍工資,最多支援11個月。好比你說的一個月工資1300,那麼雙倍工資就是在已經發過1300的基礎上再發一遍1300,並不是再發2600。

而且是實際發放工資數額。你媽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如果是違法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賠償金。

2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你媽因違紀被辭退,酒店的做法並無不當。

但扣押將近兩個月工資和全勤獎是違法的,應予補發。至於年終獎是否應發給,取決於酒店的規定,和你媽所犯錯誤是否在可以不發的範圍內。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可以主張從第二個月開始至被辭退期間的二倍的工資(工作期間已發放工資,需另外支付一倍的工資)。

請律師需要支付**費,**費的多少,與仲裁標的掛鉤,也可以協商。

關於未簽訂勞動合同,申請勞動仲裁支付雙倍工資問題

3樓:華律網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七條也有相應規定。按照以上規定,計算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

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還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那麼計算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

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 截至時間為滿一年的前一日。

4樓:寶瓶哦

可以申請雙倍工資,除了第一個月後面幾個月都可以申請雙倍工資。

勞動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建議先與單位協商,協商不成再申請仲裁。申請仲裁的過程畢竟比較麻煩,而且耗時長,建議還是先協商,申請勞動仲裁最後同事還是會知道的,沒必要不好意思,這是自己的正當權益。

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寫一份仲裁申請書,附上證據材料,去單位所在區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受理後會先要求單位提交答辯材料證據,然後安排調解,調解不成擇期**。

5樓:匿名使用者

1、單位未籤合同超過一個月後應支付雙倍工資,除了第一個月外,後四個月應發雙倍,4603+4316+4188+2500=15607元。

2、不用去公司,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3、你需要寫一份仲裁申請書,附上證據材料,去單位所在區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受理後會先要求單位提交答辯材料證據,然後安排調解,調解不成擇期**。但是整個過程耗時較長。

4、可以委託律師**,本人不一定要出面。你可以先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法律援助,找免費律師。

6樓:

未籤勞動合同怎麼要求雙倍工資?

7樓:張建洲律師

1、可以要求雙倍工資。2、勞動仲裁可以直接委託律師辦理,本人可以不出庭。3、大致流程就是提交仲裁申請後**,**後出仲裁決定。不服仲裁決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8樓:匿名使用者

1、雙倍工資 14085.6

2、仲裁

3、遞交仲裁申請書、本人身份證影印件、公司工商註冊資訊、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

4、你有權委託別人辦理這件事情。

9樓:石雨瓊

1.請問我可以申請雙倍工資嗎?得到多少呢?

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按照你工作期間實際應得的工資計算。

2.因為還有幾個關係比較好的同事在公司,礙於面子,我不想出面去公司討要,請問勞動仲裁還需要本人上公司討要嗎?

如果你不想面對公司同事,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人作為你的委託**人出庭。

3.請問勞動仲裁流程是怎樣的呢?

提起仲裁(申請書即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等)、**審理、等待仲裁結果。

4.可以申請律師代本人出面申請仲裁嗎?可以。

未簽訂勞動合同,需支付多長期限的雙倍工資?是否受到仲裁時效的限制?[2014-4-12]

10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簽訂勞動合同,最多支付11個月的工資。

1、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視為勞動報酬,勞動關係存在期間,無時效;最長支援11個月的;比如青島,重慶個別區個別地區;

2、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視為懲罰性質,具有1年時效,從申請勞動仲裁開始向前數1年,從入職開始數1年,2個1年交叉部分支援;按月計算時效;最長支援11個月;

3、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視為懲罰性質,具有1年時效,但是入職到簽訂勞動合同期間,視為1個整體,從應該支付雙倍工資的最後1天開始,1年內申請的話,都支援,超過1年不支援

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以超過時效為由答辯的話,無論你什麼時間入職的,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都是應該得到支援的。

11樓:小黑弒神

1.《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綜上所述,支付雙倍的勞動報酬沒有期限, 檢視原帖》

希望採納

一個月內未籤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需要什麼證據?

12樓:鈺瀟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補交社保,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主張未籤合同二倍工資需要掌握事實勞動關係證據。

用人單位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等。勞動仲裁的時效是一年,勞動者應在時效內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而申請勞動仲裁,根據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擴充套件資料:

認定事實勞動關係主要根據我國勞動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宜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檔案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1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主張未籤合同二倍工資需要掌握事實勞動關係證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者主張未籤合同二倍工資,關鍵要有餘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

根據勞動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宜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檔案第二條規定,認定事實勞動關係主要依據: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14樓:匿名使用者

1、可以要次月開始的雙倍工資。工資條與考勤記錄很重要,什麼官司都不一定能勝訴,但勝訴的可能性大!

2、試用期可以超過3個月,但要看所籤合同時限長短,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有經濟補償,按你工資算,不滿半年半個月的工資。

3、要繳社保。

4、按20.83天算。

5、1、仲裁申訴書(一式三份)

2、 你的身份證

3、工作單位的企業機讀檔案登記資料(當地工商局查詢)4、證據材料(工卡啊、考勤記錄、工資卡銀行轉賬記錄。。。。等等)希望對你有幫助!

15樓:王先生

誰跟你說試用期3個月是違法的了,是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哦,

16樓:匿名使用者

第四點 工資應為後者 4000/實際上班天數

【100分急求】工作三年未簽訂勞動合同,仲裁雙倍工資可以要求賠償兩次嗎?

17樓:天貓售後那些事兒

1、未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賠償2009-2023年,2023年-9月份未籤合同的雙倍工資;

2、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如果你員工與用人單位仍然存在勞動關係,那麼就不受一年的時間限制,如果現在已經終止了勞動關係,那麼就已經過了仲裁時效。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如下: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如下: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擴充套件資料

我們在實踐中,經常聽到"雙倍工資"是否有時效的限制,1年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是否還可以要求.我們說根據法律規定,時效的起算時間是從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時間開始計算,時間為1年.

當然我們在一些仲裁委,特別是一些遠郊區的仲裁委的裁決書中,有時會看到有時效的裁定,我們說是適用法律不當,勞動者應該堅持起訴或者上訴的.

由於雙倍工資是法律規定的一種懲罰性賠償,並不是勞動者的勞動所得即勞動報酬,那麼就不應該適用工資的仲裁時效即從勞動關係解除時開始計算,有些地方支援雙倍工資從雙倍工資主張權產生之後就開始計算仲裁時效,因此雙倍工資不及時主張有可能超過仲裁時效,目前安徽就支援時效。

中國**法制資訊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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