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建議你還是找領導好好談談,他會給你一個理由,為什麼不批,注意自己的言辭和態度,如果還是不行,就去找勞動局,我建議你還是和領導好好商量,因為走勞動局可能很麻煩~希望可以幫到你
2樓:家有仨兒子
經理為什麼不批,正式工也有試用期的呀,你這才上了幾天班,可以試試跟領導溝通,實在不行,再做別的選擇,不管幹了多久,我覺得還是好聚好散,如果領導實在可惡,那你看著辦吧
3樓:花香飄四方
若你遞交了辭職書,經理不批,再去找經理協商還不行,再去找勞動局仲裁
4樓:鑫鑫_寶貝
那要看你有沒有根公司籤勞動合同,要是籤合同了你找勞動局也不好使,是你違約了,如果沒有籤合同可以去找勞動局
5樓:情感聊傷
這得必須去勞動局!因為只有勞動局才能給主持公道!
6樓:
在等等吧,經理可能覺得你是個人才所以不想放你呵呵呵,和經理好好談談我想你們經理會理解你的祝你好運朋友
7樓:
不管什麼原因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8樓:山上的我
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不管是什麼原因
9樓:玖月冷空
經理,為啥不批呢?他的理由是什麼呢?是因為你沒提前三十天通知他嗎。
10樓:於淼
是的,你可以先問問為什麼不批,然後解決不了在找勞動局。
11樓:飄雨蓬萊
現在不存在正式工一說,都是勞動合同制,以合同為依據。看看你的勞動合同什麼時間到期,無固定期限的,跟經理協商好工資薪酬事宜,想走別人是留不住的,不去上班誰還能把你綁去不成。但有一點,掌握公司機密的要經過一定時間的脫密期。
12樓:
建議去郵政局用ems快遞「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 收件人單位處寫明用人單位名稱,收件人是用人 單位的人事部門,沒有人事部的寫法定代表人名字。寄單上物品欄註明是「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保留好該寄單以證明提出瞭解除通知。
到期後勞動者即可要求用人單位辦理交接手續,用人單位拒絕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擴充套件資料:
員工辭職是否需要單位批准
現實中,勞動者辭職單位以各種藉口不受理、不批准,勞動者憤而離職,最後單位卻以勞動者未依法離職造成單位損失為由不支付最後的工資等,導致勞動者有苦難言。
首先明確一點,勞動者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也就是說我國法律賦予了勞動者無限辭職權。無論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主動辭職還是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過錯而辭職,勞動者辭職都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
其次,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不等於說辭職沒有任何限制,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提前30天主動辭職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不用書面形式。
13樓:極個別
提交了申請,一個月後就可以了
14樓:祝律師
根據勞動合同法,員工辭職比較自由的。
15樓:廣珈藍年
肯定要去找勞動局裁決啊
16樓:匿名使用者
試試看吧,要不找專業人士問問
17樓:難熬
找老闆啊,辭職書帶上。
18樓: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管什麼原因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管什麼原因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9樓:冰海冰冰藍
兄弟,沒想好就工作浪費人家資源不是!難道還有什麼留念,直接走人簡單多了。
20樓:施欣彩
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
我已經寫好辭工書了,但是經理說不用交職工書,月底直接找他,可是他現在不給我走了, 10
21樓:蒼洱白子
建議你遞交辭職信,而且要求公司領導在上面簽字同意,你再找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即可。公司不批准的,反映到勞動局解決。
22樓:巖姐說
遇到這樣的情況,勞動者有權利選擇離職,並且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來解除勞動合同。
我交了辭職報告,老闆不批怎麼辦??
23樓:哈怎麼肥四
交了辭職報告老闆不批准,先協商,協商不成走法律途徑。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37條規定: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38條規定: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擴充套件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24樓:淺笑有梨渦
交了辭職報告老闆不批准,先協商,協商不成走法律途徑。
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規定: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依據《勞動合同法》38條規定: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5樓:打孃胎裡喜歡你
您可以這樣試試: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解除後,勞動者可以不經用人單位批准立即離職,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工資、經濟補償(每年工作一個月的工資)和勞動教養費。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提前三十天書面離職的,可以未經用人單位批准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用人單位有支付工資和辦理辭職手續的義務。
3、如果工人不提前30天辭職,就沒有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你直接遞交辭職信走人。那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
4、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向用人單位傳送終止勞動關係的通知(即辭職信和辭職報告),以便儲存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或者不辦理辭職手續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26樓:中顧法律網
試用期內辭職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後辭職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到郵局快遞辭職信給公司人事部或者老闆,快遞單上寫明「辭職信」,上面有快遞日期,能夠證明你提前30天通知,送達有簽收記錄,能夠證明對方已經收到。辭職是不需要單位批准的,只要提前通知並做好工作交接即可。
30天后用人單位就必須為你辦理離職手續。
27樓:韓飛律師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28樓:匿名使用者
樓主依照的2023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所以樓主的辭職是合法的。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樓主的辭職報告交上去了,但是老闆不批,這裡的交上去,是誰收的你的辭職報告呢?你要找接收你報告的人立一份書面證明的字據作為(一定要有簽收人、時間、地點,一定要保管好有必多影印幾份。防止將來老闆耍賴扯皮)的證據,你只要有這份證據就不怕了,到下月的今日,滿一個月,你就可以合法走人了。
29樓:
有個最直接的方法:給公司發ems辭職信。需要注意郵局的ems,法律上只承認ems。簽收即日起30天,公司不讓你走你也可以走了。
留下單號。
30樓:安小豐
你好 darkpupil
只要你提前一個月告知,就可以離職了,沒有批不批的說法除非你的合同比較特殊,例如某些事業單位,要繳納補償之類的就不好說了。
最後祝你離職順利,早日找到滿意的工作!
31樓:匿名使用者
有這個說法,但是最好是老闆給批下來的。應該會找你談話的吧。你非要走也攔不住你的。我上次辭職也不給批,然後非要走,最後還是給批,只是獎金沒了。
32樓:
這位朋友你放心,不管是什麼合同哪一方如果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都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而且不會受任何損失,即使他不同意你直接走人而且可以拿全你的工資,不要怕,勞動法有規定的,我最近就在打這樣一種官司,放心吧,只要你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公司,一個月後自然走人沒關係了,一定要書面通知,發郵件也行。只要能證明你確實提前一個月通知他們的就行了
在一個公司,我有能力,領導不重用,我交了辭工書,領導就上去申請,給我升職加工資,我現在是走還是不走
33樓:匿名使用者
果斷辭職,這種人走就加工資的公司不值得呆,他們根本不在乎人才!
34樓:禿頭埼玉復古傳奇
工作主要是看自己開心不開心 如果是單純為了工資高 很多高工資的職業一大把 但你絕對不願意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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