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越磨越光芒
你自己去網上搜尋吧,沒時間幫你配圖。
2樓:張哥聊情感
報告領導,你什麼也沒幹,想配圖的話,肯定是一邊做這個領導在辦公桌上做事,把另一邊你自己在旁邊立正的姿勢
3樓:
這個報告領導我什麼也沒有乾的話這個配圖的話應該網上就有很多的這個自己也可以設計一個用ps軟體設計一
4樓:才叫多
報告領導我們什麼也沒幹配圖這個可以找專門的繪畫大師給你繪畫一幅
5樓:辜承
這個問題看來你並不會幹這項工作,咋也應該學既然幹了這項工作,不會就得向虛心向同事們學習
6樓:琴音韻
報告領導我什麼也沒幹配圖,所有的壞事我都沒有幹過。
7樓:笑傲江湖
報告領導我什麼也沒幹配圖應該是配一個。一隻小貓正在睡懶覺。
8樓:
餓貨領導,我什麼也沒幹,培訓這說明你一點工作也沒做
9樓:匿名使用者
那你真好。什麼沒有什麼事都不幹,那都快活。既然報告了領導,領導還能批准。那真不錯。
10樓:漫爾竹
報告領導,我什麼也沒幹,要配什麼**呢?你需要什麼樣的**?謝謝你的問題。
11樓:吉祥
這個和做營銷是一樣的道理,不是每個產品就自然而然會被人發現,甚至連廣告都有可能被80%的人忽略。不要假設每份工作和努力也會被看見,還是需要:想盡辦法「被看到「和」被理解「。
12樓:李文林李倩
你什麼也沒幹,你還報告領導,你是想找領導罵你了,你皮癢是吧?完了你心裡舒服是吧?
13樓:漫漫長路無阻
你什麼也也沒幹,你的工作是什麼呢?需要你配圖你沒有嗎?
14樓:三水不了
報告領導我什麼也沒幹配圖,**都做什麼了,什麼也沒幹,你還不找辭職嗎?
15樓:塔濱海
現在這樣的好員工不多,你主動承認錯誤
1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你需要去分開搜尋比較好找一下
我在超市上班,我們組一共六個人,就我一個男的,什麼事都讓我幹,不幹馬上報告領導,我跟領導說他們不好 10
17樓:匿名使用者
除了她們的問題外,你自己也有問題,不善於和她們打成一片。就算換地方,這個缺點也…
18樓:匿名使用者
這就是在針對你啊,建議換個和平點的地方上班,如果你是剛去的話,針對你都是很正常的,因為你是新人,等過上一兩個月左右就好了吧。
19樓:甲戌年生人
超市的工資相對來說不會太高,找個差不多的事情做應該很容易,人還是開心最重要
我的辭職報告在領導手裡,我沒有留一份證據,我該怎麼辦?
2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證據,建議你重新提交辭職報告吧。提交的時候做錄音錄影,或者提交到公司常用郵箱,或快遞給公司都可以。
21樓:班曦哲
好像沒必要留一份吧,辭職報告不就是交到領導那裡嗎,即使是領導不批准,你不想幹了,他也不能怎麼著,對你也沒什麼損失。
22樓:逍遙觀人生
辭職報告在領導手裡,你可以再寫,留著有什麼用不明白
辭職報告交了領導卻一直說忙沒空給我簽字,要怎麼辦?
23樓:鄰家楠方姑娘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擴充套件資料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2、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3、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4、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5、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6、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7、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8、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10、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11、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12、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24樓:水6元
就你敘述內容回答如下:
1、因為你向用人單位遞交的是辭職報告,用人單位的領導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6條的規定正在研究處理中,結果有三種,一種是不同意,另一種是同意與你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你),第三種是對你的辭職報告不予理會。
2、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或者不予理會你辭職,你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單方向用人單位遞交辭職通知書。你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遞交辭職的通知,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你繼續上班滿30天,次日就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給你出具辭職證明,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3、你在沒有得到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之前就離開到新的用人單位上班,如果情況屬實,原用人單位可以將新的用人單位作為第一被告、將你作為第二被告訴訟到法院打官司,要求承擔賠償損失。你應該慎重擅自離開問題。
25樓:海上風電踐行者
1、有可能手頭人手不足,不想讓你走
2、合同期內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
不管用人單位認不認同,一個月之後工作交接完直接走人,不得剋扣工資3、如果直接走人,有可能公司回剋扣你工資!!!
2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不需要簽字啊。辭職報告是遞交上就可以的。
27樓:木棉花
勞動法規定,需離職的,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提出離職就可解除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後是提前30日提出出面申請,就可以解除。只要你滿了30日,就可以離職了。
28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有預告解除權,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到期勞動合同解除,不需要用人單位同意。
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或營業執照影印件。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發現公司裡總有小人在我背後打我小報告,領導還相信了,什麼人啊,是不是平時對我說話那種不客氣的人是不
29樓:匿名使用者
做自己想做事情。一個人怎麼對你,你自然要反擊,不然覺得你好欺負。當然不能違背原則。
30樓:天宇祭
平時對你說話不客氣的人我倒是覺得不會打你小報告,打你小報告肯定是有利益衝突,往這方面想想,當然,這是我的個人看法
31樓:修道布法
為什麼打擊你,動機是什麼,渠道是**,結果會怎樣,怎麼規避
32樓:多餘多個品種
這種人就要以其人之道,還其人之身
我九月份辭職了,也交辭職報告了,公司領導也收了,批沒批我不知道也沒有人通知我,已經好幾個月了,這算
你這不算辭職,因為你手上沒有公司給你出具的辭職證明。你想辭職,只需依法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報告 切記 要求用人單位在你的 勞動者送達 移交 文書 材料 簽收單 簽上姓名和日期 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你繼續上班滿30天,在第31天就應該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給你辦...
辭職報告沒寫日期,然後領導批了,讓我當天就走了,工資可以當天結算嗎
勞動合同法規定,提前三十日打辭職報告的,三十日後不管單位同意不同意,你都可以離開的,並且必須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你的押金工資都是必須要結清的哦。如果擔心單位到時候不結清的話,你就先自己收集一下自己在那裡上班的證據 比如合同,工資單,考勤表,工作證之類的 方便到時候去投訴。一般某個城市的勞動合同法暫行條...
領導幹部因身體健康問題的辭職報告
領導幹部因身體健康問題的辭職報告 可以按照 勞動法 第31條 專 勞動合同法 第37條的具體規屬定內容來書寫,理由就是身體健康存在問題。第3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