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舜宇廠辭工不批我想自離會發上個月工資嗎

2022-08-27 15:26:38 字數 5878 閱讀 1536

1樓:職場導師劉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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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親您好,你按規定申請離職,公司無權不批。公司不批則可以辭職日期到了自動離職。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您好公司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實際損失的情況下無權扣你工資,你有權要求公司給你結算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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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不批 請假不批 我只有自離但問題是我上個月工資還發得到嗎

2樓:匿名使用者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2、企業根據自主運營的需要,可以決定是否批假,因而請假不批,如果不是病假,公司的行為不違法;

3、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過了試用期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因此,你需要按照上述規定申請離職。你按規定申請離職,公司無權不批。公司不批則可以辭職日期到了自動離職。

5、若您在未按上述規定私自離職的,屬於違法解除,用人單位可以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公司損失的,要求以工資予以抵扣;但用人單位必須對相關損失進行舉證,無法舉證的,就不能直接扣發勞動者的工資。

6、《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7、因此,公司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實際損失的情況下無權扣你工資,你有權要求公司給你結算工資,不過建議你按照上述方式申請離職。

8、單位拒不支付剋扣工資,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責令公司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

9、如果選擇自離是會有扣除工資的風險的,但是需要單位舉證損失。

我在公司上班一個月,不想做了辭職走人不批准 我打算自離請問下還能拿到我上月的工資嗎 5

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簽了沒???要是簽訂期還沒到 你自己走可能拿不到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先好好和老闆說明原因~如果老闆黑心就沒辦法了~~~~~~~~~~~~~~~~如果老闆不給 來硬的 我以前暑假打工2個月 在飯店裡面打雜 媽的最後老闆不給錢 後來開學了我找十幾個同學來 光膀子 脫鞋 在他們門口打球 後來乖乖的給錢

5樓:匿名使用者

拿了工資後開始講假,我不相信請了一個月以上的假人家還會留著你。

6樓:匿名使用者

自離一分錢都拿不到,我建議你把上月的工資拿了再走,這樣損失少點

自離會發上個月工資嗎

7樓:飄零下線

是的,自離應該發放上個月的工資!

根據《關於職工擅自離職按自動離職處理髮生爭議處理範圍的覆函》(勞辦字〔1992〕45號),《關於自動離職與曠工除名如何界定的覆函》(勞辦發〔1994〕48號),《關於計算連續曠工時間問題的覆函》(勞社函〔1998〕5號)有關規定,如果職工要求停薪留職,但未經企業批准而擅自離職的;或停薪留職期滿後1個月內既未要求回原單位工作,又未辦理辭職手續的,企業有權按自動離職處理。按自動離職處理是用人單位的行為。按有關行政覆函規定,這裡講的按自動離職處理,是指用人單位應依據《用人單位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定,對其作出除名處理。

為此,因按自動離職處理髮生的爭議,應按除名爭議處理。

8樓:匿名使用者

有的,就算廠裡有規定也不能違法操作,廠裡規定自離沒工資原本規定就是沒有法律意義的

9樓:真誠分享點滴

如果廠裡有規定說自離沒有工資的話,那就是沒有了。如果沒有說那就會有。你自離要先了解工廠的規定在自離。不然白白辛苦一個多月了。

工作辭職不好辭,打算自離,如果現在自離,那麼上個月的工資還會發嗎?會不會被扣掉?

10樓:hоu丹

親,就算再不好辭你都要走辭職的形式。 不然自離的話你是絕對拿不到工資的,否則的話個個都可以不用辭職了!再者想能拿到工作,做到公司炒了工資就一定會結算給你!

去到**自離都沒哪個單位那麼好心還發工資的。

11樓:區樂仕

1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明確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辭職就是法律上所說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2丶因此你如辭職所擔負的義務就是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你單位。注意,此處所說的「通知」僅是單方面的告知,所以不必擔心領導會不批准之類的問題,而且與手續辦理與否也沒有任何關係。辦理退工手續是用人單位為離開企業的員工應盡的義務。

3丶如你的單位不及時為你辦理退工手續,倒是有可能承擔相應的責任。 依照勞動法規規定: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勞動者退工登記備案手續,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據《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第三十五條,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延誤勞動者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還應負責賠償。

4丶 所以你現在完全可以不去上班,如果單位還拖拉著不辦理手續,他還可以要求賠償失業保險損失。你的工資原單位不敢剋扣,如剋扣屬於違法。

因急事離職不批,自離有工資嗎?

12樓:哎喲帶你看娛樂

有的。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3樓:匿名使用者

1.你以前遞交的辭職報告的原件或者影印件,上面的日期要清楚.

2.到當地的勞動部門去申請勞動仲裁(或打12333投宿你們酒店)他們可以在收到申請的60天之內給你做出裁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在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你的勞動合同要拿在手,一定要先仲裁然後才可以去起訴的,現在是法制社會一切講證據.

4.證據的收集:勞動合同的原件;工資條;你的考勤記錄明細表(這個你現在可能拿不到了);以前發放工資的證明;

你說你壓了二十天的押金,這個是一定可以退的,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是不可以以任何形式收取押金的,再說了你現在還是請假的你怕什麼,他們要是開除你要給經濟補償金的(做一年補償一個月),你們酒店收取押金就已經違規了你大可以放心跟他們通過法律途徑去解決這個事情,酒店是開啟門做生意的他不可能因為你幾千塊錢而損失自己的名譽的.

最後教你一招絕的,實在不想麻煩的話就直接打**給電視臺呢,你也說了你們酒店有很多人的工資被拖欠,到時候他們也受益啊.

如果真的是不想在那裡做了就去弄吧,只要是通過合法的途徑我一定支援你.

祝你好運!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就符合勞動合同法關於解除合同的規定了.

自己提出辭職無須用人單位批准的,30日後就生效了,工資是必須給你的,上一天班就要支付一天工資,你自己要求離職. 在退工原因上屬於辭職,不能得到任何經濟補償,"二十天的壓金(押金)"不太理解你的意思,按勞動法是規定,用人單位是不可以收取勞動者的財物的,(見第84條),你目前要有你遞交離職申請的物證(什麼時候、什麼地點、交給誰的、最好要有書面材料或證人),如果單位說你沒有提過離職,那還真不好解決。

申請仲裁要有勞動合同或協議書、還有你提出辭職的證明,你可以拿到押金和半個月的工資的。

15樓:華律網

如果在試用期間辭職,提前3天遞交離職申請,可以拿到應得工資;如果是正式員工,要提前30天遞交離職申請,可以拿到應得工資。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正式員工,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只要勞動者依法提前通知而解除勞動合同,即便單位不批准,勞動者離職也是受法律保護的,這種情況下勞動者離職前的工資,用人單位應當足額支付。但是,《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也規定,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如果勞動者沒有提前通知用人單位,並且通知後用人單位沒有同意的情況下,而提前離職的,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則用人單位有權要求勞動者賠償損失。

這種情況下,勞動者的工作期間的工資將受到影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者的賠償責任】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6樓:律圖

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17樓:莊涵桃

有工資,誰說沒有,上一天班就有一天錢,辭職不批可以起訴,自離或辭職不發工資也可以起訴

18樓:我喜歡你的味道

請假離職是不可以的,到時間肯定要回來上班啊,你有定合同嗎?有就不可以了,沒有的話,在一個月前提出辭職批不批都可以走,不給工資你可以去告他。。。

19樓:葉赫那拉聞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辭職要提前30天提出;

2,辭職要

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3,試用期內

,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不用面形式.

引用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勞動者臨時決定,未在30日之前提出書面申請並辭職,依公司規定,可能受到處罰

20樓:清風少一

沒有工資,不過可以考慮讓他開除裡...嘿嘿.

寧波舜宇光電****我想辭職不做了工資會發嗎

21樓:橘子不如橙子

會發,勞動者依法提前申請離職的,用人單位應該在離職日開具離職證明,辦理社保、檔案轉移手續,並結清工資,如果通過銀行卡發工資,可以在下一個發薪日結清。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