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死不救犯法嗎,「見死不救」是否犯法?

2022-08-29 03:06:22 字數 5021 閱讀 7807

1樓:布拉格的往事

見死不救是指看見人家有急難而不去救援,作謂語、賓語、定語;形容冷酷無情。元·關漢卿《救風塵》第二折:「你做的今見死不救,羞見這桃園中殺馬宰烏牛。」

不作為(即見死不救)是相對於作為而言的,指行為人負有實施某種積極行為的特定的法律義務,並且能夠實行而不實行的行為。

根據我國刑法學基本理論,不作為犯罪的作為義務**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法律明文規定的積極作為義務:法律明文規定的作為義務是不作為犯罪的作為義務的主要**之一,是指由其它法律規定並由刑法加以認可的義務,這裡的法律包括法律,法規以及規章制度等。

如果只由其他法律規定,而未被刑法認可,則不能構成不作為犯罪的作為義務。此外,法律明文規定的義務必須是具體的義務,憲法中所規定的義務屬於一般性的抽象義務,有待於各具體法規的確認和細化,一般不適合直接作為不作為犯罪的義務前提。職業或者業務要求的作為義務:

它是指一定的主體由於擔任某項或者從事某種業務而依法被要求履行的一定作為義務。該型別的作為義務有的規定在法律法規中,也有的規定在具體行業的相關規章制度中。應當注意的是,行為人只有在具有職業或者業務身份的情況下,才具有相關的作為義務。

也就是說,只有在這種情況下行為人才能構成刑法上的不作為犯罪。法律行為引起的積極作為義務:法律行為如合同行為等,引起一個積極作為的義務(行為人通過合同行為自我創設一個積極作為義務),行為人有義務履行。

而一般情況下合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所規定的一定的義務,只產生違約的法律後果,並不會產生不作為犯罪的作為義務;只有在合同一方當事人因不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給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係造成嚴重侵害的情況下,這一作為義務才能構成不作為犯罪的作為義務。先行行為引起的積極作為義務:先行行為作為不作為犯罪的作為義務是由德國刑法學家斯特貝爾首倡的,2023年的德國判例首次確認了先行行為與法律,契約同樣是作為義務的**。

我國刑法界的通說認為先行行為只要足以產生某種危險,就可以成為不作為犯罪的義務**,而不必要求先行行為具有違法的性質。

不作為犯罪的作為義務特徵及其**說明,僅僅是道義道德上的義務不能作為不作為犯罪的義務**。

「見死不救」是否犯法?

2樓:滕苑博

不作為是相對於作為而言的,指行為人負有實施某種積極行為的特定的法律義務,並且能夠實行而不實行的行為。

根據我國刑法學基本理論,不作為犯罪的作為義務**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法律明文規定的積極作為義務:法律明文規定的作為義務是不作為犯罪的作為義務的主要**之一,是指由其它法律規定並由刑法加以認可的義務,這裡的法律包括法律,法規以及規章制度等。

如果只由其他法律規定,而未被刑法認可,則不能構成不作為犯罪的作為義務。此外,法律明文規定的義務必須是具體的義務,憲法中所規定的義務屬於一般性的抽象義務,有待於各具體法規的確認和細化,一般不適合直接作為不作為犯罪的義務前提。

職業或者業務要求的作為義務:它是指一定的主體由於擔任某項或者從事某種業務而依法被要求履行的一定作為義務。該型別的作為義務有的規定在法律法規中,也有的規定在具體行業的相關規章制度中。

應當注意的是,行為人只有在具有職業或者業務身份的情況下,才具有相關的作為義務。

不作為犯罪的作為義務特徵及其**說明,僅僅是道義道德上的義務不能作為不作為犯罪的義務**。

也就是說,只有在這種情況下行為人才能構成刑法上的不作為犯罪。法律行為引起的積極作為義務:法律行為如合同行為等,引起一個積極作為的義務(行為人通過合同行為自我創設一個積極作為義務),行為人有義務履行。

而一般情況下合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所規定的一定的義務,只產生違約的法律後果,並不會產生不作為犯罪的作為義務;只有在合同一方當事人因不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給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係造成嚴重侵害的情況下,這一作為義務才能構成不作為犯罪的作為義務。

我國刑法界的通說認為先行行為只要足以產生某種危險,就可以成為不作為犯罪的義務**,而不必要求先行行為具有違法的性質。

見死不救犯法嗎?

3樓:健身**很簡單

刑法上對於不作為(即法律規定應當做而不去做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的界定關鍵是看行為人是否存在特定的義務。如果有法律賦予其特定義務應當救而不救的,並且有能力救助的,就要負刑事責任,就構成犯罪;如果法律沒有賦予其特定義務的,就不用負刑事責任,只能從道義的角度,對這種「見死不救」的行為加以譴責。

一般來說有:

(1)法律上明文規定的。比如《人民警察法》規定了警察的救助義務;婚姻法規定了夫妻之間特定的扶助義務。如果警察有見死不救的行為或者夫妻某一方對另一方有見死不救的行為,就應當負刑事責任。

(2)行為人職務或業務上的要求。比如醫務人員有救死扶傷的義務,因此醫務人員如果見死不救,也應負刑事責任。

(3)行為人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行為所產生的義務。比如對於自己管理下的動物,對自己監護下的精神病人,如果發生傷害其他人的危險時,自己如果見死不救,放任動物、精神病人傷害別人,也應負刑事責任。

(4)行為人自己先前行為具有發生一定危險的可能時,負有防止其發生的義務。比如,王某和張某開玩笑,將張某推入水中,由於張某不會游泳,發生危險,此時如果王某見死不救就要負刑事責任。

所以對於見死不救是否犯法,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

4樓:匿名使用者

不犯法!!除非你是特殊職務人員!!比如公安、士兵之類的!

但是你會收到良心和道德譴責!!!!

見死不救在刑法中判處什麼處罰

5樓:熊懷大石

人心變了,變得人人自保,觸手可及的挽救生命變得那麼遙不可及,是法律的缺位還是人類文明的倒退!

6樓:0熊小乖

並沒有直接對此種行為入罪

只有對具有法定義務或者其先前行為構成了這種義務的人,根據其行為的特徵可能會認定為某種犯罪,如瀆職罪等。

見死不救是一個連動式結構的成語,是指看見人家有急難而不去救援,主要形容冷酷無情,屬於貶義成語。出自於 元朝關漢卿的《救風塵》第二折。可以用作謂語、賓語、定語;主要形容冷酷無情。

據出土文獻記載秦朝時見死不救是觸犯法律的。

法律明文規定的作為義務是不作為犯罪的作為義務的主要**之一,是指由其它法律規定並由刑法加以認可的義務,這裡的法律包括法律,法規以及規章制度等。如果只由其他法律規定,而未被刑法認可,則不能構成不作為犯罪的作為義務。

7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義務性,如果是你帶著別人出去玩,那個人有危險了你不救導致其死亡那就是不作為,是負刑事責任。相反遇到一個你不認識的路人掉河裡了或者車禍了等,你不救走人了那就沒任何事,最多社會會譴責你

8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你不是公檢法或者軍人的普通中國公民,你見死不救只是在道德和公德方面受到譴責,不受刑罰的

9樓:

見死不救是不被列入刑法的i。如果你是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應當履行義務的人員,可構成不作為。更有特別規定的其他情形。

10樓:呂淮波

並沒有直接對此種行為入罪。只有對具有法定義務或者其先前行為構成了這種義務的人,根據其行為的特徵可能會認定為某種犯罪,如瀆職罪等。

11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公民見死不救不會判處刑罰。

12樓:找法網

我國刑法沒有規定見死不救為犯罪,但見死不救有可能構成不作為犯罪。

根據我國刑法學基本理論,不作為犯罪的作為義務**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法律明文規定的積極作為義務

法律明文規定的作為義務是不作為犯罪的作為義務的主要**之一,是指由其它法律規定並由刑法加以認可的義務,這裡的法律包括法律,法規以及規章制度等。如果只由其他法律規定,而未被刑法認可,則不能構成不作為犯罪的作為義務。此外,法律明文規定的義務必須是具體的義務,憲法中所規定的義務屬於一般性的抽象義務,有待於各具體法規的確認和細化,一般不適合直接作為不作為犯罪的義務前提。

2、職業或者業務要求的作為義務

它是指一定的主體由於擔任某項或者從事某種業務而依法被要求履行的一定作為義務。該型別的作為義務有的規定在法律法規中,也有的規定在具體行業的相關規章制度中。應當注意的是,行為人只有在具有職業或者業務身份的情況下,才具有相關的作為義務。

也就是說,只有在這種情況下行為人才能構成刑法上的不作為犯罪。

3、法律行為引起的積極作為義務

法律行為如合同行為等,引起一個積極作為的義務(行為人通過合同行為自我創設一個積極作為義務),行為人有義務履行。而一般情況下合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所規定的一定的義務,只產生違約的法律後果,並不會產生不作為犯罪的作為義務;只有在合同一方當事人因不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給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係造成嚴重侵害的情況下,這一作為義務才能構成不作為犯罪的作為義務。

4、先行行為引起的積極作為義務

先行行為作為不作為犯罪的作為義務是由德國刑法學家斯特貝爾首倡的,2023年的德國判例首次確認了先行行為與法律,契約同樣是作為義務的**。我國刑法界的通說認為先行行為只要足以產生某種危險,就可以成為不作為犯罪的義務**,而不必要求先行行為具有違法的性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條 濫用職權罪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四百一十六條 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

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接到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及其家屬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舉報,而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不進行解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阻礙解救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見死不救」犯法嗎?要不要承擔法律的責任? 10

13樓:淘法網

這個需要看您有沒有救助的義務,如果沒有救助義務,不會構成犯罪,如果有救助義務,在能救助的情況下不救助,就會構成犯罪。

14樓:謝明錄律師

具體情況不明不好講,從法律上講,關鍵要看有沒有法律上的救助法定義務,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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