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登記的夫妻,有一小孩,老公出車禍死了,老婆有權分賠償嗎

2022-08-31 21:32:35 字數 5673 閱讀 5080

1樓:匿名使用者

樓上的說法沒有法律意識。你們雖沒有登記,在婚姻上得不到法律保護,但是有了夫妻之實,並生下一子。這是鐵打的事實。

你要知道,婚姻與賠償金是兩回事,不能混然一談,所以,不是分,而是理所應得。因為,你是死者最親的人。

2樓:匿名使用者

1,推薦答案的回答沒錯,你們已經是事實夫妻。

2,而且有孩子,孩子的撫養權也在你這裡,如果從法律上講 賠償應該較大部分都屬於你(保管)的。

3,對方的父母也有分配權和孩子的撫養權。作為死者的父母呢,理所應當留下一部分做養老之用,有監督保管賠償資金的權利。拿走多少必須經過他們同意。

4,也就是說,你想自己全拿走是不可能的。

5,如果男方的父母認同你是他們的兒媳,並且維持這種親情關係,我想還是不願意全交給你,因為你年輕,怕你改嫁全拿走不管孩子。這個擔心是有些道理的。

6,假如你帶走孩子,不和他們維持家庭親情關係,最多拿走60%。

7,不帶走孩子的話,一分錢也不會讓你拿走,因為你放棄撫養權,錢說來說去都是給孩子的,只是暫時由你保管支配而已。

祝你早日解脫煩惱

3樓:忻賀撥朋

無權,但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可以保管孩子的那一部分

4樓:律師

如果是94.2.1的,為事實婚姻,可以分得賠償款。

二婚沒登記,丈夫車禍死亡請問妻子有繼承權嗎

5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事實婚姻如果發生在2023年3月15日之前,其雙方都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國家承認這種事實婚姻,這種事實婚姻也受法律保護。如果發生在2023年10月1日之後,則屬於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護。

如果是前者,妻子可以繼承丈夫的個人財產以及共同財產中屬於丈夫的部分。妻子的個人財產以及共同財產中妻子所有的部分,依然歸妻子所有。

也就是說,前者所屬的情況下,妻子是有繼承權的。

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頒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2023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前,未辦結婚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如同居時或者起訴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如同居時或者起訴時一方或者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新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日(2023年10月1日)起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關係對待。

」2.《婚姻法》第二十六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6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登記辦理結婚證,1就不是合法夫妻,相互之間沒有法定權力義務,

如死者沒遺囑指定繼承,這位所謂的妻子沒有繼承權。

現在婚姻法取消了事實婚姻的認定。規定沒有領取結婚證,算同居,不是夫妻關係。只有94年2月1日之前就在一起同居生活,沒有領取結婚證,國家承認為夫妻關係。

7樓:廊橋夢者

如果有證據證明你們有事實婚姻,就是辦過酒席之類的就可以

老公出車禍去世了,我們沒有孩子,他父母47歲,我應該分配死亡賠償金嗎?

8樓:手機使用者

徵婚啟事,如有意請回復

9樓:匿名使用者

利你愛你的丈夫就會愛他的父母,平分賠償金的同時,你就要做好以後要善養他的父母。在你做有利益選擇時,最好也做好有義務的選擇。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與他父母為第一繼承人,肯定有,沒記錯該平分

11樓:匿名使用者

是要分的,但是你可以分得一半,你公婆不給的話,可以去法院起訴他們

12樓:冷月晴天

按照法律你可以得到33.3%

老公車禍死亡,老婆可以得到什麼賠償

13樓:法律達人

在交通事故死亡訴訟案件中,死者親屬可以獲得一筆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款。該筆死亡賠償款包括了: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誤工費等。

對於該筆賠償款應該如何分配呢?

從理論上說,該筆死亡賠償款應當屬於所有具有原告資格的親人共同享有,任何人的份額都是一樣的,分配賠償款的金額也是相同的。但是,考慮到受害人親屬成員的不同情況,應適當照顧無勞動能力又無生活**的成年人及未成年人的利益。

所有具有原告資格的親人,即死者的近親屬。民訴法中的「近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順序的原告,只有死者沒有第一順序的親屬時,其他近親屬才可以享有原告資格。

對於死亡賠償款,受害人親屬未起訴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分割。這是貫徹民訴中「不告不理」原則,當事人沒有向法院提出請求,人民法院不可以主動剝奪或者賦予當事人權利。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2018

死亡賠償款中包含了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完全歸屬於被扶養人,其他人不得參與分配

14樓:北京姜德福律師

賠償與年齡,戶口,地域,責任承擔等多種因素有關。

妻子離家多年未離婚丈夫出車禍身亡,妻子有權分得賠償款嗎?有律師能幫忙給解答一下嗎?叩謝!該怎麼分?

15樓:匿名使用者

妻子有權分得死亡賠償金的。根據法律規定,父母,配偶及子女都有權分得相應份額,如果子女未成年可以適當多分一些。

16樓:劉志平新臺子

根據你和你侄子的意見,如果你們不願意分給你嫂子這筆錢,法院也不會干涉,雖然你哥嫂在名義上並未離婚,但己名存實亡,女方已不配作妻子和母親。現在回來分錢?這錢是撫養孩子的,不是撫養她的。

一分錢也不能給她

17樓:群愛

俺道理是可以的,但是要看男的父母子女的意見

18樓:鬥戰聖皇

沒離婚就是合法夫妻關係,有權分得賠償款

19樓:奚金華

從法理上講有權,但有證據證明她不盡婦職,拋夫棄子離家出走的證據,那可以不分,

一對夫妻出車禍,妻子死亡沒有孩子戶口在丈母孃那裡,賠償金怎麼分?尋找相關法律? 10

20樓:民族**崔建

死亡賠償金不能繼承,但是死者的近親屬可以分割。《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條規定: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

第四條規定:承包人死亡時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對承包所投入的資金和所付出的勞動及其增值和孳息,由發包單位或者接續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價、補償、其價額作為遺產。

從以上規定中可以看出,公民因身體受到傷害而死亡,所獲得的死亡賠償金不在死者遺產範圍,所以,死亡賠償金不能作為遺產繼承。但是,近幾年來隨著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增多,對死亡賠償金要求分割的案件逐年增多,應引起我們的重視。對於這類案件的案由可以定為死亡賠償金分割糾紛。

死亡賠償金是對死亡補償費的賠償,具有經濟補償和精神撫慰金性質。只有當自然人的物質性人格權(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受到不法侵害,受害人才能請求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包括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以及其他情形的賠償金)。對於自然人的精神性人格權(名譽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隱私權)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受害人精神利益損害,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一、權利主體的確定。

對於死亡賠償金的分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一般是應按照與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近親屬作為權利人。按照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死亡賠償金的分配範圍原則上以受害人死亡時,與受害人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限。這就是說死亡賠償金分割糾紛的權利主體是死者的近親屬。

二、分配比例的確定。

原則上可參照《繼承法》的規定。但在審判實踐中應根據不同情況,考慮勞動能力、生活收入水平、照顧婦女兒童權益保護等情況,進行不同的處理。

1、對於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近親屬,如果受害人死亡後,仍在一起生活,不需要分割;

2、對於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父母),在受害人死後,到其他地方生活,權利人要求分割的,應根據權利人有無勞動能力、有無其他生活收入等情況,本著照顧老弱病殘的原則,同時考慮受害人父母、未成年子女已經獲得撫養費,可按《繼承法》的規定進行分割;

3、對於受害人的成年子女,在受害人死亡前,已經成家且單獨生活,因死亡賠償金具有經濟補償和精神撫慰金性質,無論是成年子女,還是未成年子女,其親人的突然去世,在精神上肯定是非常痛苦的,應當進行撫慰,但總的分割比例不能超過《繼承法》的規定。如果其成年子女,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而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一方無工作、無收入,其子女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最多不能超過死亡賠償金的10-15%;如果成年子女,沒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而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一定的收入,其子女可以在死亡賠償金的20-30%範圍內分割。

(作者單位:山東省五蓮縣人民法院)

21樓:修車小新人

從照顧老人後半生解度來考慮,賠償金七成左右會留給老人。

22樓:濤聲海韻

一對夫妻出車禍,妻子死亡沒有孩子戶口在丈母孃那裡,賠償金應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執行。

妻子因交通事故死亡,一般事先是沒有遺囑的,此種情況應當按法定遺囑繼承。

法定繼承是遺囑繼承以外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將遺產轉移給繼承人的一種遺產繼承方式。在法定繼承中,可參加繼承的繼承人、繼承人蔘加繼承的順序、繼承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以及遺產的分配原則,都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因而法定繼承並不直接體現被繼承人的意志,僅是法律依推定的被繼承人的意思將其遺產由其親近親屬繼承。

法定繼承,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順序,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具體還要參考其他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對法定繼承的規定如下: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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