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被告出嫁的姐姐可以代收傳票嗎

2022-09-05 16:02:10 字數 5303 閱讀 2077

1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一方起訴離婚,法院下達傳票時候,如果找不到被告,可以由被告同住的成年直系親屬代替簽收。

《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八十四條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五條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人的,可以送交其**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六條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採用拍照、錄影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第八十七條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採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除外。

採用前款方式送達的,以傳真、電子郵件等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八條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託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九條受送達人是軍人的,通過其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轉交。

第九十條受送達人被監禁的,通過其所在監所轉交。

受送達人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通過其所在強制性教育機構轉交。

第九十一條代為轉交的機關、單位收到訴訟文書後,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簽收,以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2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

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人的,可以送交其**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3樓:匿名使用者

我這人有個毛病,誰給我發滑稽,我給誰發種子,誰都攔不住。

起訴離婚,被告已經收到傳票,法院給被告打**,被告不接,法院會怎麼樣

4樓:

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是否判決離婚需要看雙方之間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破裂法院會依法判決離婚,被告拒絕出庭的法院會缺席審判,如果夫妻感情卻以破裂法院會判決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5樓:老法大

法院可以拘傳被告或缺席審判。

6樓:劉大來律師

已經收到傳票,不接**也不影響**,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詳細情況可**諮詢

北京婚姻家庭律師

7樓:商賀莉

既然被告已經收到傳票,那就是說法院已經送達。被告不接**,不會影響法院按照傳票日期進行工作的。

8樓:開始奔跑

法院可以按傳票日期繼續主持庭審,並可以缺席判決。

9樓:宗芷雲襲晉

按正常法院的審理期限,普通程式是六個月,簡易程式是3個月,從立案之日起計算,按你說的情況應該是普通程式,即是合議庭人員組成的,但是你說第二次快遞送達,被告沒簽收,即是沒有送達成功,要重新送達定**時間的,請問你有收到法院送達給你的另外**傳票嗎?我覺得你最好直接打**去問承辦法官,因為就我所知律師通常很多東西不告訴當事人的,當事人人對很多情況都是蒙的,這也導致人民群眾對法院的一種誤解。另外法官可以申請延長審限。

照你說的已經第三次起訴離婚,離成的機率還是相當大的。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

起訴離婚後,一般被告多久可以收到傳票,傳票上有**時間嗎

10樓:du知道君

《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的時間、地點。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由此可見該法只規定了審限,並沒有規定從立案到**的具體時限。

在實務中,人民法院在**前通知原告的情形一般只有兩種:(1)收到被告答辯狀,5日內向原告送達(2)**前三日內向原告送達**通知。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起訴離婚收到傳票後通常在1-3個月內**。法院受理案件後,一般幾天內會想原報告郵寄**傳票,傳票上會確定具體的**時間、主審法官。

我起訴離婚,被告收到傳票故意不出庭我怎麼辦.目前

12樓:匿名使用者

規定訴訟離婚雙方當事人可委託**人**權力,但是雙方本人必須出庭,不會缺席審理和宣判。

規定被告經過2次傳票傳喚拒不到庭,法院可拘傳被告到庭。

13樓:劉付利律師

一般被告不出庭法庭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判決,不會影響法庭處理案件的,只不過被告不出庭可能會影響到案件事實的查明,法官無法通過庭審確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已經確已破裂。如果是第一次起訴離婚,被告不出庭的話,法庭是不會判決離婚的。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那就看原告還能否提供其他充分的證據,能夠證明夫妻雙方的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的可能,這種情況下法庭會慎重判決,大多是可以判決離婚的。

14樓:不慌不忙的說道

目前,在離婚案件的審判實踐中,當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時,法院一般會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以缺席判決的方式結案。筆者認為,這是審判實踐中的一個誤區,對拒不到庭的離婚案件被告應拘傳到庭。

首先,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可見,調解是離婚案件審理的必經程式。調解無效是判決准予離婚的前提。

而調解是由原、被告雙方面對面進行的,如果被告不到庭,調解將無法進行。因此,除被告下落不明外,審理離婚案件,被告必須到庭。

其次,由於審理離婚案件是以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作為判決依據的,如果被告不到庭,審判人員只能聽到原告的一面之詞,無法全面客觀地考察夫妻感情的實際狀況,從而極易導致錯案。

再次,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這一法律規定為拒不到庭的離婚案件被告適用拘傳提供了法律依據。

因此,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如果被告不是下落不明,而是故意迴避庭審,則應依法採取拘傳措施強制其到庭參加訴訟。以便依法、公正地審理好此類離婚案件。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被告確實下落不明,那麼由於客觀上無法組織原、被告調解,因此,可在審理中取消調解程式,而直接進行裁判。

裁判依據是最高院《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即「一方下落不明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5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下,大多數刑事案件的被告人都被採取了強制措施,**的時候都會從看守所直接去法庭**。如果在刑事公訴案件中沒有被拘留並逮捕的嫌疑人和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沒有被採取強制措施的情況下,出現被告人不出庭的話,法院會拘傳或中止審理,待被告人到庭

起訴離婚對方多久能收到傳票?

16樓:

起訴離婚法院立案後一般7日內向被告送達傳票,現實生活中法院立案後多久能收到傳票一般由法院掌握,一般情況下在10天到一個月內。

法院立案後應該先傳喚被告,通知被告後才會通知原告,也就是說法院先是**通知被告,如果通知不到採用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訴訟文書所不能送達的情況下,最後採用公告送達,公告送達是指採用登報的方式送達傳票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1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原告會收到法院**傳票。傳票意思是出庭的預先通知;法院特定程式及訴訟開始時發出的書面通知。

18樓:美食解說磚家

離婚起訴立案多久能下傳票?聽聽專業人士的解答吧,希望能幫到你

19樓:找法網

法院在收到起訴書七天內審查是否立案,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傳送給被告。一般會通過**通知被告去法院領取起訴書,也用郵寄方式,時間不一樣。但相差不大。

一般在十五天左右被告就會收到傳票。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20樓:藿香正氣

你向法院遞交訴狀後,法院會在7日內審查是否符合立案條件,立案後5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所以,你起訴後一般情況下,被告會在12日內收到法院傳票!實踐中,對方只需幾天就收到傳票了!

21樓:匿名使用者

一個月內可以收到傳票。

22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定,從立案開始一個星期到一個半月吧,一般情況。

23樓:沙漠探路者

如果法院立案,半月內會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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