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該怎麼辦,該不該自離,我應該怎麼辦呢?

2022-09-07 03:06:34 字數 3995 閱讀 6190

1樓:沐雨之情

最好還是先不要走。首先是四個月才能走,你現在還沒有到時間,所以等到你幹到四個月的時候再說。到時間的時候或許你的工作剛好合格了,或許你就不用走了。

還有一點是很重要的,就是你年齡小,剛步入社會,多吃點苦對你只有好處,沒有壞處。退一步說,你這被班長罵,也算不上吃什麼苦,不要在社會中遇到了一點點困難就逃避。

建議你現在的心態是,只要廠裡沒讓你走,班長罵你也沒關係,你也不疼,頂多自尊心受到傷害,但是在你這個年齡,自尊心不算什麼,因為你不需要怕出錯,別人也不會去笑話你。

所以你不要急於走,總有一天你會幹好的,萬一你幹好的時候,你還沒被開除呢,你就會留下來了。即使要走,也要體面的走,要能夠勝任工作後,然後把工廠炒掉。因為你現在工作是豎立自信心的過程,不要服輸。

2樓:匿名使用者

這麼考慮,你如果走了又著一份工作,你還是一樣的慢,還是一樣的處境,或者比現在更糟。所以還是在這待著吧,把這裡當成一個鍛鍊你的平臺,既然你做事比別人慢,接受能力差,那就用行動來補回來,勤能補拙。

我應該怎麼辦呢?

3樓:

那就要看你如何平衡了。俗話說,醜妻近地家中寶。可以在這裡做到半年,拿到工資以後跳槽。

這是在你已經有方向的時候可以,可見工作單位的交通便利。也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如果超市限定時間你一定要到崗的話,那麼建議你就離職吧。

家既然住在這個位置,你可以提前掛個號,那麼在那兒他可能以後有人員流動的時候也可以招到你。這就不會損失你幾個月的工資嘍。事情一切崇尚自然,其實走一走活動活動對你也是有好處的。

內衣店工作肯定非常輕鬆,工資又非常高。超市工作當然是非常累的,一般都需要站滿八個小時。雖然近,但不一定好。

這些供你參考,自己權衡吧,希望幫到你。

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可以跟店長協商的,就說明實際情況,只上了16天班,沒必要撕破臉。如果真的要仲裁,看看有沒有籤合同,合同上有沒有違反勞動法的條款,沒有發工資,一定要保留好上班考勤記錄,另外自己再評估下,16天工資大概多少,有沒有必要撕破臉。

5樓:在銀屏山乘熱氣球的史努比

如果你對你後面找這份工作確實很滿意的話

你可以先找你們老闆好好說說

就故意找個理由說因為家庭原因不能在這裡工作反正就是給老闆說點好話

看看老闆能不能同情你

把工資結給你

如果都還是不給

你可以去當地勞動部門問問像你這種情況是否應該能拿到工資假如實在拿不到的話

就算了吧,就當自離不要工資了

就當出門遊玩半個月吧

6樓:砌徹虛空的心扉

那就看你現在找的工作適合不適合你了。工資方面是否滿意?假如你覺得相當適合你的話。

那就當斷則斷。16天的工資扔了也沒什麼大問題。因為要是兩個月,三個月的,那就不合適了。

7樓:碩正

我足的你如果不想去應該和老闆勾通一下說明原因,看老闆怎麼回答你,如果碰上說理的老闆肯定會給你半個月的工資如果碰上不講理的不給也就算了吧。沒有這半個月的工資我們照樣能過去,不要因為這點小事和他麻煩,你足的我這樣做對你就做為參考吧!

8樓:馨馨

如果超市的工作有把握,一定要在超市工作了,看起來你在內衣店丟掉的是半月的工資,可是你每天要省下上班的車費十到二十元哪,哪個多哪個少呢?

9樓:花之傳

勞動法一定不允許你幹了活而拿不到錢 你就放心的離職 他不給你錢你就去找仲裁

10樓:來自三特漁村巾幗鬚眉 的馬蹄蓮

看你所說的在內衣店做了半個月不能,拿不到工資是嗎,你的合同是怎麼籤的呀,看看你的勞動合同在說,上面有說到辭工耍多久,按照勞動合同說的來做就可以呀。

11樓:機滌

不可能的,完全可以辭職,不給就向勞動監察反映,你多大了,結婚了嗎

12樓:

應該和老闆協商處理,如果有合同約定,或者有口頭約定,那你就不要在乎這幾天的工資,你還可以用產品頂賬。

13樓:匿名使用者

上班之前說清楚比較好。

14樓:果粒小優優

16天工資沒句沒了,比起以後,值得放棄,但是超市好像很辛苦,我在**水果,有沒有興趣加入

15樓:雨笙

請事假嘍,一直請到結束

16樓:

你遇到了什麼事,沒有辦法回答你

幹了一個月,自離得,沒有發工資!我該怎麼辦?

17樓:富順裝巴適

這就要看你是應為什麼情況離職的,如果特殊情況可以給上級領導反映。我覺得如果是你單純的不想幹這個工作害怕工資是拿不到的o

18樓:1314愛的他

勞動者可以不自離,如果勞動者想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辭職到期以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老大不讓辭職,怎麼辦,好想離職,可是又不想自離我該如何是好???如題 謝謝了

19樓:愛默恨2g烊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辭職有兩種形式: 1、你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8條規定的規定來提出,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單位批准,可以立馬走人。用人單位不但要按時支付工資還要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辭職書(最好寫成《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 茲有某某部門某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都是合法的辭職理由。

列舉任意一條或兩條都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本人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部頒佈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的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並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47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合同法第50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如果單位不予支付,本人將保留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權利。

特此通知 2、還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用單位批准,到時即可要求單位辦理離職手續走人。只不過得不到經濟補償金。 基於上述規定,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

茲有某某部門某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由於本人的原因,現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辭職,將於30天后離開單位,請單位做好接替工作,我會在規定時間內做好工作移交,請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50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3、提醒你注意:辭職通知必須確保送達,也就是說要單位簽收或**信送達,確保發生勞動爭議時留有證據。

4、依據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和工資,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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