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一年就離婚,結婚一年多就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2022-09-19 21:02:02 字數 5887 閱讀 8224

1樓:定莉

不要離婚!

你們在一起緣分就很深了,千萬珍惜!

結婚後吵架是大家都要經過的,主要是不懂得經營婚後的生活,兩人都不讓步,有一方讓步不計較就不會吵架的,所以雙方都有責任。這也是通常所說的磨合期。

現在對方在家人的幫助下認識到了自己的不對,開始轉變,你應該多表揚她,鼓勵她,不要只看到對方的缺點,誰沒缺點呢?你自己恐怕也有吧?

對方父母做工作起到這樣的效果,說明她家父母是通情達理的人,她能聽進去也說明她是一個懂事的人,也是一個真愛你的人,願意為你們的婚姻改變自己去付出。一定要珍惜啊。

別聽算命的亂講,大多是騙錢的,人命由自己造,多看對方的優點,多體諒對方,不要小心眼計較,一定會幸福的。關鍵是雙方都要付出,任何婚姻都一樣。否則,換了人也還是走不到頭。

2樓:冰鑰琳櫻

也許我說話不是很好聽,但是我自認為這一切能幫到你。

她隱瞞年齡這件事我實在不明白為什麼會把你媽媽氣成那種樣子,隱藏年齡是為什麼?怕你嫌棄她唄!肯定是有原因的啊, 正常誰閒著沒事隱藏年齡啊!

而且,你說的確實都是雞毛蒜皮的小事,什麼早上不做飯啦之類的。結婚嘛,總要互相遷就的。她不做飯,你就做唄。

再說了,憑什麼她就必須做飯呀?你別告訴我說什麼「啊,女人就應該做飯在家照顧老公孩子的」之類的。新好男人有的是,為什麼你不是?

你一直在說她有什麼不好,但是你為什麼不說說你自己有沒有什麼做的不對的地方?什麼叫比你脾氣都大?不能嗎?

因為她是女人你是男人所以你脾氣就必須比她大?她也許對你父母的態度並不是特別好,不像自己父母一樣親,但是你總要體諒,畢竟那真的不是自己的親生父母。關係是相處得來的。

至於錢這件事,不是結婚了她就所有事情都要告訴你的,你可以認為她是想要存一些私房錢,不想告訴你。分得清也有很多好處啊,你為什麼不能這樣看呢?現在很多夫妻都是aa制那麼生活的,你覺得這很奇怪的話可以去和她耐心地交流一次,吵架是解決不了問題的。

再說了,為什麼她總是吵架?你有想過嗎?她脾氣一大了,你就針鋒相對,你不能讓著點啊?

女人要哄的。你需要和她好好談談,說開了,兩個人都好好過,別總吵架。也不要總是挑對方的錯,多找找自己身上的不是。

你也該問問你家人是怎麼和你女朋友說的,是不是說了什麼「你給我家生一個孩子,我們給你什麼好處」之類的。再說了,你太維護你的家人了,你口口聲聲說著你家人很好很好,說你很孝順,但是我不相信你們沒有一點錯,你女朋友會鬧。你還說一個細節,她改好了一段時間,你怎麼吵她也不吵,那麼是不是能看出來你吵了?

你也沒事找事吧?不只有你女朋友那樣吧?如果你真的覺得你改不了,你們沒有辦法和好,那就分了好了,兩個人沒有感情在一起實在沒意思。

不過,我覺得如果你不能找到你身上的缺點並改正的話,你很難找到一箇舊社會賢惠的妻子,讓著你,忍氣吞聲,那樣的人現在沒有了。所以親愛的朋友,看看你自己吧!

3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事情還是自己做決定吧;人的一生充滿了變數 ;好與不好誰又能清楚呢

4樓:匿名使用者

跟我登記,跟我有了小孩就變回以前的樣子!

人家圖你什麼?。。房產?還是。。。。。。。。。。

這種事還是要自己看著辦。必盡是你以後的生活。別人能說什麼。

5樓:桂花

你身在福中不知福!多聰明伶俐的媳婦,你也學習一下哲學,你再犯傻,她能休你,你可要小心!

6樓:匿名使用者

能過且過 不做飯不是大問題 吵架也不是大問題 問題是還能不能過在一起

長痛不如短痛,快刀斬亂麻

7樓:匿名使用者

看到樓主的遭遇,才知道我的那個女朋友有多好了 這女的太自私 休了她

結婚一年多就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8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9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算了,那是屬於你婚前的私有財產,不過你要出示有力的證據在法庭上,比如房產證上是你一個人的名字,還有購房的票據之類的。不過夫妻一場能夠挽回還是盡力量挽回,畢竟成家也不容易,要真走到那一步了還是協議離更好。

10樓:易書科技

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父母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應予准許。

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對單方負擔全部撫育費的請求,不予准許。

子女撫養歸屬的變更。父母離婚後,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根據父母雙方或子女的實際情況的變化,依法予以變更。撫養歸屬的變更,有兩種形式:

一是雙方協議變更。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只要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准予;

二是一方要求變更。凡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結婚不到一年離婚手續應該怎麼辦?

11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根據《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

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人民**,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和市轄區的民政部門或者不設區的市人民**的民政部門)。

其程式如下:

1、申請。

男女雙方就自願協議離婚提出申請,申請雙方應當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和結婚證.

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申請依法進行嚴格的審查.

主要審查雙方是否真正自願是否對子女扶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了協議。

3、批准。

符合《婚姻法》規定雙方自願離婚條件的,登記機關應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准予登記.

併發給離婚證,登出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時起即解除夫妻關係。

擴充套件資料:

離婚條件

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

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12樓:墨汁諾

離婚有兩條途徑,法院訴訟離婚和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兩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 離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一、民政部門協議離婚程式便捷。

協議離婚過程中離婚協議的起草過程,應十分慎重,決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時最好請律師把關。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三章 離婚登記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並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能夠達成協議,自2023年10月1日《婚姻登記條例》修改實施後,到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十分便捷。

二、法院訴訟離婚:便捷與繁瑣並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 離婚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

擴充套件資料:

離婚條件

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為的。

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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