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憤世金牛座
未觸犯刑法,至於治安管理處罰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第9條,可以由警察現場調解。
2樓:一千年以後邂逅
如果僅是打對方一拳,隨後雙方沒有再進行互相廝打,您打他那一拳沒有給對方造成輕傷二級以上的傷害是不會出現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如果對方沒有因為這一拳造成任何傷害,您也不會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如果對方的報警了,一般**會讓雙方調解解決,如果對方出現了一定的傷花費的醫療費可以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對方可以走民事起訴起訴您賠償醫療費及其他相關費用。我建議雙方能夠友好協商的解決這件事情。
另外帶寵物出去的時候要看好寵物,遠離人群不讓別人家小孩或者老人等去靠近狗。
3樓:匿名使用者
觸犯的是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如果能得到對方原諒,可以免於處罰。
人永遠比狗重要!當狗嚇到人,狗的主人應立即有效管理自家的狗,嚴防狗傷人事件升級。
主動逗狗的孩子家長也應立即對孩子嚴加管束,防止情況進一步惡化。
4樓:雙乙醯鳥嘌呤
這種做法是不對的,什麼事情都不要動手,好好溝通。若是傷到了人,那就觸犯了法律。若是沒傷到人,那也沒事的。
5樓:迷蹤貓耳
你一定要給自己的狗帶狗繩,這樣的話你就沒有理虧的地方了。你的行為沒有過錯,沒有觸犯任何法規更談不上刑法了
6樓:寒雨隨江夜入吳
沒有造成傷害刑法構不上。
7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事可大可小,哪就看你如何處理或面對了:最好道個歉,做一些賠償吧!
8樓:愛游泳的小海豚
不不知道你做的什麼事,這些事你可以諮詢一下派出所什麼的
我這樣屬於犯罪嗎?觸犯刑法了嗎?
9樓:博愛傑傑
要看具體案情,如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條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和你沒有關係。
11樓:至尊逍遙
沒事的,放心好了。嘿嘿!
私刻公章違反刑法還是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12樓:櫻花下之殤
你好,由於你沒有說清是哪類單位的公章,我在此分類向你說明:
公章,是一個單位、企業、事業、團體、學校的法定代表標誌。為了防止某些不法人員私自刻制公章,進行詐騙、破壞國家治安管理活動,侵害單位、企業、團體、學校的合法利益,國家將刻字業(包括刻字工廠、刻字社(店)、刻子攤等)納入特種行業,歸公安機關實行治安管理。對違反國家管理規定的刻字單位和職工個人,視問題的性質和情節輕重,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對於刻字業違反管理規定承製公章的,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給予行為人或者企業的負責人以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治安管理處罰。如果私刻、偽造、變造公章,則應以擾亂公共秩序罪論處。
按《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是國家機關印章可能構成刑法第280條第一款偽造印章罪,是指偽造國家機關的印章的行為。
如果是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可能構成刑法第280條第二款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是指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行為。
13樓:匿名使用者
在刻字處用過一次也屬於觸犯刑法的情形,並不以使用次數多少和將偽造公章放置於何處來判斷。該行為侵犯的是國家公權力
觸犯刑法就是犯罪,對嗎?
14樓:月半九九
不對。只有造成嚴重情節,且達到刑法規定的才能構成犯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第十六條 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於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搶劫罪不以金額定性,只要是使用了暴力脅迫等手段就構成搶劫罪,觸犯刑法不一定是犯罪 。
重大損害是依據有關部門出具的鑑定書或其他材料,加上法官或檢察官的自由裁量作出的結論(一般情況)
酒後駕車未發生事故時並未觸犯刑律
16樓:七臺河李陽平
違法與犯罪是不同的概念,犯罪一定是違法行為產生的結果,違法行為中包括犯罪的可能與因素,但違法不一定就能犯罪。比如民事侵權、合同違約、違反行政法規,這些情刑一般不犯罪,便有違法後果。犯罪行為一定是違反了刑法規定。
17樓:博愛傑傑
要看具體案情,如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條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18樓:匿名使用者
觸犯刑法不一定構成犯罪,只有達到刑法規定的造成嚴重情節的才構成犯罪,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
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有人強佔我們的酒店,不讓我們經營,觸犯治安管理法觸犯刑法了嗎?
19樓:李建成律師
蒐集證據,協商不成,報警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分手了我這麼做會不會太狠心,分手了 我這麼做會不會太狠心
分了就是分了,沒有什麼狠不狠心的,如果他真的愛你,就不會讓你有想和他分手的想法,愛情是一輩子的事情,不喜歡也不要難為自己 說實話,從你的描述看,我真的發現不是你揪著他的錯誤不放,而是他除了錯誤沒幹什麼好事,你把自己放在一個旁觀者的視角去看這段關係,你說你們在感情中是平等的嗎?他真的在乎你,在乎你的家...
我這麼做真的對嗎
與父母相處吧,各人有各人的方式,各個家庭也有各個家庭的辦法,有時鬧幾句嘴可以有,但問題不要弄得太嚴重就好。唯一可信任的人沒幾個,他們無意傷你,你也並非無意傷他們,那就可以一笑過了罷。哎,你媽也知道傷害了你才沒再說話的,雙方溝通好就沒什麼事的了,不過這會成為你心裡的某種陰影,抹不掉 是對的,沒關係,你...
我現在情感很困惑 我怎麼能這麼做啊
你現在還沒有喜歡的人那為什麼不先掛一個,男女搭配幹活不累,不用有什麼心理負擔,這麼幹對你有益無害,只不過就是害人家了,不過高三了,傷就傷了,而且你們也不是沒可能培養出感情的,人不是生來就喜歡誰,感情是要靠培養的 男人嘛,直來直去好。況且高三了。當斷不斷,必 大主意還是你自己拿。是個男人就去想想自己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