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阿爾弗雷多布林伯格和胡博特克倫普納(alfredo brillembourg and hubert klumpner),這兩位「城市智庫」(urban-think tank)的合夥人認為:雙年展不是「節日」,應該是一個批判性的場所。15世紀時,人們來到城市,是為了呼吸自由的空氣(city air makes you free)。
到了21世紀,城市和建築不再是柯布西耶式的「一個人指點江山」,而是很多人一起共同創造,我們記住的不是這些人的名字,而是他們做的事情。
中國有幾個被稱為龍城的城市啊 ?
2樓:匿名使用者
龍城是哪個城市的別稱
中國有七個個龍城,分別是 濮陽 天水、諸城、太原、常州、柳州、朝陽。
3樓:匿名使用者
真正的龍城是遼寧省朝陽市。
細究歷史你會發現其他地方的「龍城」都是別稱,不信你去百科一下,「xx」別稱「龍城」。
而遼寧朝陽在公元341年被封做龍城,下屬柳城為龍城縣。《晉書》及《十六國春秋輯補》記載:「晉鹹康七年(公元341年),燕王慕容皩以柳城之北,龍山之西,所謂福得之地也,使陽裕、唐柱等,可營制規模,築龍城,構宮室宗廟改柳城為龍城縣。
」時至今日朝陽還有個區叫龍城區。
如果你對這個實至名歸的龍城不瞭解的話,那我告訴你它的另一個名字:三燕古都。
可記否金庸老先生題寫的一副對聯:
龍城朝陽,三燕故都;
傳奇慕容,華夏一脈。
中國有哪些城市被稱作''龍城"?而各自的依據又是什麼?
4樓:匿名使用者
太原是龍城
後來趙匡胤稱帝以後火燒太原,把太原的十字路全改成丁字路,美其名曰釘龍脈
現在太原的丁字路都很多
從此以後太原一蹶不振
5樓:匿名使用者
是柳州,傳說在柳州以前有一條龍在柳州降落,看到柳州很美麗,就在柳州這個地方停留下來了,在柳州停留到現在,變成了一條河,這條河就是柳江。
中國有幾個經濟特區啊,分別是哪幾個城市啊?
6樓:匿名使用者
海南經濟特區、深圳經濟特區、汕頭經濟特區、珠海經濟特區、廈門經濟特區。三亞、深圳、汕頭、珠海、廈門。
7樓:匿名使用者
經濟特區是在國內劃定一定範圍,在對外經濟活動中採取較國內其它地區更加開放和靈活的特殊政策的特定地區。在我國,是中國**允許外國企業或個人以及華僑、港澳同胞進行投資活動並實行特殊政策的地區。在經濟特區內,對國外投資者在企業裝置、原材料、元器件的進口和產品出口,公司所得稅稅率和減免,外匯結算和利潤的匯出,土地使用,外商及其家屬隨員的居留和出入境手續等方面提供優惠條件。
從特徵上講,經濟特區是我國採取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吸引外部資金、特別是外國資金進行開發建設的特殊經濟區域;從功能上講,經濟特區是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視窗、排頭兵和試驗場。這既是對經濟特區特殊政策、特殊體制、特殊發展道路的概括和總結,也是對經濟特區承擔的歷史使命和實際作用的概括和總結。
主要特點
1.特區經濟發展的資金以利用外資為主;
2.特區經濟活動以市場調節為主;
3.對前來投資的客商給予特殊優惠和便利;
4.國家給特區較多經濟自主權。
提出「經濟特區」一詞,2023年由中國首先提出,並在深圳加以實施。按其實質,經濟特區也是世界自由港區的主要形式之一。以減免關稅等優惠措施為手段,通過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鼓勵外商投資,引進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方法,以達促進特區所在國經濟技術發展的目的。
經濟特區實行特殊的經濟政策,靈活的經濟措施和特殊的經濟管理體制,並堅持以外向型經濟為發展目標。
特區的經濟基本特徵
建設資金以外資為主。
經濟結構以「三資」(外資、僑資、港澳資)企業為主。
產品以外銷為主。
其經濟執行機制是在國家計劃指導下的市場調節為主。
特區經濟以發展工業為主、實行工貿結合,並相應發展旅遊、房地產、金融、飲食服務等第三產業。
中國經濟特區的主要經濟成分
社會主義國營經濟
社會主義集體經濟
外商獨資經濟
中外合資與合作經濟
個體經濟
此外,還有「三來一補」(即來料加工、來樣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企業。其中「三資」企業和「三來一補」是中國特區利用外資的主要方式。
基本經驗
近10年來,中國建設和發展經濟特區的基本經驗主要有:①完善投資環境,包括完善投資的物質環境和人際環境。前者為基礎設施結構中以通電、通水、通路、通訊、通煤氣、通排汙、通排洪和平整土地為主體的「七通一平」等;後者包括政治條件(政治、社會、政策等的穩定和法制的健全)、管理水平(**的效率等)、經營條件(貨幣和物價、外匯管制、金融、資訊服務和自主權等狀況)、人口素質和市場、政策優惠(稅費等)等;②外引內聯有機結合,發揮特區的「四個視窗」(技術、知識、管理和對外政策)和兩個扇面輻射(對內和對外)的「樞紐」作用;③ 努力探求建立一種靈活而有效地適應國際市場規律的特區經濟體制模式。
為此,需在計劃管理體制、企業管理體制、基本建設管理體制、流通體制、**體制、勞動人事制度和工資制度以及財政金融體制等方面進行一系列改革。
我國的經濟特區
深圳(面積327.5平方公里)
珠海(121平方公里)
廈門(131平方公里)
汕頭(52.6平方公里)
海南島(33920平方公里)
實際上現在各個省、各個市都還有自己的開發區之類的實行特殊經濟政策的區域,在某種意義上也是經濟特區,只不過沒有正式的國家級名義而已。
意義建立經濟特區的重大意義在於:
1.可以利用外資引進技術,提高產品質量,增強產品競爭力;
2.可以利用外商銷售渠道,適應國際市場需要和慣例,從而擴大出口,增加外匯收入;
3.有利於引進先進技術,瞭解世界經濟資訊;
4.有利於學習現代經營管理經驗,培訓管理人才;
5.可以擴大我們走向世界的通道,開闢世界瞭解我國改革開放政策的視窗。
wto規則與經濟特區發展
一、制度相容、演進與經濟績效
正式制度的目標取向與組織中個人的利益偏好是否一致決定了正式和非正式制度是否相容,兩者的相容與否決定了組織和經濟執行的交易成本,而交易成本的大小最終決定了經濟績效的影響,主要通過激勵、監督費用和強化成本三方面進行。一是當一個組織的正式規則與子群體中的成員的偏好和利益一致時,將會大大提高組織的經濟績效。組織中的成員受到一種自我激勵,這種激勵通過正式制度的確立而更加明確。
而當博弈的正式和非正式的規則一致時,它們將相互強化。非正式與正式約束的一致性將導致較低的交易成本,因為監督和強化機能以一種非正式的方式取得預期的效果。二是當一個組織的正式規則與子群體中成員的偏好和利益有較大差異時,這種不一致性導致較低的績效。
因為首先,對立的規則與規範使經濟行為者無所適從,缺乏激勵。其次,由於組織目標與個人的利益偏好不一致,不能使個人自覺為組織的目標工作,監督成本高,從而導致正式制度的形式化、組織的衝突和摩擦。
用進化博弈論的方法研究制度演進中的相容性問題的結論:一是進化過程不一定帶來最佳的傳統和制度。由於社會的歷史初期條件的原因,最佳反應動力的結果難以從帕累託劣勢的社會傳統中擺脫出來,即社會體制進化的路徑依賴性。
二是與正式制度相比,非正式制度的變遷更具演進特點。且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變遷受不同之手——「劉易斯之手」和「斯更努之手」的指引。前者是指通過理性的共同知識、主觀的認識和批判,來預設和推動制度的變化;後者指人們只通過他們過去的行為觀察到其獲得的效用,並強化好的行為或繼承壞的行為。
因此,在制度演進過程中仍可能出現正式制度與非正式制度的不一致。進化博弈論給出關於克服路徑依賴,實現制度演進中的制度相容的解決之道:一是通過引入較系統的突然變異,使社會脫離原有的低水平的均衡;二是通過**政策性介入,將人們的行動轉換到更高支付的戰略上;三是積極促進低水平均衡的社會與具有不同習慣的高水平均衡的社會交流,提高原社會形成更佳習慣的可能性。
據此達到新制度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在較高水平上的相容,並使兩者以一種非正式制度的形成達到自我強化,通過互動強化,使兩者結合得更加緊密,造成一種報酬遞增的機制,從而降低交易費用,提高經濟績效。
總之,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條件下,如果正式制度與非正式制度一致,則無論是從激勵角度還是從約束角度所需的交易成本都較低,從而導致較高的經濟績效;反之則相反。
二、wto規則與特區制度相容、經濟績效
加入wto,中國面臨wto規則與中國現存制度的相容問題。提高制度的相容性,增強整個制度的經濟績效已成為當務之急,即使中國的經濟特區也不例外。
wto規則的變遷、演進具有「誘致性變遷」與「強制性變遷」的雙重性質,是兩種正式制度的制度結晶體。但對加入wto者來說,則明顯具有「強制性變遷型」正式制度的特徵,尤其對市場經濟不發達國家即發展中國家這種表現更加明顯,而加入wto者本國原有的制度則具有非正式制度的特性。因此,兩者既存在著相容的可能性,也存在著不相容的可能性。
在wto規則與本國原有的制度能夠相容的情況下,經濟執行所需的交易成本較低,而經濟績效相應較高;當兩者不一致時,或當wto規則與本國原有制度由於各自變化的機制不盡相同,造成兩者不能相容時,則均對應著較高的交易成本和較低的經濟績效。現實表現為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制度與wto規則具有強相容性,而市場經濟不發達國家的制度與wto制度具有弱相容性,經濟績效的差異即市場經濟的發達與不發達由此引出。
中國的經濟特區制度與wto規則同樣既具有相容性較強的一面,同時更有相容性較弱的一面。說其相容性較強,是相對於市場經濟不發達的非經濟特區而言具有較強的相容性;而說其相容性較弱則是指相對於wto制度的要求存在著較大的差距,即市場經濟不發達而言的。經濟特區較強的制度相容性與欠發達地區較弱的制度相容性的差距,足以使加入wto後的經濟特區在相當長時間內繼續保持其制度優勢、經濟績效優勢和地位的優勢;並構成經濟特區今後的「特」之主要所在,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
相對wto規則而言,各國的內在制度均屬「非正式制度」,就制度的相容性強弱程度來講,發展中國家的國內製度的「非正式制度」程度更高,而其經濟特區與非經濟特區在「非正式制度」程度上只有參差不齊之分,而無本質上的區別,經濟績效上的差異是制度相容性的晴雨表。
三、強化經濟特區的制度相容性,保持經濟特區的高績效
與wto正式制度比較形成的各國的制度雖屬「非正式制度」,但各國的制度又存在著正式制度與非正式制度之分。加入wto國家的制度相容,將面臨wto規則與本國的正式制度相容和與本國非正式制度的相容兩方面的難題。而由於wto制度具有「強制性變遷型」正式制度的特性,決定了加入wto國家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均居於屈從地位,並應努力改變本國現存制度,以適應wto制度,強化整個制度的相容性,達到加入wto提高經濟績效的目的。
此點對於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及其經濟特區概莫能外。比較而言,經濟特區由於市場經濟相對發達,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與wto規則均有較強的相容性,而非經濟特區由於市場經濟的欠發達在制度相容性上則明顯弱於前者。但兩者的制度相容性與wto的制度要求均存在一定的差距,只不過是程度不同而已,需變革的制度多少不同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