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得到賠償了嗎?先要賠償不能冤死。
然後厚葬,活著的人必須堅強,人死不能復生。
當然這需要一個過程,慢慢的隨著時間的推移,你會好起來的。加油!
2樓:匿名使用者
只是一時接受不了,慢慢會從傷痛中走出來,堅強一點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好好好補補發個哈哈哈
4樓:土流集團
申請工傷認定,獲得工傷賠償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5樓:蟻臺上貌
播出資訊播出平臺 播出日期 播出欄目cctv-8 [14] 2023年9月16日 動畫片
因工傷不能從事現在的工作怎麼辦?
6樓:法幫網
1、如果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期間單位是不得辭退該員工的,否則將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如果該員工沒有處於醫療期內,不能勝任公司剛,應該調整崗位,調整崗位後任然無法勝任,可以辭退該員工,同時支付員工經濟補償。2、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7樓:楊志律師
回答您好 平臺合作律師 很高興為您服務
工傷請假可以扣考勤,但應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資福利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和各地規定,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即工傷職工停止工作,**工傷期間,因為沒有出勤,可以不按出勤計算出勤時間。但是,應當按照正常出勤工作時間的標準支付工資和福利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於工傷保險若干問題的意見》 十四、《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中「原工資福利待遇」應理解為「職工在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正常出勤情況下,應享受的工資福利待遇(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除外)」。 浙江省高階人民法院民一庭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解答(2012.12)》 十六、《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的計算標準是什麼?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其中「原工資」按照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的平均月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資。
回答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因為您自己的身體原因以及能力原因和原崗位不匹配,所以說您目前的話需要接受一下現在的調崗,因為您工傷期間的給您的賠償以及撫卹都已經賠償過了,所以說您在要求原稿或者是原薪資這個是不太可能的。
提問現在是因工傷部位原因造成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無法恢復到未受傷之前的程度
回答理解您的這種情況,但是您確實不能從事原來的崗位了,所以說,您現在在您的崗位上看您的薪資和同崗位之比有沒有低的,如果是低於同崗位的其他人的工資,這個是您可以申請投訴要求一視同仁,平等對待的,如果在您這個崗位大家的工資都是這麼多,那您就只能拿這麼多工資的。
提問腦損傷恢復到只能維持日常生活自理了及從事簡單工作是否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原工作合同待遇
\單位是否有權改變合同規定的工作性質
回答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提問這條是為非因工負傷所規定,那麼因工負傷也一樣嗎?有沒有關於因工負傷以後的法規
回答這條就是因工負傷的規定的 您這種情況不能要求原崗原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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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工作幾天的工傷怎麼辦
8樓:中顧法律網
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
我國原勞動部2023年釋出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對工傷的範圍作了明確規定。職工由於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其範圍為: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係到本單位重大利益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於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時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救、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軍人復原專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9.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屬工傷。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2] (上下班途中受傷指的應當是在合理時間、路線上發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
關於工傷分類的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如未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單位又不承認勞動關係的,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係。勞動關係確認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9樓:火了帝
只要簽訂了勞動合同,確定了勞動關係,就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具體賠償辦法、工資核算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
10樓:懷瑾瑜燁
找工作單位要求工傷賠償,問一下他們是否有流程,有的話按照他們的流暢走就可以了,先認定再鑑定。
11樓:蝸牛p科技
1、首先該員工受傷過程是否屬於工傷確認的情形。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如果符合《工傷條例額》第十四條第六款情形的則視為工傷,工傷費用全部由用人主體單位承擔,否則不需要承擔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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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生工傷事故應當及時申請工傷認定,只有認定下來是工傷後,才可以依法要求工傷待遇 2 認定為工傷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 支付。3 法律依據 1 工傷保險條例 2010修訂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