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是正確的。
我國相親結婚一般是:雙方見面、交往、見雙方父母,雙方父母長輩見面商定聘禮、嫁妝、禮金等結婚時間、規格、主要程式等等,沒有定式,只有協商。不要聘禮和嫁妝,就沒有生活基礎,也得不到尊重【窮人無外交】。
沒有聘禮,顯不出男兒在家中的地位,也就得不到岳父母的尊重;沒有嫁妝,顯不出女兒在孃家的身份,難免在公婆家受氣。
如果想生活在一起,在結婚時由家長要足聘禮,當然陪嫁也要差不多【兩家付出的基本相同】,打好夫妻兩個的生活基礎,這樣有了自己的生活基礎,誰也無法干涉夫妻的生活。 如果不要聘禮、不陪嫁,那麼夫妻的基礎是零,要麼自己從零開始,要麼生活在公婆或父母羽翼之下,服從父母公婆安排,自立之日遠矣!
copy我寫的聘禮、嫁妝及親朋禮金的作用:僅供參考
給一對新人做生活基礎用的。很多人不曉得這個作用。
男女雙方家庭出的聘禮和嫁妝基本相同,為的是給兒女有個好的生活基礎。
新婚夫妻應該把這些錢用在家庭再生產上,如果只知道享受或買些東西放在那裡,只能說有些不明事理。
聘禮、嫁妝、禮金都不是義務,而是父母親朋為了夫妻共同生活有個基礎而贈與的。
父母撫養兒女就有了獲得贍養的權利,父母出了聘禮、嫁妝,做婿媳的就應該更加孝敬父母
聘禮、嫁妝、禮金需要根據父母親朋的能力而定。聘禮是女方父母提出男方父母付出的,嫁妝是男方父母提出女方父母付出的,禮金是親朋根據自己能力贈與新婚夫婦的祝福。如果要求超出了對方的能力,那麼這對夫婦能獲得的祝福也就有限了,換句話說就是今後的生活會有不少挫折。
很多人以為父母親朋給他們出聘禮、嫁妝、禮金是應該的,假如父母雙亡,有人給聘禮、嫁妝、禮金嗎?
很多父母把聘禮、嫁妝、禮金作為自己原來送出去禮金或養育兒女的補償,那個父母的父母誰給補償?不孝有三,無後為大;不為後代,後代連生活都不能自理,怎麼養老?
所以從這個原則出發,聘禮、嫁妝及親朋禮金應該是父母親朋贈與夫妻的,是夫妻共同財產的一部分。
2樓:大v秦奮
如果確實辦理過結婚登記手續在法律上是合法夫妻,那麼結婚後的共同財產就是按照法律分配而不是退還,具體的問題可以找一些專業的律師諮詢一下
離婚後女方要執意不退彩禮錢,法律會怎麼辦 5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已經辦理了婚姻登記手續,並但確共同生活的 那麼離婚後從法律上說對方沒有義務退什麼彩禮錢
4樓:無聲大笑
對這種情況,法律沒有明文規定要求女方退還彩禮。你只能和對方協商。如果對方不同意,也沒有任何辦法可以制約。
5樓:潛龍一現驚天下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10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得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專情形,人民屬法院應當予以支援:1.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2.
3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只有在以上情況索回彩禮才會得到法院支援。樓主看看自己是否符合吧
6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4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回定:「當事答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得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1.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婚前彩禮一般認為附條件的贈與合同,因此彩禮沒有欠款的規定是不能被收回的!
7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copy4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得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1.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2.
3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此條件的規定,標誌著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於彩禮糾紛如何處理做出了規範......希望能給你幫助 ,也希望你能找個好的老婆,,以後幸福,給高分哦 謝謝
8樓:植貞皖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回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答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所以,如果存在第
二、第三項的情形,可以要求女方退還彩禮,如果女方不退,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女方退。如果不存在第
二、第三項的情形,女方不退,男方起訴到法院要求女方退,法院也是不會支援的。
9樓:山西冰冰
法律不管的話到她家折騰她
法律上結婚的彩禮錢離婚後需要還給男方嗎?
10樓:符非璃
這是我整理的《婚姻法》關於通常離婚問題的規定,供你參考借鑑: 1、關於離婚的條件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可以判決離婚。 2、關於孩子的撫養及撫養費 對於孩子撫養問題,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後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並徵求小孩本人的意見。
不撫養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歲以前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間。如果在今後的撫養期內,一方不適合撫養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訴,要求變更小孩撫養權。 3、關於共同財產的分割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一般情況,結婚後婚前彩禮作為共同財產處理,不能要求退還,如果沒有結婚,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 4、關於離婚的程式、所需證件及費用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簽了離婚協議後反悔不履行的,那麼應當通過訴訟離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監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
一審一般時6個月,二審時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半年之後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判離。訴訟離婚的訴訟費用如果不涉及到財產分割一般是50元,有財產分割的話,按照財產比例交費,具體可參照《訴訟收費辦法》。
11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倆離婚時,可以協議分割分配屬於兩位的共有財產,以及協議彩··禮的退賠。
如果達不成協議,可以上法院起訴解決。
《婚姻法》司法解釋解釋(二)
第十條的規定:三種情況下應該返還彩··禮:
(1)雙方沒有登記結婚手續的;
(2)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實沒有在一起生活的;
(3)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上述第(2)、(3)兩項必須以離婚為條件。
在婚姻法中有退彩··禮的規定但是沒有專門的程式,需要通過訴訟途徑來實現權利。
12樓:潘增飛
這可以採用公平原則,當然關鍵是事實,有能力給就給了人家,畢竟現在結婚不容易,沒有錢就是想給,拿什麼給,說空話沒有用
13樓:133小明
有三種情況需要返還沒領結婚證的結婚後沒住一起的。男方家庭貧困的需要返還
1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法釋[2003]19號)規定: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因此,符合以上規定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離婚後彩禮需要歸還嗎?
15樓:小無賴小小
以下三種情況應當返還:(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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