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在什麼條件下需要改變撫養權:第16條「等多項對子女撫養的離婚案件的審理意見,處理問題的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之一更改孩子之間的關係支援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支援:當事人從一個嚴重的疾病,患兒童一起生活,因為無力繼續撫養子女或殘疾;兩方與子女同住是不是孩子的撫養義務或虐待行為,或為他們的孩子住在一起他們的孩子的確是身體和精神健康造成不利影響; 3.10未成年子女歲以上,願隨其他的生活,也提高黨的能力; 4.
有其它原因來改變。點選看詳細根據上述規定,只要上述任何一種情況下,你可以改變的,人民法院保管,點選看詳細有關子女撫養的法律法規:
「聯姻」後,點選看詳細文章離婚37,一個因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數額的費用,一個教育費用或全部和持續時間,以及由雙方協議;當達成一致意見,由人民法院決定。點選看詳細對孩子的生活和協議或判決的教育費,但不妨礙必要時,協議或判決超出了原來的數額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的合理要求自己的孩子。離婚後的點選看詳細第38條,母公司不直接撫養子女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點選看詳細方式行使探望權,時間由當事人協議;當達成一致意見,由人民法院決定。點選看詳細父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暫停依法參觀人民法院的權利;暫停後消失,右側應恢復。當點選看詳細文章離婚的39對夫妻共同財產的交易由雙方協議;當達成一致意見,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人民法院,照顧子女和執政女方權益的原則。
2樓:祝福永遠幸福
陪嫁的東西是女方陪嫁的,那你給彩禮了沒有?你們究竟財務是誰給誰多?
3樓:喵嗚
沒有結婚證怎麼離婚啊
4樓:紀韶桂孤萍
你幹嗎不婚前擦亮眼睛?幹嗎不先把他看清看透?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屬於無效的婚姻,陪嫁的錢財也是良心帳目,他敢要賴說明有思想準備,現在虧的是你,屬於拆了婦人又賠兵了,賠了錢財又賠人了,只好當經驗教訓來提升自己、提醒自己,為日後當警鐘長鳴
女方提出離婚陪嫁的東西可以要回來嗎? 10
5樓:睦宇
我覺得象男方買房新增女方名算贈與,那麼結婚時女方的陪嫁同樣也是對男女雙方的贈與,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6樓:匿名使用者
按法律上講 那都算雙方共有財產
得的多少要看夫妻雙方誰錯在先 如果是男方犯了原則錯誤 可以叫他淨身出戶
地方風俗 結婚後好象沒有推彩禮和嫁妝的
7樓:匿名使用者
已是共有財產,還有這樣 「要回來」的說法,暈
女方提出離婚,彩禮是否退還?嫁妝是否能拿回?
8樓:匿名使用者
1、彩禮不用退還2、辦婚禮花銷雙方平分3、女方可以憑刷卡記錄要回4、禮金應平均分配5、女方的婚前工資屬於個人財產,婚後的工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女方起訴離婚,陪嫁的東西還能要回來嗎
9樓:寶貝馬龍
你是說,問一下女方起訴的離婚,問一下陪嫁的東西是否還要回來的嗎。這種情況。首先看這錢花的誰的了。比如你要了人家大幾萬元的彩禮。那麼這些肯定不好要了。
沒有結婚證男方提出離婚孩子歸誰,沒領結婚證想離婚孩子歸誰
如男女雙方未就子女撫養問題協商一致,應當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子女由父親或母親撫養。根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 法 民 發 1989 38號 有關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案件,應首先向雙方當事...
沒有結婚證怎麼離婚啊,沒有結婚證怎麼離婚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前舉辦婚禮後沒有領取結婚證,將會構成事實婚姻,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即可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後沒領結婚證生活在一起屬於同居關係,直接分手即可。事實婚姻造成你們已經有了孩子,那麼,只要處理好了財產和孩子的問題就行了。不一定非要走離婚的形式,協議一下就可以...
男方提出離婚女方也同意,女方沒有住房,孩子會判給誰
看誰有錢了 你有100萬,就是沒買房,孩子爸有個房,除了房一分沒有,那孩子還不就得跟你 這種問題男方提出離婚女方也同意,女方沒有住房,孩子會判給誰?很簡單,大部分是會判給男方的,很少判給女方,除非是女方自己提出要把孩子判給女方的。那要看你家孩子多大了,如果懂事了,法院會問孩子意見,如果不版懂事孩子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