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有阪訴把
你有及時進行救治措施嗎,如果錯過了最佳的救治時間責任就會更大一點的,而且如果你和他有肢體接觸的話你的責任也會更大的。
我叔有心臟病,因和他人發生口角,一生氣突然就過世了,對方有沒有責任,該付何種責任?如何要求賠償?
2樓:
廣東胡律師:
補充回答1:這個還真要有人證明才行,不然對方抵死不承認那就要由法官來裁決了。
補充回答:有那麼多人證明對方知道你叔有心臟病這個事實,你可讓你嬸嬸去法院訴訟此人要求他承擔死亡賠償金。
對方知道你叔有心臟病這個事實,對方要負全責;
對方不知道你叔有心臟病這個事實,對方在可以承受的範圍內負一定責任。
3樓:瘋狂的亀頭
有目擊證人就可以判定對方的法律責任
4樓:蒙謹
對方是否知道你叔叔有心臟病而不能過於激動這個事實,
如果知道,那麼對方對你叔叔的死亡持過失態度,會承擔一定的刑事和民事責任。
如果對方不知道你叔叔有心臟病,那麼,這完全就是一個意外事件了,對方是不用承擔責任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對方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
兩人發生口角,肢體衝突 導致心臟病突發死亡 在法律刑事責任
6樓:
這種情況應該立即報警,由公安機關調查。看看一方突發心臟病死亡的事實與打人之間有沒有因果關係,若沒有因果關係,則不需要承擔死亡的法律後果。反之就會承擔責任。
兩人發生口角,肢體衝突 導致心臟病突發死亡 在法律刑事責任
7樓:匿名使用者
當事人發生口角,肢體衝突,導致心臟病突發死亡的情形,當事人對死亡沒有任何過錯的,不需要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另外,如果當事人肢體衝突,導致心臟病突發死亡的,屬於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情形,涉嫌刑事犯罪,一經定罪,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8樓:張揚律師
回答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如果行政相對人覺得派出所處理的是不合法的,可以進行投訴,如果派出所及其民警存在違法違紀行為,可以打110投訴。 110除了接受報警以外,還會轉接對警察的投訴舉報,撥打110求轉警務督察即可投訴。
對於您上述的問題,由於與法律服務相關的問題有具有相當的專業性,也就是對律所特定領域的專業要求比較高。所以呢,您方便的話可以透露一下您現在遭遇到的糾紛或困擾是什麼,以便我給您提供恰當的建議和意見。
更多2條
9樓:大帥說法
您好,您的問題我已經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請稍等一會兒哦~
職工在工作時與人口角誘發心臟病死亡,單位和當事人各應承擔什麼責任?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按規定從發病到死亡不能超二十四小時。以內按工傷死亡處理。
兩個人吵架致使一方心臟病發作不治死亡,怎麼解決?
11樓:啊不錯
賠償死者的喪葬費、補償費,依靠死者生活、無生活**人的生活費。
12樓:匿名使用者
賠償!即使他是由於心臟病死亡的,但是由於和你吵架才發作的,和你吵架是誘因,所以你必須賠償!賠償數額可與家屬協商。
我老公和別人發生口角,那個人來打我老公,他在撕扯的過程中,那個人
退摔斷了還是骨折了?要23萬是在扯蛋嗎?受傷所有費用兩人對半都還不一定啊!不服可以打官司,像這種人心態很不好!總要進一點就可以付出一點就要了他的命似的。你先一分也別給!讓他怎麼弄!祝你生活愉快!不管怎麼樣,醫藥費是免不了的,但是對面是沒有理由訛你們的,所謂和解,就是警察局的人懶得很,警察不管,你們可...
我和男人發生了關係,我以前喜歡過他,但是現在有男朋友,而且感情很好,覺得很愧對我男朋友,他一直
如果你都感覺到他不在乎你,不關心你,那一定是有這種現象存在的。不版 管這個人怎麼樣,權是有責任感也好,負責也好,初戀也好,這都和你沒關係,和你倆的感情沒關係,這是可觀存在的。如果他對你不好,不在乎你。孩子就當自己的,孩子誰養大跟誰親。你自己應該知道誰和你感情最好,你就該選誰,千萬別因你以前和那個男人...
愛的人在愛你之前和人發生了關係怎麼辦
要看你怎麼想了啊!你喜歡她?喜歡她,又何必在意她有怎樣的過去。可能你在問她的同時。又深深的傷害了她?或許,那些並不是她自願的呢!又或許,她在隱瞞你什麼 其實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怎麼選擇!既然選擇了,就不要再想起他的答案 如果你喜歡戴綠帽子就接受她吧,結婚後你還會有更多的綠帽子 你愛他嗎?你愛他 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