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在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件中,交通事故認定書是決定當事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關
鍵性證據。通常,對公安交管部門所作出的事故認定普遍存在一種觀念,認為事
故認定由專門機構的專業人員作出,具有當然的證明效力,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作
為合法、有效的證據予以採信。但從實際情況來看,交通事故認定中往往缺乏統
一的定責標準,交通警察的主觀認識也存在著差異,交通事故認定出現隨意性較
大、定責失衡的情形,並導致人民法院審判中對事故認定書的證據出現真空地
帶,也阻礙了當事人抗辯權的充分實現。 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民事訴訟證
據中的書證之一,應當具有證據的基本特徵,即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只有
同時具備上述3個特徵,並經人民法院查證屬實,認為公安交管部門作出的責任
認定符合案件的事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那麼,如何審查判斷交通事故認定
書呢?筆者根據現行的法律規定,並結合自己10餘年來的律師實踐經驗,談談自
己的看法,以便供人們參考。對交通事故認定書可以從程式、實體兩個方面進行
審查判斷,從而確定能否作為定案的依據。
一、 從程式上審查判斷
1、對製作主體資格的審查。《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處理 程式規定》
等法律、法規等均要求事故認定書必須由具有一定資格的交通警察作出。 2、
對製作時間的審查。《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3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
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驗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
認定書。對需要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
通事故認定書。在審查交通事故認定書時,如果發現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怠於取證
而影響責任認定的情形,則有理由對事故認定書的及時性、準確性產生合理的懷
凝。3、對製作形式的審查。《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處理程式》
對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的內容和形式均作出了規定,那麼有必要對當事故認定書
中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進行審查。 4、對送達程
序的審查。即公安交管部門作出的事故認定書送達手續是否規範,且送達給雙方
當事人,並說明認定責任的依據和理由。
二、從實體上審查判斷
1、審查事實認定和證據認定。交通事故發生後,公安交管部門的取證是否全面、及
時、真實、合法,當事人是否存在違章行為。
2、審查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主要是指審查事故認定書認定的違章行為與所引用的交通法規條款是否相對應,
用語是否規範。
3、審查當事人的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然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沒有因果關係。
違章行為與事故認定沒有必然的聯絡,有違章行為並非必然要對事故的發生及後
果承擔責任。
4、審查事故認定是否符合認定規則。審查事故認定有無違反
《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對事故認定的規定,尤其是
責任認定的依據及理由。
2樓:趙新春律師
由交警根據現場情況、雙方過錯等判定。如不服,可申請複核。
3樓:曾憶百合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法律公文書證,具有較高的法律證明效力,不服認定書的結論不能提起行政訴訟,法院會和其他的證據一同審查,如果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認定書時,法院無須經過認定即可不予採信
4樓:徐聞楣
【個人意見,僅供樓主參考】:
如果當事人對下達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疑議,可以從程式、實體兩個方面進行審查判斷,從而確定能否作為定案的依據。
一、 從程式上審查判斷:
1、對製作主體資格的審查。
事故認定書必須由具有一定資格的交通警察作出。
2、對製作時間的審查。
在審查交通事故認定書時,如果發現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怠於取證而影響責任認定的情
形,則有理由對事故認定書的及時性、準確性產生合理的懷凝。
3、對製作形式的審查。
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的內容和形式,法律均作出了嚴格的規定,那麼有必要對當事故認
定書中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進行審查。
4、對送達程式的審查。
即公安交管部門作出的事故認定書送達手續是否規範,且送達給雙方當事人,並說明認
定責任的依據和理由。
二、從實體上審查判斷:
1、審查事實認定和證據認定。
交通事故發生後,公安交管部門的取證是否全面、及時、真實、合法,當事人是否存在違
章行為。
2、審查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主要是指審查事故認定書認定的違章行為與所引用的交通法規條款是否相對應,用語是否
規範。3、審查當事人的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然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沒有因果關係。違章行
為與事故認定沒有必然的聯絡,有違章行為並非必然要對事故的發生及後果承擔責任。
4、審查事故認定是否符合認定規則。
審查事故認定有無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對事故認定的規定,尤其是責任認定的依據及理由。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對事故認定有異議,可以在收到後3日內申請複議。
縱橫法律網 張壽江律師
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之規定,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法律公文書證,具有較高的法律證明效力,不服認定書的結論不能提起行政訴訟,法院會和其他的證據一同審查,如果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認定書時,法院無須經過認定即可不予採信
縱橫法律網 陳燕潔律師
交通事故,法律交通事故,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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