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欠錢打官司一般要走以下程式:(1)寫好起訴書;(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並交訴訟費;(3)法院**審理過程主要有:宣讀法律紀律、開場白、詢問是否迴避、詢問材料是否收到、法庭調查階段(具體包括原告陳述、被告答辯、原告舉證、被告質證、被告舉證、原告質證、法官問話)、法庭辯論階段、最後陳述階段、退庭後核對筆錄、宣判等幾個階段。
其中比較重要的是法庭調查、法庭辯論階段。在法庭調查階段時比較重要的是質證。當事人在辯論階段可以圍繞本案焦點闡述自己的觀點,充分行使辯護權。
法庭辯論結束後,在法官主持下調解,雙方當事人可以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由法官作出裁決。(4)執行判決。如敗訴方不主動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勝訴方可依法申請強制執行。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2樓:匿名使用者
欠款問題如今已經是社會矛盾之一!在這個問題上我也曾與你一樣矛盾過,我為警官學校的一名學生,別人也欠我爸的12000元人民幣,我的做法是,先找到債務人(欠錢的人)要求其重新打張欠條,其內容要註明還款具體時間,一般來說債務人都會寫給你的,然後到還款時間你就帶著欠條去找債務人,要求其還款,如過他拒絕還款的話,你就這樣和他說,現在已經是到了法定的還款時間,如果你拒不還款的話,我將要求人民法院使用簡易司法程式強制執行還款,一般到這個時候,債務人如果有錢一定會還你的,畢竟才4700元,如果打官司他會損失更大,而且你勝訴的機會是100%的,債務人敗訴除還你的錢之外還將支付訴訟費,試想想看,會做生意的人誰都會還錢給你。解釋下強制執行是指當債務人拒不還款的話!
法院將對他私有財產(指車、房電腦等)進行拍賣將拍賣的錢還給你。
2、常理來說: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他沒必要找你麻煩,因為他也不知道你的實力。
如覺得可行請給高分,我不希望我的知識一文不值!
3樓:
你考慮這個問題的方向錯了,
你想要分擔你媽媽的苦惱,但你想要打**罵欠款的人的行為就已經增加了,你媽媽的心理負擔。
說來現在做生意的欠個幾千元是很正常的,你的媽媽未必就會因此多麼的苦惱。
但你的未來是比這4700多元重要的多的。
我不是說錢就不要了,而是你現在沒有時間精力以及能力分擔,如果因為這件事情耽誤了你大量的時間的心力那對你的影響要遠遠大於這幾千帶來的後果。
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善待自己的孝的前提照顧好自己就是對母親最大的安慰。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起訴他們,打官司後他們不敢找你們麻煩的
5樓:
樓上的回答你可以試試。
6樓:中情局
哥們**的,叫幾個人給他平了!出個價錢——我幫你
關於欠錢打官司的問題
7樓:鼎法優訴
1,可以不請律師。
2,可以強 制 執行的。
3,案件管家 就可以不用操作事情。
8樓:華律網
欠錢打官司一般要走以下程式:(1)寫好起訴書;(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並交訴訟費;(3)法院**審理過程主要有:宣讀法律紀律、開場白、詢問是否迴避、詢問材料是否收到、法庭調查階段(具體包括原告陳述、被告答辯、原告舉證、被告質證、被告舉證、原告質證、法官問話)、法庭辯論階段、最後陳述階段、退庭後核對筆錄、宣判等幾個階段。
其中比較重要的是法庭調查、法庭辯論階段。在法庭調查階段時比較重要的是質證。當事人在辯論階段可以圍繞本案焦點闡述自己的觀點,充分行使辯護權。
法庭辯論結束後,在法官主持下調解,雙方當事人可以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由法官作出裁決。(4)執行判決。如敗訴方不主動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勝訴方可依法申請強制執行。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9樓:董雪聞人彤
1.不必非請律師,如果你們證據足的話,也就是在借款到期之後的兩年期間,你們向對方主張過,也就是向他追討過錢,這須有證據
2去法院起訴-法院受理後-通知雙方當事人-受理審判-宣判
10樓:笑輪豬
欠條沒有用???你個1樓大豬 可以拿回來的 和那個人協商 說不還就起訴了 到時候贏了的話 就行了 那個人知道輕重的 他輸了錢要還 **費他出
11樓:匿名使用者
誰說欠條沒用,樓上的別瞎說,打官司不一定非得請律師,你應該找債務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訴。
12樓:濤濤燾燾
1、不須要請律師,自己出庭就行。(4000元,不夠北京的律師**費)
2、可以,但是欠條的內容要明確,比如是欠的是什麼錢,什麼時候欠的,欠款人基本情況,簽字指印。
3、不是隨便到哪家法院起訴都可以的,必需有管轄權的法院才行。要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層法院起訴。比如他單位或住處(如果不是北京人就按他暫住證所登記的為準)是a區,那你就到a區的法院起訴。
4、只要知道他的常住處就可以。
5、你的標的只有4000元,對方能租得起3室1廳,應該有償還能力,兩個月的房租而已。
6、只要你起訴,法院就會管,如果事實明確的話,可以請求法官讓對方把錢交到法院,再轉交給你。
如果現在起訴,也是明年的事情了,法院審理一個案件一般在3-6個月,所以要到明年才能解決。
欠錢不還打官司有用嘛?
13樓:華律網
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規定了當事人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資料、證人證言、鑑定意見、勘驗筆錄等八種證據型別。債務糾紛應向法院提供以下證據。1、身份證明;2、證明債務存在的證明(合同、收據、借據、欠據、協議、信件、電報等);3、債務人償還欠款及利息的證據;4、利息計算方法、起止時間、依據;5、擔保或者抵押的證明材料、債務轉讓的證明材料;6、請求訴前財產保全或者財產保全的,提供可財產保全財物的存放地點、數量價值,銀行存款開戶行、賬戶;7、能證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實的證明材料。
14樓:
有用,可以讓法院強制執行被告人履行義務。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二條 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託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第二百五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第二百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採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五十五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公佈不履行義務資訊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擴充套件資料
案例:李某與黃某同為一師某團場連隊的職工,兩人平時關係不錯。2023年1月,黃某從李某處借款7000元,兩人約定半年內歸還。
可借款到期後,黃某卻以種種理由拒絕償還,並對李某惡語相向。無奈之下,李某將黃某訴至阿拉爾墾區人民法院。法院判決被告黃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3日內償還李某借款。
案件進入執行程式後,執行幹警通過網路查控系統查詢,沒有發現被執行人黃某的各項財產。今年8月,執行幹警在與申請執行人的交談中得知,被執行人黃某平時喜歡隨身攜帶現金。分析案情後,執行幹警擬定了強制搜查的執行方案。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八條規定,我院現派執行人員秦某、石某對你的住所依法進行搜查,這是搜查令,請你配合。」
2023年10月中旬,法院執行幹警向被執行人黃某出示了搜查令。經過半個多小時的搜查,執行幹警從被執行人隨身衣物、衣櫃等處共搜得現金7000餘元。11月2日,執行幹警將7000元執行款交到申請執行人李某手中。
人民網-「老賴」借款不還 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15樓:魚要糧
欠錢不還打官司有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
(一)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份額等財產情況。
(二)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三)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16樓:諾諾百科
欠錢不還打官司有用,如果對方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償還債務的,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如果對方仍然沒有償還債務,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第二百一十四條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第二百一十六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份額等財產情況。
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擴充套件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一、公民之間的借貸糾紛,公民與法人之間的借貸糾紛以及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糾紛,應作為借貸案件受理。
二、因借貸外幣、臺幣和國庫券等有價**發生糾紛訴訟到法院的,應按借貸案件受理。
三、對於借貸關係明確,債權人申請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應按照民事訴訟法關於督促程式的有關規定審查受理。
四、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對於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五、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所地或其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受理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借貸關係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
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
六、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七、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條規定的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八、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借貸雙方對約定的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本意見第6條規定計息。
九、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貸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十、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係,應認定為無效。借貸關係無效由債權人的行為引起的,只返還本金;借貸關係無效由債務人的行為引起的,除返還本金外,還應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給付利息。
十二、公民之間因借貸外幣、臺幣發生糾紛,出借人要求以同類貨幣償還的,可以准許。借款人確無同類貨幣的,可參照償還時當地外匯調劑價摺合人民幣償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利息的,可參照償還時中國銀行外幣儲蓄利率計息。
借貸外匯券發生的糾紛,參照以上原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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