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不久不久
終點裁判 7-1職責
7-1-1終點裁判長要領導和分配終點裁判員的工作,包括攝像人員和電動計時人員。並在每組成績記錄上簽字。
7-1-2用音響訊號表示艇首已通過終點,並確定每條艇首通過終點的順序。 7-1-3準確記錄每條艇首通過終點的時間。
7-1-4長距離比賽中,負責判斷終點端彎曲繞標的舟艇是否遵守划行規則。並作好記圈記錄。 7-2工作程式
.25.
7-2-1「還有二分鐘」時,全體計時員要肅靜,全神貫注地等候發令。聽到「attention」時,要集中精力準備計時,聽到「go!」時啟動計時器。
7-2-2收到出發訊號後,迅速檢查計時器是否啟動,及時通知發令員訊號收到。 7-2-3舟艇已經出發,訊號沒有收到,應採取補救措施。補救措施有許多,為記錄方便,最好在整分鐘時,重新啟動計時器,最後加上遺漏的整分鐘就可以了。
7-2-4同時開動二塊計時器比較安全可靠。
7-2-5舟艇的艇首通過終點線時,應同時停止計時,並給運動員一個音響訊號。 7-2-6當舟艇全部通過終點,對航道裁判的旗語進行應答。白旗表示無問題,紅旗表示有問題。
7-2-7在有電動計時器時,應以電動計時器為準。
7-2-8在終點成績單上記錄下舟艇到達終點的名次和時間,填上風向風速並簽字。如有犯規等情況,應交由總裁判長稽核後簽字。並應在該份成績單上附上有關檔案。
7-2-9對難以分辯的勝負,應查閱終點錄影或攝影,並保留原始錄影和**。 7-2-10若收到運動員的申訴,該組成績公告將緩發,待申訴處理有結果後,再簽發。 7-3 分工
7-3-1所有終有裁判均應成階梯狀排列在終點延長線上。 7-3-2最靠近航道的應是控制音響訊號的。
7-3-3終點裁判長應坐在中間,並控制紅、白旗。也可由指定的裁判掌旗。 7-3-4至少應有二名裁判掌握計時器。
7―3-5包括終點裁判長在內,至少應有二人負責記錄舟艇通過終點的名次。 7-3-6終點裁判中應有人兼管風速儀。
7-3-7終點裁判應和計時員都能清楚地聽到發令訊號。
7-3-8終點攝像應與裁判處於同一垂直平面上,且不應受到干擾。 7-3-9電動計時應不受到終點裁判的影響。 7-4 通過終點
7-4-1艇首觸及終點線時,該艇已劃完全程。
7-4-2有舵手的艇,舵手不在艇上,成績無效。槳手不在艇上,成績有效。 7-4-3舟艇偏離了自己的航道,在終點裁判視線以內通過了終點,成績有效。
7-5 分段計時
7-5-1分段計時也是終點裁判。
7-5-2分段計時應記下舟艇通過分段的順序和時間。
7-5-3應在500米、100米、1500米處設三個分段計時點。人工場地必須有分段計時。
7-6 長距離比賽計時
7-6-1長距離比賽以時間作為判斷名次的依據。
7-6-2長距離比賽因運動員分批出發、實際划行的時間為記錄時間減去延晚出發的時間。
7-7 器材:終點裁判的器材有:辦公用品、計時器、音響裝置、紅、白旗、對講機、**、風速儀、終點攝像、望遠鏡、桌椅、晴雨傘、成績報告單。
2樓:海藍之星晴
一、確認舟艇到達順序
二、確認舟艇的隊名
三、確認到達時間
四、確認分段計時(如果有分段)
五、確認晉級規則
六、簽名
賽艇比賽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