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勞動者加班後,給加班費還是調休,要根據「加班型別」而定,所謂的「加班型別」就是指勞動者在什麼時段加的班,不同時段加班對應的補償標準不同,給加班費還是調休的決定權歸屬也不一樣。
加班型別分為三種:延時加班、休息日(週六日)加班、法定節假日加班。
延時加班。所謂「延時加班」就是指,在工作日超過法定8小時工作時間的加班。
有的企業規定了早9點至晚6點上班,也有的企業實行彈性工作時間,早9點來就晚6點下班,早10點來就晚7點下班,期間設定1個小時休息時間,從這裡可以看出,勞動者在工作日應該提供的法定工作時間就是8小時,超過8小時工作時間外,勞動者提供的勞動都屬於「延時加班」。
法律規定,延時加班,企業必須額外向勞動者支付150%的加班費,企業無權用安排勞動者調休來代替加班費,比如:勞動者時薪100元,工作日加班兩小時,那麼加班費就是100×2×150%=300元。
休息日(週六日)加班。
顧名思義,就是勞動者在週六日全天加班或者加班幾個小時,只有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才有權利選擇是安排勞動者調休,還是向其額外支付200%的加班費,休息日加班費的演算法和延時加班費相同,時薪×加班時間×200%。
這裡需要注意一點,週六日的加班費是按2倍計算,若安排調休的,則是按照1:1的方式休息,而不是加班1天,調休2天。
法定節假日加班。
勞動者在春節、國慶、端午等法定節假日加班,企業需要向勞動者額外支付300%的加班費,而且不能用調休代替。
這裡需要注意乙個細節,法定節假日通常會借用前後週末的休息日,組成乙個連休的假期,勞動者只有在法定節假日當天加班,企業才需要向其額外支付300%的加班費,而在借用的週末休息日加班,企業就可以選擇安排勞動者調休或者向其額外支付200%的加班費。
例如: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休息7天,10月1日至3日是法定節假日,10月4日至7日是借用前後週末的休息日,如果勞動者在這7天加班,只有前3天的加班費是300%,其餘4天企業可以自行安排勞動者調休或者支付200%的加班費。
總的來說,勞動者在加班費和調休上沒有選擇的權利,而企業只能針對勞動者的休息日加班,才有權利安排勞動者調休還是向其支付相應的加班費,除此之外企業無權用的調休來代替加班費。
2樓:遺忘記憶
勞動法加班調休規定是怎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依據上述規定,根據工時制度的不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約定加班時間、加班工資、以及能否調休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對標準工時制而言,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一般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原因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150%的工資報酬,該加班不能用以後安排調休處理;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用人單位有權以調休代替,不能安排調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該加班不能用以後安排調休處理,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2、對於綜合計算工時制的用人單位而言,在綜合計算工時週期內的工作總時間超過核定的標準時間,屬於加班,且不能以調休處理,應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法定節假日工作的,算加班,該加班亦不能用以後安排調休處理,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3、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不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日延長工作時間標準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限制。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一般情況下,除法定節假日工作外,其他時間工作不存在加班。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按照地方法規規定。
如果地方規定要支付加班工資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不能用以後安排調休處理。 日工資計算方法:日工資=月工資收入÷
小時工資計算方法: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 節假日加班三薪(月工資收入÷ 公休日加班雙薪(月工資收入÷
綜合上面的介紹,加班應該調休或者支付相應加班工資。
3樓:迷途羔羊
有的人喜歡加班直接給錢,有的人就喜歡調休。
給加班費似乎更受歡迎。
本身來說上面就很累了,然後再加班而且要是佔用休息時間加班,就更苦不堪言,但是要是有相應的加班補償,那還是有一些人很樂意的。畢竟來公司上班就是為了多掙錢,加班是按倍數來計算的,大家就更容易接受。
但是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不樂意加班的員工,那怕你給更多的加班費,就是不願意加班,在他們看來,身體健康最重要。這也是要考慮到的一點,用健康換金錢,值不值全看員工個人意向。
調休是為了以備不時之需。
有的時候員工是真的有事情,請假吧,就要扣除當天工資還有其他一些的薪資,感覺划不來,這個時候就想著要是能調個休就很人性化了,既給員工了方便,同樣的員工也能更加忠於公司,因為制度是根據員工需求制定出來的,人性化的,符合大眾化要求。
所以員工為了自己的事情加個班調個休就再正常不過了,他們不圖那些加班費,就是為了完成自己的事情!
員工是核心,公司人性化管理更適合公司發展。
員工看的是個人利益,公司看的是長遠發展,合則兩利。所以為什麼不兩個都給呢?
也許你會擔心員工故意加班渾水摸魚,那就在加班的時候制定任務,完成任務才算是加班,有效防止了無效的加班!
總之,加班這種事情,站在公司立場說,能縮短專案週期,或者是減小成本;站在員工立場說,一定要看到報酬,不然是沒人願意加班的。現在一些中小企業那種沒有加班費還強制員工加班的事情很多,最後的結果都是裸辭自離,往往把優秀的員工逼走了,公司得不償失!
4樓:夜白暮黑
只有休息日(週六日)的加班可以優先安排調休,延時加班和法定節假日加班只能支付加班費。對於企業安排調休的決定,如果是針對休息日(週六日)加班的,那麼企業可以單方決定,不需要徵得勞動者的同意,也就意味著勞動者無權拒絕調休而直接要求200%的加班費;
但如果企業在針對延時加班和法定節假日加班進行調休而不支付加班費的話,企業的做法違反法律規定,勞動者可以予以拒絕。
休息日(週六日)加班的調休,是按照加班天數對等調休的,也就是1:1的比例進行調休,只有在無法安排調休的情況下,才按照200%的比例支付加班費。
如前所述,安排員工調休是企業的權利,如果勞動者拒絕的,將被視為放棄調休的權利,也就意味著勞動者放棄法律賦予的權利,基於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則,放棄自身權利並不違反法律規定,因此勞動者拒絕調休的,也就不能再主張加班費的補償了。
5樓:匿名使用者
加班的話,可以付加班費呢,調收的話沒有意義了,除非你時間不夠用的話,那麼可以申請調休一般的情況下,大部分人都是申**班費的,因為這個比較實際一些。
6樓:扶瀾微步
實際上我覺得這種情況還是要客觀的對待吧。
如果你自己很累了或者家裡有事情,那麼你還不如調休,這樣比較合適。
但是如果你沒有別的事情可做。就在家裡閒著的話,那麼你還不如要加班費比較實在。
7樓:帳號已登出
很多時候加班時間都是不確定的,或許幾個小時,或許幾十分鐘,如果換成調休,每次休幾個小時不切實際也沒多大意義,若湊齊一天的時間,也很麻煩,不如兌換成加班費來的實在。
8樓:匿名使用者
本身很現實的乙個問題,就是加班它不是你能夠拒絕的,即便你現在調休了,你回頭該加班的還是加班,你跑不掉的,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我當然只能選擇加班費了。
9樓:在仙霞關看羅馬假日的木星
我會申**班費,因為就算不加班的話可能回去也沒有太多的事情要做,這個時間也浪費了,還不如掙點加班費可以給個人增加收入,如果申請凸調休的話一方面這時間還是浪費了沒有收益,另外一方面經常申請調休的話容易給公司領導留下工作不積極的印象,不利於以後的工作發展。
10樓:帳號已登出
如果要加班我願意申**班費,因為即使是加班苦點累點那麼加班費還是我必須的,因為這是我經濟的基礎,我能夠預支的加班費去做我願意做的事情,如果有可能的話,咱一筆加班費在節假日出去旅遊,這也就到調休了,所以說經濟這個基礎我還是要打好的,那麼加班就不要調休了,要加班費吧。
11樓:軌道小愛
你好,如果是加班的話,我相比較申請調休,我更喜歡加班費的。
因為我的經濟條件屬於一般水平,所以更想要加班費的當然,如果是那種經濟條件很好的家庭,肯定會想要申請調休的。
12樓:乙個愛學習的魚
如果加班,我當然更願意加班費,因為這樣能讓我的收入更高一些,在開支方面不會那麼緊張,所以如果加班,我更願意加班費。
13樓:牧馬人
如果加班當然希望給加班費了,因為加班費是最實在的,而申請調休往往是沒有事兒的時候才讓你休。
14樓:網友
加班當然是申請要加班費了,因為現在掙錢非常困難,加班要加班費可以領到雙倍工資,那樣是更划算的。
15樓:抽菸屁的哥哥
如果要加班,還是加班費來得更實惠一些,說白了你參加工作,打工也是為了賺錢,你不是為了有更多的時間去休息,如果你不差錢兒想要休息,那麼你就可以不做這份工作。
16樓:網友
既然是加班,當然要選擇加班費了。因為既然是加班,就已經佔用了時間。並且如果加班的話,說明這個時間可以付出,那麼就可以用金錢來對等。
而放假的話,正常放假就可以滿足自己節假日所需了。所以如果要加班的話,選擇加班費會更好一些。
17樓:海之藍
其實這個要看個人的實際情況,如果說是有家庭的人的話,我感覺可能申請調休比較合適,如果是單身人士的話,可以申請要加班費。這主要看個人的需求吧,哪一樣選擇都是好的。
18樓:冉趣老師
個人認為,如果加班兒當然是要加班費。因為加班費基礎公司的倍數的。這樣的可以增加收入。畢竟大家上班兒都是為了自己。更好的發展和更多的收入。
19樓:情感分析師小墨
個人覺得都已經算加班了,那為什麼不要加班費呢,畢竟先生活壓力太大了,如果能多一些收入這不是更好麼,增加經濟收入才是最根本的。
如果加班,你更願意申請調休還是加班費?為什麼?
20樓:丁山學長
一般來說,很多公司會要求加班,但是這種加班不是白加班的,是可以給加班費。
或者你可以申請調休,要我選擇的話,我肯定會申請調休。因為對於我來說,加班是一件非常累的事情,加班意味著要多幹一點活,也要多幹一點時間,這樣子休息時間就會越來越少了,所以申請調休,這樣子才能讓我更好的休息,才能讓接下來的工作才能更加的有精神。
一:調休會更舒服。
如果有一天要加班的話,很多人也會要加班費,因為對於普通公司來說,加班費還是很多的,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但是對於我來說加班費雖然好,但是休息還是更加的舒服。申請調休,這樣我就會有更多的時間去休息,更充裕的時間去休息,這樣在之後我的精神狀態也會更好。如果一直加班沒有調休的話,那麼會感覺很累,可能會把自己累垮。
二:休息對於我來說最重要。
其實不管怎麼樣說申請調休是我自己的陵帶選擇,渣改對於我來說休息還是最重要的。調休意味著我會有更充足的時間去休息,這樣也意味著我之後的工作可以做得更好,也能有飽滿的狀態去好好的工作。如果沒有調休一直工作的話,那麼工作效率。
也會更低,那麼拿再多的加班費對我來說也是沒有效果的。<>
三:我的個人看法是什麼?
如果真的加班了,那麼我會更願意申請調休,因為申請調休,那麼也會省下不少的時間去休息,也可以用這些調休來如汪判的時間去玩耍,這樣才有充足的時間去玩耍,才能更加的盡興。但是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選擇,也有很多人願意換加班費,其實這也是可以的,因為加班費也是非常的多,也是自己勞動所得來的成果。對我來說,加班是非常累的,所以如果沒有強制的加班,那麼我不會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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