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車的報廢年限是多少年?

2024-12-27 05:35:17 字數 5671 閱讀 5045

1樓:安卡汽車

消防車屬於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它的報廢年限是15年

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五條規定:

1、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2、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3、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4、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6、專用校車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8、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9、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10、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貨櫃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11、正三輪電單車使用12年,其他電單車使用13年。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2樓:壽瀚龔雅蕊

車。型。

報廢年限。可否延緩。

最高可延。強制報廢年限。依。據。

吊車。消防車。

鑽探車等專用車。

年。可。適當。簽註至2099年12月31日。

汽車報廢標準(1997年修訂)(國經貿經[1997]456號)具體可參閱此**。

滅火器報廢年限是多少

3樓:胡文學

一、滅火器報廢年限是多少。

1、滅火器報廢年限如下:

1)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為5年;

2)手提式酸鹼滅火器為5年;

3)手提式清水滅火器為6年;

4)手提式乾粉滅火器為8年;

5)手提貯壓式乾粉滅火器為10年;

6)手提式1211滅火器為10年;

7)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為12年;

8)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為8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三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應當申請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竣工,建設單位應當向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消防驗收。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驗收後應當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進行抽查。

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設工程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使用。

第十四條。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的具體辦法,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

二、滅火器分幾種型別。

滅火器分五種型別:

1、二氧化碳滅火器;

2、泡沫滅火器;

3、清水滅火器;

4、滷代烷滅火器;

5、乾粉滅火器。

消防車報廢年限

4樓:張建

法律分析:消防車屬於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它的指定使用壽命是15年。

法律依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第五條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貨櫃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電單車使用12年,其他電單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電單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於6年,正三輪電單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電單車不得低於11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註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註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消防車報廢年限規定

5樓:曼德企服

消防車屬於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

它的指定使用壽命是15年。

法律依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第五條。1、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2、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3、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4、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6、專用校車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8、三輪汽車。

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

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

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9、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10、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貨櫃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11、正三輪電單車使用12年,其他電單車使用13年。

消火栓報廢年限

6樓:劉印傑

法律分析:消火栓沒有具體的報廢年限,只有滿足下列條件後才回報廢。

室外消火栓出現碰撞變形、嚴重鏽蝕、明顯機械性損傷或功能缺失無法修復應報廢。

室內消火栓鏽蝕面積達到1/3或維修後仍漏水應報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和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五條 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條 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採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消防滅火器的消防滅火器報廢年限

7樓:p煙花4月

滅火器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5年;

手提式酸鹼滅火器———5年;

手提式清水滅火器———6年;

手提式乾粉滅火器(貯氣瓶式)——8年;

手提貯壓式乾粉滅火器———10年;

手提式滅火器———10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8年;

推車式乾粉滅火器(貯氣瓶式)——10年;

推車貯壓式乾粉滅火器———12年;

推車式滅火器———10年;

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8樓:潤宇消防

滅火器的報廢年限您可以參照最新的國家標準ga95-2017《滅火器維修報廢規程》,具體說明如下:

7報廢與**處置。

滅火器自出廠日期算起,達到以下年限的,應報廢:

a)水基型滅火器——6年;

b)乾粉滅火器——10年;

c)潔淨氣體滅火器——10年;

d)二氧化碳滅火器和貯氣瓶——12年。

滅火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報廢:

a)*性標誌模糊,無法識別;

b)氣瓶(筒體)被火燒過;

c)氣瓶(筒體)有嚴重變形;

d)氣瓶(筒體)外部塗層脫落面積大於氣瓶(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

e)氣瓶(筒體)外表面、聯接部位、底座有腐蝕的凹坑;

f)氣瓶(筒體)有錫焊、銅焊或補綴等修補痕跡;

g)氣瓶(筒體)內部有鏽屑或內表面有腐蝕的凹坑;

h)水基型滅火器筒體內部的防腐層失效;

i)氣瓶(筒體)的聯接螺紋有損傷;

j)氣瓶(筒體)水壓試驗不符合的要求;

k)不符合消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的;

l)由不合法的維修機構維修過的;

m)法律或法規明令禁止使用的。

9樓:陳前進

滅火器的報廢年限到底是6年、10年還是12年,答案是不同型別的滅火器報廢年限不同,另外有部分型別滅火器也要報廢。

10樓:網友

上海武盾消防裝置工程****。

乾粉滅火器至少要兩年定期充壓或更換。根據公安部下發的《滅火器維修》ga95-2015,第七章 報廢與**處置。

滅火器自出廠日期算起,達到以下年限的,應報廢:

a) 水基型滅火器——6年;

b) 乾粉滅火器——10年;

c) 潔淨氣體滅火器——10年;

d) 二氧化碳滅火器和貯氣瓶——12年。

11樓:上海萬通職業學校

標準(1997年修訂)(國經貿經[1997]456號)。

2013年1月14日商務部。

**14日釋出了《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明確根據機動車使用和安全技術、排放檢驗狀況,國家對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實施強制報廢。該規定將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據規定,已序號產生器動車應當強制報廢的情況包括:達到規定使用年限;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汙染物或者雜訊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

機動車報廢。

與延緩報廢年限一覽表:

12樓:乾萊資訊諮詢

吊車、消防車、鑽探車等專用車10 年可適當簽註至2099年12月31日汽車報廢標準(1997年修訂)(國經貿經[1997]456號)。

2013年 1月14日商務部**14日釋出了《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明確根據機動車使用和安全技術、排放檢驗狀況,國家對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實施強制報廢。該規定將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據規定,已序號產生器動車應當強制報廢的情況包括:達到規定使用年限;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汙染物或者雜訊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方面,規定明確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專用校車使用15年;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正三輪電單車使用12年,其他電單車使用13年等。

貨車報廢年限是多少年,貨車報廢年限

貨車最多可以開15年報廢。不同型別車的強制報廢年限不一樣,國五貨車的報廢年限是10年,不過可以延緩5年報廢。如果機動車使用年限到了而車況仍然不錯,經安全效能和尾氣排放檢測合格的車輛,根據國家規定其使用年限可適當延長報廢期限。根據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 的規定,貨車報廢年限如下 1 輕貨 大貨車報廢年限...

轎車的報廢年限是多少年

自2013年5月1日起,開始按照新規定執行淘汰老舊車報廢,其中私家車報廢年限取消,最大行駛里程60萬公里強制報廢。規定稱,小 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 大型非營運轎車 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據商務部 訊息,商務部 公安部 環境保護部聯合釋出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根據這一規定,小型私家車無使用年...

大貨車多少年強制報廢,貨車報廢年限是多少年?

大貨車 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 10年強制報廢。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 小 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 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 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 公交客運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