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購銷員證補辦?????

2025-01-02 01:25:15 字數 2766 閱讀 2037

1樓:聯深諾

根據《藥品流通管理辦法》26號令,你這個證應該是企業發的培訓證,培訓有存檔就行,企業認可你就行,《藥品購銷員證》是不受任何法律保護的證,匪夷所思,丟了就丟了。

2樓:甄舒呼

您好,我是合作的律師,很高興為您進行諮詢服務。

您好,我是合作的律師,很高興為您進行諮詢服務。

一般來說,像這種情況,如果你的相關證件丟失的話,你可以去,到時給你發放證件的機關要求掛失補辦。像您的這種證件,一般來說辦理起來是非常快捷方便的。

報考商品醫藥購銷員證,需要具備以下條件:一、初級(具備以下條件者)(1)經本職業初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2)從事本職業學徒期滿。

3)連續從事本職業2年以上。二、中級(具備以下條件者)(1)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中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2)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7年以上。(4)取得經勞動行政部門稽核認定的、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以上職業學校藥學專業畢業。

三、(具備以下條件者)(1)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本職業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2)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7年以上。(3)取得技工學校或經勞動行政部門稽核認定的、以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等職業學校藥學專業畢業。

鑑定方式:分為理論知識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論知識採用閉卷筆試方式,技能操作考核採用現場實際操作方式。理論知識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實行制,皆達60分以上者為合格。

在,藥品購銷員證有用嗎?

3樓:球神沒有

相當於上崗證,藥店營業員上崗是要求需要的! 如果在社會上可以找省裡的鑑定機構去考。在學校有些學校會組織考試的。

4樓:鮮山槐雙駿

我覺得沒有好大的用途;藥品購銷證的用途是以後出來可以到大藥房去幫人家買藥;要考就考藥師證;以後可以自己開大藥房。

5樓:李妞解答

親,醫藥商品購銷員證有以下用處:1、該證作為勞動者從事相應職業的資格憑證。2、該證作為勞動者就業上崗和用人單位招收錄用人員的主要依據,證書在全國範圍內通用。

3、國家實行行業准入制度,該證是進入該行業的敲門磚。4、該證作為專業資格證明與薪酬掛鉤,同時也是晉公升求職的條件。

親,目前基本上所有的行業都需要開始持證上崗,有了相關的證件才能從事相關的行業。所以這個證件也是這個行業的乙個敲門磚。

提問那上崗不是需要執業藥師或者其他,與醫藥購銷員有什麼關係,國家承認這種證嗎。

親,這種證是國家承認的。這種證是屬於資格證,也就是說您只有擁有了這種證才有資格去從事相關的行業。但是執業藥師是不一樣的。購銷員是不需要執業藥師的。

提問如果我有了執業藥師證還需要去考醫藥購銷員證嗎,還是說考醫藥購銷員是前提必要條件。

如果您是在外面藥店工作,有了執業藥師證的話,就不需要去考醫藥購銷員證了。這兩者之間是沒有關係的。

提問現在衛校上高職,需不需要考取這個醫藥購銷員證,現在考了對我現在或者以後有什麼幫助。

親,您可以去考這個證的。就是說以後你如果想去藥房工作,有這個證可以去藥房工作,以後行業會越來越規範,這個證件可以成為入職。

證明提問。在普通的藥店工作還需要考嗎。

提問好的謝謝。

藥店上崗證丟了能補辦嗎

6樓:正保醫學教育網

上崗證全稱是《藥店從業人員上崗證》,是藥店每個工作人員必須有的。《上崗證》是當地藥監局培訓頒發的,先由藥店組織人員(高中以上學歷)到藥監局指定的地方進行培訓,考試合格後就發給《藥店從業人員上崗證》。

藥店上崗證補辦流程:

申請補辦藥店上崗證前,申請人先在報刊上刊登證件遺失宣告,寫明姓名、證書名稱、證書編號、簽發機構和發證日期等等。

補證時由本人到所在地藥監局辦理,並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證原件;報刊刊登的宣告原件;補證的書面申請,內容包括你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發證時間、簽發機構和補辦原因等。

7樓:請求領導解決

我的藥師上崗證丟了請問到**補辦?

藥品營銷證如何補辦

8樓:

摘要。許可物件:遺失《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證書》(零售)的申請人。

許可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十四條、第十六條。

2、《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

許可收費:不收費。

許可數量:無數量限制。

許可期限:10個工作日(不含企業補充資料時間、聽證時間)許可條件:1、申請人為依法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gsp證書的零售企業;

2、申請人在市局指定的**上登載《遺失宣告》滿乙個月;

3、符合《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十九條的規定。

藥品營銷證如何補辦。

許可物件:遺失《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證書》(零售)的申請人許可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十四條、第十六條2、《藥品經營許可證察顫鏈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許可收費:

不收費許可數量:無數量限制許可期限:10個工作日(不含企業補充資料時間、聽證時間)許可條件:

1、申請人為依法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gsp證書的零售企敗孫業;2、申請人洞罩在市局指定的**上登載《遺失宣告》滿乙個月;3、符合《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十九條的規定。

是藥品營銷證。

上崗證,藥師證,賣御工商許可證,經營場所證閉配迅明,有連瑣公司的應儲存有副本,要全面轎此最好去當地藥品食品監督管理局諮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