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在現代形式合理性的意義上,從程式角度來看,合法性的成立通常需要有乙個「講理」的過程,而以「理據」清晰為其自身成立的必要條件。就此而言,合理性就是合法性,合法性必以合理性為前提。彼此靠盒子炮說話,即說明不講理,不服膺理,也無理可講,或理不同,想講也講不通。
用盒子炮建立起來的新規則於事實無補,「事實走不通」,益且彰顯其「理據」不足。這樣,人心終究不服,合法性無以真正確立。其所立者,「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也。
而且,時移勢易,「城頭換了大王旗」之後,新的「合法性」代表總是習慣於將自身合法性的確立建立在對於其所否定的舊合法性的痛詆基礎之上,對於自身合法性的說明,總是相伴以對於前任的不留餘地的批判,其結果是在社會心理中造成「不知以後誰又會來罵他們?」這類幻滅色彩的道德虛無甚或幸災樂禍。而我們知道,合法性的真正確立,不能將信仰因素排除於外,則此種舉動,無異於自掘墳墓。
其所立者,「而亦可謂之法乎?」
馬克斯·韋伯氏曾經慨言,「任何一種統治都試圖喚醒和培養人們對其合法性的信念」,因為,「對個別人或若干人強令的服從,是以對強令者或者強令者們具有某一種意義上合法的統治權力的信仰為前提的」。 百年中國,社會關係常常生滅、聚散於瞬息之間,令人無法**,無從**,法律規定敵不過「盒子炮」,可法律恰恰是一種得使人根據過往的經驗,可對「公共權力」將會作出何種反應進行**的遊戲規則,其之為人信仰而服膺而具有合法性,此為原因之一,則上述追求合法性的行為恰是對於法之為法的根本規定性的否定,從而是對於其竭欲確立的合法性本身的徹底否定。
還以憲法為例。自清末的《欽定憲法大綱》,至1982年頒行、已作出17條修正案的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止,其間立憲竟達十四部,而「指導思想」、「宗旨」「任務」乃至「國體」「政體」等等,彼此乃極相軒輊。這一此起彼伏、相互否定的立憲現象本身,就是對於其各自標示的合法性的嘲諷。
雖則如此,或許能夠做得更好,但一切既已成歷史,則說明其實無可奈何,同樣還是個不得不然。無他,全在於「中國問題」與「人生問題」的解決牽連出必須「以規則為事實開道」,而事實總是滯後於規則這一總的事實邏輯。如果說比較的話,則法國革命後的立憲現象,庶幾乎同。
其他資料。考選世界的合理性與合法性。
論法律解釋的合法性。
道德與中國傳統政治的合法性。
2樓:網友
存在就有他的合理性,合理的東西在一定時間的檢驗下就會成為合法的東西。
合法的東西是最低的乙個標準,合理的東西是長時間的乙個過程,不是一天兩天就可以變成的。
3樓:輝煌貴族
合理!不合理。
自己選!
行政合法性原則與行政合理性原則最主要的區別
4樓:迷濛濛霧茫茫
行政合法與否,裁判標準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不容法官根據情況自由裁量,而行政合理性,是在合法的基礎上,根據社會的理性公平等原則具體量衡,這個判斷只能根據個案,而且法官的自由裁量權較大。
行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5樓:網友
。。。暈啊。。
這作業不是法學專業的能做?
提示下。合法的未必合理,合理的也未必合法。
但行政要求至少要合法,卻髕骨一定要合理。
表現為行政訴訟只能針對具體行政行為且要是非法的,對於不合理的行政行為法律沒有審查權。
就這些吧。是法學專業的話你就自己做做吧。。。
6樓:匿名使用者
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不會請教老師。
會計中合法性和合理性是什麼?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內容或是定義是什麼?
7樓:麥積財稅
合法性是符合國家頒佈的法令,法律法規等,合理性是指符合客觀經濟規律及經營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行政複議機關依法對行政行為的( )進行審查。a.合法性 b.合理性 c.適當性 d.合法性與合理性
8樓:帳號已登出
行政複議機關依法對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適當性進行審查。
根據《行政複議法》第三條: 依照本法履行行政複議職責的行政機關是行政複議機關。行政複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具體辦理行政複議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一)受理行政複議申請;
二)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取證,查閱檔案和資料;
三)審查申請行政複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與適當,擬訂行政複議決定;
四)處理或者轉送對本法第七條所列有關規定的審查申請;
五)對行政機關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依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提出處理建議;
六)辦理因不服行政複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應訴事項;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項即體現審查行政行為合法性和適當性。
9樓:網友
因為是行政機關,並且複議機關與被申請機關是上下級關係,下級機關做出的行政行為必須符合合法性和合理性,所以上級機關有權審查合理性,當然更能審查合法性,所以選d
行政訴訟中,法院審查只能審查合法性,這兩個要區別開。
10樓:網友
a. 行政部分是職能機構,是案發辦事的。
行政合法性原則與合理性原則的關係
11樓:房博士團
一、含義不同:
行政合法性原則,又稱依法行政原則或行政法治原則。指所有行政法律關係當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並執行行政法律的規定,一切行政活動都必須以法律為依據,行政合理性原則指的是行政法律關係當事人的行為,特別是行政機關的行為,不僅要合法而且要合理,也就是行政機關的自由裁量行為要做到合情、合理、恰當和適度。
二、要求不同:
行政合法性原則】
1.任何行政職權都必須基於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任何行政主體都不得自己設立行政權力,也不得超越自己的職權範圍行事。
2.任何行政職權的行使都應依據法律、遵守法律,不得與法律相牴觸。不僅要遵守實體法規範,而且要遵守程式法規範。
3.任何行政職權的授予和委託及其運用都必須具有法律依據,符合法律宗旨。
行政合理性原則】
1.行政行為的動因應符合行政目的。凡有悖於法律目的的行為都是不合理的行為。
2.行政行為應建立在正當考慮的基礎上,要有正當的動機。行政行為不得違背社會公平觀念或法律精神,不得存在法律動機以外的目的或追求。
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活動時必須出於公心,平等地對待行政相對方。
3.行政行為的內容應合乎情理。即應符合事情的常規或規律。
三、地位不同。
行政合法性原則是行政法基本原則的首要原則,行政合理性原則是行政合法性原則的擴充套件與延伸。
四、性質不同。
行政合法性原則體現的是形式行政範疇,而行政合理性原則體現的是實質行政範疇。
12樓:網友
行政法合法性原則和合理性原則的關係:
一、行政合法性原則和行政合理性原則是相輔相成,不可偏廢的。合法性原則為前提,違反任何一條均是不被許可的。
二、只有在行政合法的存在和成立的條件下,行政合理性原則才會被允許施行。
三、行政合法性原則是多面手,行政合理性原則是單面手。合法性原則可用於羈束**行為,也可用於自由裁量。而合理性原則只能「生存」在合法的自由裁量權的「樹蔭」下。
四、行政合法性原則既適用於行政管理,又適用於行政訴訟。而行政合理性原則不適用於行政訴訟。
五、違反行政合法性原則構成行政違法,違反行政合理性原則構成行政不當。行政違法和行政不當合稱為行政瑕疵。
總之,行政合法性原則與行政合理性原則的關係十分密切,兩者的基本目標是一致的,都是規範行政活動的基本準則。但是行政合法性原則是根本,是法律確定的原則;合理性原則是延伸,是適用法律演化的原則。它們都是行政法公認的基本原則。
合理性、合法性、權威以及權力的關係
13樓:風起花落入泥香
1、行使權力要求必須合法。
2、合法性是行政的最基本要求。
3、在合法的基礎上,要求行政機關合理行政,體現以人為本3、合法、合理的行使公權力才能建立司法、行政的權威。
怎樣理解公共行政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14樓:網友
合法性就是行政要依法行政,然後,在此基礎上,考慮公序良俗。
行政合理性和行政合法性原則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全算違法。例如 張三開車闖紅燈送乙個受傷的人去醫院**,如果不及時就會出人命,這時他闖紅燈了,法律上市不允許闖紅燈,但是行政法又規定如果是緊急情況可以例外,這就是個緊急情況,緊急情況都可以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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