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職工分類,具體情況,如負責來訪登記的

2025-01-07 11:15:40 字數 1413 閱讀 2270

1樓:網友

第一到手續要經過看門武警,你如果要是想去看人,你最好是早當天執勤民警,給點好處,你也可以不通過他,直接去找武警中隊長,他可以幫你把人提出看守說,不過前提都是一樣的,有錢能使鬼推磨,你找的執勤民警一定要是帶班,要不下面的人說話一般不算,你也可以去找法院,法院的人有傳票,也可以把人提出,在有直接的就是起訴科,他們提人是直接性的,但是帶不出看守所,在有就是辦案單位,如果你錢花到的話,可以把人提出看守所24小時以內,這是最長時間的提審,其他的最多3個小時,不可能讓你在外面多待,一般最多也就是半個小時左右,辦案單位是提出最長時間的,辦案單位也就是主管他這個案件的人,你可以嘗試下,如果不是看人,是問事的話,[個人事情]你可以直接去找看守所所長,他是主管,也可以找更高主管看守所的,公安局局長,當地公安局局長就是最高主管看守所的人了,每個地區都是這樣,獄警值勤是3人制,24小時倒班制,三班倒,一月10天工作時間,門外武警2小時一換崗。全部佩帶ak47衝鋒槍,武警是2人槍彈分流制。一人帶槍,一人帶子彈,每次換崗有中隊長帶去,也就是三人監督制~

2樓:花葬漂流瓶

本人進入過,別的地方應該和我們那裡一樣的。登記,分活,檢驗質量全是犯人,這些人是判時間較短離放出去最多還有不到1年,就不發監獄了,當然,如果犯人這樣的多,後面的還是發監獄的。廚師是外邊的人,和監獄不同。

很難熬的。再就2個警察一班崗,1個月大檢查一次。

看守所的組織分為

3樓:北京家問事務所

拘留所和看守所都是依據現行的法律、法規、條例和相關規定而設定的羈押場所,由公安部門統一負責管理,但拘留所和看守所又存在較大區別。 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區別 一、法律依據不同。拘留所是蠢運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 治安管理處罰 條例》的規定設定;而看守所設定的法律依據是《 刑事訴訟法 》和《看守所條例》的相關規定。

二、性質界定不同。拘留所羈押的是受 行政拘留處罰 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國鏈檔絕家行政羈押機關;而 看守所羈押 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 犯罪嫌疑人 和被告人以及餘刑在一年以下的已決犯,所以看守所具有刑事羈押機關的性質。 三、羈押物件不同。

拘留所羈押的是因違反《 治安管理處罰法 》而受到行政拘留或被人民法院依法決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羈押的是依法 被刑事拘留 、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此外,被判處 有期徒刑一年 以下,或者餘刑不到一年的,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也可以在看守所中服刑。

四、法律監督不同。《看守所條例》第八條規定:「看棚姿守所的監管活動受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

而拘留所的監督則無明文規定。 五、羈押期間不同。被羈押在看守所裡的人,既有可能被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也有可能被批准逮捕。

從刑事拘留到批准逮捕最長時間是37天。乙個刑事案件從偵查到判決快則三個多月,慢則一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看守所轉到監獄多久通知家屬看守所轉到監獄多久通知家屬。

有規定在罪犯收監後的五日內,由監獄向家屬發出通知書。監獄法 第二十條 罪犯收監後,監獄應當通知罪犯家屬。通知書應當自收監之日起五日內發出。是寫信通知家屬 在信上一般寫有犯罪情況,判多少年,所在監獄 監區和有關會見日期等資訊,探監需要帶上個人有效身份證件 帶上身份證就可以 不用到居委會開證明。擴充套件...

朋友進看守所我可以去看守所看人嗎

判刑以前禁止探望。看守所絕對是犯人吃苦受罪的地方,抓進看守所要勞動,不會讓你白吃飯的。嫌疑人送到看守所要受很多罪,先脫光了全身檢查包括扒開 檢查有沒有違禁品,體檢,留指紋,登記,剃光頭,盤腿坐板背監規,強制勞動,做不到的捱打,經常每天勞動十幾個小時,有時任務多加班到凌晨,天天吃不飽。看守所犯人都是睡...

看守所的犯人去哪個監獄 由看守所決定嗎

看守所的關押的是犯罪嫌疑人,應該法院審判後,根據罪行大小分別押送監獄服刑,看守所沒有權力決定,應當是司法局負責分配。沒規定送去哪個監獄,一般都在犯案的所在省份,看守所負責提交意見!由監獄管理局負責 注 職責 一般地級,各級監獄管理局的職責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監獄管理的方針 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