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六月飛花夏微涼
離婚時,對方不願償還夫妻共同的債務,你可以起訴法院,提出要麼償還大家共同的債務,要麼放棄房產的所有權。
如果她的房產是你們夫妻共有,且是在你們婚後,用你們的共有錢財去購買的,那麼,現在因購房所產生的債務,她是一定要還的。否則,就要放棄房產的所有權。
2樓:濟南劉付利
離婚時一方不願還債是不對的,如果確實是雙方共同 的債務,應當是一併分割的。
如果不願意承擔債務,也可以放棄一部分財產作為對對方的補償。
3樓:飛的夢
你們可以打協議離婚,如果說是他不願意,那你就只能提起訴訟離婚,只有這個方式才能讓他放棄房產。
4樓:孔雀翎
這個東西要看你們如何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話,那肯定法院會依法判決的。法院判決時,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話,一般情況下都是由夫妻雙方平均分割的。對於夫妻共同債務,也是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
通俗的講,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將來債權人可以要求其中一方也可以要求兩方償還債務。
5樓:明天會更好
財產和債務都是共存的,有得到財產的權利也有還債務的義務,不想還債務,那房產就得評估那現在的價值,去除共有的債務,剩下的還是得兩個人平分。
6樓:天津王雨
你們起訴離婚吧,協議離婚雙方沒辦法協商,不如讓法院去判,找個好點的律師,爭取多分得一點夫妻共同財產吧。
7樓:大灰狼羅克
那就法院判唄,你們一共有多少財產?一共有多少房子?一共多少?現金,一共有多少**?然後一共有多少外債?那就一起都判了就得了唄。
離婚後產生的債務妻子要用離給他的房產還需要償還嗎
8樓:
您好,離婚後產生的債務妻子是不需要用判給他的房產進行償還的。因為婚姻關係解除後,夫或妻一方發生的個人債務,那麼只能向債務人單獨追償,與另一方無關。如果債務發生在婚姻存續期間,離婚後尚未支付的,那麼債權人能夠舉證此弊困債務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並以夫妻名義所負債務則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或者雖然以一方的名義發生的債務關係,但是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那麼也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雖租耐念然雙方離婚,仍可執行雙方的財產。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夫妻畝穗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且債權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離婚後產生的債務妻子要用離給他的房產還需要償還嗎
9樓:
您好,不需要,屬於一方個人債務!不需要,登記離婚後,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不再續存,一方所欠的債務也不可能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離婚不要房子,所欠下債務歸哪方還
10樓:網友
所欠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無論你是否要房子都不影響債權人向你們夫妻主張權利。夫妻之間的約定僅對二人有效,不能對抗第三人。
離婚訴訟時一方企圖通過偽造債務來侵佔財產該如何應對
虛構 債務 是離婚案件中常見的問題。比如,自己 中的錢說是替他人 的資金 原先父母贈與購房款,現在補寫一張 欠條 企圖變成借貸關係 甚至直接找親朋偽造欠條。擔心對方造假,是離婚訴訟中當事人最大的顧慮之一。其實,您也不必過於擔心。法院有一定的訴訟規則,造假 也並非那麼容易得逞。目前,理論界普遍的觀點是...
有人欠我錢不還,知道對方有房子,但名字是對方妻子的,我起訴對
按你所說,房產是對方妻子的個人財產,你起訴對方,不能拍賣對方妻子的房產。抵押是擔保的形式,更談不上的。參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三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訴訟離婚時,如果對方死活不來不法院,該怎麼辦
可以缺席判決。被告怠於行使訴訟權利,不應訴 不答辯 不提供證據,視為放棄對原告提供證據的抗辯權。如原告提供的上述證據具有合法性 客觀性 關聯性且能夠形成證據鏈,法院將採信原告提供的證據。根據 民訴法 第一百三十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擴充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