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房產證變更了,租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嗎?

2025-01-14 09:10:23 字數 5156 閱讀 9629

1樓:指線

房屋租賃是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並在租賃期滿將房屋交還給出租人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因此建立了房屋租賃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是有償合同,房屋租賃標的是特定物,並且房屋租賃合同應採取書面形式。租賃城市私有房屋,須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報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備案。

在租賃合同期滿之前,租賃關係一方當事人除法定理由不得解除租賃合同。發生繼承、買賣、贈與等原因使房屋產權轉移,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因為承租人在租賃期內對房屋享有佔有權、使用權,不能因所有權轉移而被剝奪。這正體現了民法中「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

有關這一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9條第二款是這樣規定的:「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可見,租賃期末屆滿之前租賃合同對新房主仍具有約束力,承租人也不必在租賃期滿前搬遷。

2樓:法律人之走天涯

根據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一般出租方因為買賣等原因變更了房產證,不影響租賃合同的繼續履行,即出租方不能提前終止合同。如果在租賃前,房屋進行了抵押,因債權了為實現抵押權,而變更了房產證,出租方可以終止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能提前解除嗎

3樓:林晨婧

房屋租賃合同可以提前解除,終止方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並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的約定進行賠償。承租方與出租方協商一致或者出現一方違約等法定情形時提前終止合同的,終止方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合同的解除方式有兩種。

1、協議解除,即雙方就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達成了一致意見。

2、法定解除。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即使合同尚未到期,一方當事人也可以要求提前解除合同。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什麼情況下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繳納房租達一定時間的;

4、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嚴重損壞房屋或者輔助裝置而拒不維修、拒不賠償的;

二、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要注意什麼?

1、房東和租客只有符合約定或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即使發出解除通知,也不能產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構成違約。

2、租房押金不能直接扣除。在房屋租賃合同中一般會涉及簽訂合同後房主預先收取一兩個月的租金為押金的問題,如果要提前解約,很多房東會直接扣除之前的押金。

日常生活中,房屋租賃合同能提前解除,但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能提前解除嗎

4樓:劉歡

如果要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合同的解除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協議解除,即雙方就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達成了一致意見;二是法定解除,即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即使合同尚未到期,一方當事人也可以要求提前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房屋租賃合同可以提前解除嗎

5樓:易德銘

法律分析:房屋租賃合同能提前解除。但提前解除的一方要遵循誠信等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等附隨義務;並且如果因提前解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 條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但是提前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第五百五十八條 債權債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等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舊物**等義務。

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可以提前解除嗎?

6樓:胡文學

租房合同未到期如果當事人協商一致或者當事人約定、法律規定的解除事由發生的可以提前解除。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做神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空胡吵是應鬥侍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房屋租賃合同提前能解除嗎

7樓:芳趣

滿足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或者法定的解除條件,可以提前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 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條規定,承租人 無正當理由 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 隨時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慶讓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條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顫態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條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譽洞局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能不能提前解除?

8樓:李向葵

法律分析:原則上需要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一致則可以提前解除。法定解除情形如下,具體情況包括:

a承租人未按照約定方式使用租賃房屋的,出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權。法條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條【租賃人未按約定使用租賃物的責任】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局鄭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b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拒絕支付租金,出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權。法條依據第七百二十二條 【承租人違反支付租金義務的法律後果】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c非因承租人原因,而房屋無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隨時解除合銀敏同。法條依據第七百二十四條 【非承租人構成根本性違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賃物無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賃物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賃物權屬有爭議;

三)租賃物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於使用條件的強制性規定情形。

d非因承租人的原因而房屋毀損、滅失的,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條依據:第七百二十九條 【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法律後果】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請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沒有約定承租房屋期限的,雙方都享有法定解除權。

法條依據:第七百三十條 【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的法律後果】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f房屋質量不合格的情況下,承租人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法條依據:第七百三十一條 【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時承租人解除權】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鋒臘枝以隨時解除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能提前解除嗎

9樓:鄭萌

滿足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或者法定的解除條件,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廳陵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房屋租賃合同能提前解除嗎。

1、滿足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或者法定的解除條件,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局叢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條。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租賃合同按季度付房租可以嗎。

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就可以按照季度來進行支付。房屋租賃合同,是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簽訂的關於轉讓出租房屋的佔有權和使用權的協議。其內容是出租人將房屋扮臘戚交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約定的租金,並於約定期限屆滿或終止租約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給出租人。

房屋租賃合同按用途分為兩大類,居住用和商用。簽訂居住用房屋租賃合同,以是否更適合居住為原則。簽訂商用用房屋租賃合同,則以是否更適合辦公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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