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離婚後,男方雙方協商一致、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三十五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2樓:網友
不用為了任何人復婚,除非你想復婚。
即使復婚,如何兩個人感情不和還是會傷害孩子,孩子很單純,判斷能力比較弱,如果你因為孩子復婚,以後再用復婚對孩子驚醒道德綁架,那麼孩子受傷會加重。
不復婚,如果正確引導可以彌補孩子內心的創傷。
3樓:
沒有自動離婚這一說,雙方協商一致的話共同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即可,協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訴解除婚姻關係。
離婚了,為了孩子會復婚嗎?
4樓:合夥人姿勢
不會,我覺得我不會為了孩子而選擇復婚。
首先,破鏡不能重圓。
如果在婚姻生活當中,兩個人因為某些事情而選擇了離婚,那兩個人的感情一定出現了問題。但是如果兩個人因為孩子而復婚了,感情當中的縫隙是無法彌補的,也就是說破鏡是不能夠告知重圓的。即使兩個人復婚了,那兩個人之間的感情也不會再回到從前了。
其次,湊合不是生活。
其實離婚的夫妻,如果因為孩子而選擇了復婚,那兩個人彼此之間的感情就不會回到從前那樣,也就是說兩個人是湊合生活在一起。只不過是因為有了孩子的牽絆,這樣的夫妻關係不會是很好的。所以說,在這樣的生活當中,兩個人行李都不能夠很好的生活在一起,當然給孩子的家庭環境也不會是很好的。
這種湊合的生活,根本就不是每個人想要的生活。
再次,孩子不會檔友遲幸福。
另外,如果兩個人是湊合的生活在一起,展現出來的夫妻關係也不會是那麼和諧,整個家庭環境也不會是溫馨幸福的。在這樣的環境當中,其實孩子也不會是幸福的,等著孩子慢慢長大,他的內心也許會因為這樣的家庭環境而發生變化。對於孩子的成長來說是極為不利的,孩子也體會不到家庭的幸福。
所以,如果夫妻離婚後因為孩子而復婚,如果換做是,我覺得我不會那樣做。兩個人分開了,一定是有不可調和的矛盾,的選擇復婚,可能會出現另外乙個不可調和的局面,對於彼此是一種折磨,對於孩子的成長也是極為不利的。
離婚後還要為了孩子復婚嗎?
5樓:購物達人
很多人都會問這樣乙個問題,就是離婚後,要不要為了孩子去復婚?對於這個問題,其實要看個人的情況,見仁見智吧。但是我個人是覺得沒有這個必要,既然當初你們已經選擇了離婚,那麼,這段婚姻中就一定是出現了無法彌補的裂痕,才導致了婚姻最終的破滅。
婚姻中離散在現代社會上已經很正常,我們誰也無法擔保一段婚姻可以走都最後。生活中,有很多的夫妻的感情明明已經破裂,卻為了孩子不離婚,這樣的婚姻其實已經是名存實亡了。
其實,真的沒有這個必要,因為孩子總會長大的,他們也會有屬於自己的生活和人生,你們這樣形同虛設的婚姻是會讓孩子感到不適。所以,你們自己的感情,應該隨心而走。很多夫妻為了孩子而復婚的念頭和想法也都能別人理解,畢竟孩子是無辜的。
只是在你們提出要復婚時,有沒有和孩子商量過呢?有沒有考慮過孩子的想法呢?就像當初你們選擇離婚的時候,又有經過孩子的同意嗎?
既然你們在沒有經過孩子同意的情況下就離婚,那麼,現在為什麼又要把孩子扯進來,說要為了孩而復婚呢?如果當初在離婚的時候是和孩子商量好之後才做決定,那麼,現在也就沒有必要說是為了孩子選擇復婚。所以,夫妻之間無論是離婚,還是復婚,都應該發自肺腑的去說去做,而不應該把這些事情扯上孩子。
歸根結底,一段婚姻能不能走到最後,最主要就是要看兩個人之間是否用心的經營和維繫。如果夫妻之間在婚姻中失去了愛和陪伴,兩個人如果在婚姻中感受不到彼此的關愛和包容,這段婚姻對於雙方來說沒有了溫度和歸屬感。那麼,你們就可以好聚好散,因為婚姻是需要由愛來維持的。
如果沒有了愛,那麼這段婚姻在繼續下去也沒有任何的意義。既然沒有感情而離婚,那麼你們在離婚之後也完全沒有必要為了孩子而復婚。退一萬步來說,復婚也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它是需要滿足相應的條件的。
第一,你們是否能夠把上一段失敗的婚姻中所遺留的一些問題徹底解決。如果沒有得到解決,那麼,在你們復婚後依然會犯同樣的錯誤,那這樣的復婚還有意義嗎?
第二,兩個人復不復婚只是彼此之間的事情,和孩子並沒有任何的關係,所以不要拿孩子作為藉口。感情的事情是需要兩個人共同去面對和解決的。所以,你們不要什麼事情都扯上孩子。
孩子只是希望父母離婚後,能夠給自己更多的關愛。不要離婚後,父母就對孩子失去了關心與陪伴。這才是孩子真正希望父母做到的事情。
孩子也不傻,孩子並不希望父母在一段形同虛設的婚姻裡為了自己苦苦堅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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