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冬陽旭輝
俗話說,愛你有千萬種理由,不愛你也有千萬種理由,我相信很多人寧願對方誠實的說出自己分手的理由,也不要騙對方。兩個情侶分手的原因,無非就是三點,乙個點是自己的問題,乙個點就是對方的問題,最後乙個點就是外在的問題。如果是我,我選擇說是對方的問題,這樣分手就能讓對方徹底死心。
首先說說對方的原因,兩個人在一起難免會有摩擦和矛盾,而有些人面對自己的錯誤總是熟視無睹,對於自己的言行舉止似乎從來就理所當然,這樣時間長了,埋怨總會堆積起來,而這些埋怨就會成為每次爭吵的導火索。與其無法容忍對方的缺點,倒不如分手說出對方的缺點自己無法忍受,雖然有些殘忍,但是不合適就是不合適,不懂得諒解和寬容,那就代表了不合適,說出真心話讓對方不再對自己留戀。
再來分手的人喜歡說自己不好,個人感覺說自己不好的人就是給自己道德制高點加分,想要分手,卻還覺得自己受了委屈,縱使說出自己的不好,也讓對方覺得自己的錯,這種分手方式,就像藕斷絲連的藕,剪不斷理還亂。既然要分手,那就分的徹徹底底,不要打迂迴戰術,想要對方的同情和不捨,這樣的分手最殘忍。
最後就是外在因素,能把分手歸咎於外界因素的人,都是不負責任的人,分手越早越好,因為這樣的人太沒有承擔,沒有責任感,感情本來就是兩個人的事情,外界的一切事情動搖了你的心,那就證明你不愛。比如他說,我們的愛情敗給了現實,或者敗給了不同意的父母,這些事情都是藉口,乙個真正懂得愛懂得擔當有責任的人是不會輕言放棄。
2樓:飄飄記
我覺得分手的理由更能讓我接受的是雙方性格不合,或者是已經沒有愛了,所以選擇和平分手。就直接告訴對方自己不喜歡了,那麼兩個人就能夠和平的分手,而且能夠斷的乾淨。如果找各種各樣的理由就會給對方一種自己還能夠堅持堅持還能夠走下去的感覺。
3樓:id太長了不好唄
也許是我愛上了別人這種理由吧。在這個世界裡,我或許是他愛過的人,但他一定也有更愛的人,只是現在剛好遇到了,在他遇到他更愛的人之前,認識了我。我和他相愛過,我不會後悔。
而一和三,整個過程都是虛偽的,所以我無法忍受。只要愛過,一切都好說。換位思考一下,也能夠理解的。
4樓:網友
我更能接受直截了當的說不愛了,不喜歡了,因為這是最基本的,兩個人在一起因為愛情,如果沒有愛情就沒必要在一起了,直接說不愛了就好,沒必要找一堆理由。
5樓:李佳楠那男
不合適。說明對方和自己不是真正的有緣人,我也會去接受,如果對方選擇別的理由,我可能會特別自責,也會特別絕望。
分手的理由,你會更能接受哪個?原因是什麼?
6樓:羅文
分手的理由我更能接受,不愛了;我覺得只要兩個人分手就是不夠愛,其他的理由都是藉口,直接說不愛了,我覺得他對我還是坦誠的。
7樓:阿斯達歲的說
我最能接受的就是他說他覺得我不愛他,給不了他安全感,讓他非常的痛苦,非常的難過,讓他非常的不開心,如果是這個理由的話,我是會接受的,因為這個原因在我不在他。
8樓:撒的謊
就是愛上別人了,因為這個理由是有可能出現的,一看就是真的,不過他能這樣說,我還是比較佩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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