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沒有共同財產,女方要十萬分手費,合理嗎?
1樓:樹浩星安
夫妻沒有共同財產,女方要十萬分手費不合理。男方可以不給!至於孩子的扶養費也不應該要那麼多…!
2樓:冀新楣
離婚沒有共同財產,女方要10萬分手費不合理了。你可以不給。
3樓:網友
只要你同意就可以,你不同意也不違法。對於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約定的「分手協議」一般是予以支援的,這是雙方對離婚問題的協商一致的約定,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法院應該予以支援以保障一方的利益。
4樓:吉祥如意
你出個撫養費吧順便補償女方一點錢,畢竟他帶著你的兒子,她要十萬,如果你收入高這點錢不算什麼,但如果你收入也不理想,那就不要出這個錢了,或者給她兩三萬,再每月給孩子撫養費,這就行了。仁盡義至也就可以了。
5樓:聖誕禮帽發給你
我覺得這個問題你直接找律師事務所花50元錢,或者是多一些進行諮詢,如果說需要起訴離婚的話,50元錢,人家連起訴狀都寫,我覺得在這個問題上,我們從道義上應該出一些的,撫養費肯定該出。
6樓:守候
你好。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
不需要分手費。
撫養費你自己看能出多少。
然後讓法院判決就行了。
離婚要分一半財產給女方嗎
7樓:呂婧嬌
法律分析:不一定要分割財產。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屬於二人共同財產,可以平分。
如果財產屬於一方婚前取得的,那麼另一方則無權分到。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離婚沒有共同財產女方要錢合理嗎
8樓:老黃說法律
離婚沒有共同財產女方要求補償可以,這是屬於當事人所擁有的一項權利,完全是屬於符合法律規定的。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夫妻沒有共同財產的,離婚的時候沒有財產可以分割,如果是男方過錯造成離婚的,女方可能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由男方個人財產進行賠償。
要求離婚損害賠償需要注意什麼。
一)注意區分離婚損害賠償與婚內侵權的界限。
婚內侵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及身體遭受侵權造成的損害,例如夫妻一方婚前的財產被毀、一方遭虐待或身體上受到傷害。婚內侵權可以發生在婚姻存續期間的任何時候,婚內侵權賠償訴訟可以隨時提起。而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提出只限於離婚訴訟當時及之後一年內。
離婚損害賠償包括財產損害、人身損害和精神損害賠償。對因婚內侵權行為致使夫妻關係破裂而離婚的,受害人起訴銀李時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法院應合併審理,因此時發生了婚內侵權賠償與離婚損害賠償的競合。
二)注意區分離婚損害賠償與離婚財產分割的界限。
離婚財產分割是在夫妻雙方平等的原則下分割。在分割過程中,對無過錯方的照顧是在平等的前提下,對夫妻的共同財產分割上照顧無過錯一方。而離婚損害賠償是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後用過錯一方的財產進行賠償。
當離婚損害賠償的數額高於夫妻共同財產時,為保護無過錯一方的利益,應先進行離婚損害賠償,而後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蔽搏大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巨集豎(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離婚要分一半財產給女方嗎
9樓:李梅蘭
法律分析:男女雙方離婚,就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一般情況下男女雙方是平均分割,不論是男方還是女方,都能分到一半的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是男方的個人財產,則在離婚的時候,女方是沒有權利要求分割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離婚要分一半財產給女方嗎
10樓:律漸
法律分析:離婚財產是否分一半,應當按照以下情況來確定:
1、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可以對夫妻共同財產達成分割協議的,雙方可以約定財產各自分一半;
2、夫妻雙方對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應當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這種情況下,財產不一定是分一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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