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婚姻法的規定中,婚後買房只寫一方的名字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2025-02-15 18:00:07 字數 3894 閱讀 4384

1樓:心理諮詢師小瑩學姐

在小的時候可能會覺得法律離我們非常遙遠,但是當我們長大之後,我們就會發現法律處處都在我們身邊,無論遇到什麼事情,都可能需要法律。談及到法律,不一定是違法的,也可能是買房或者是結婚方面等的,比如買房的時候是乙個人還是夫妻共同買的問題,涉及到法律相關的知識,也是法律的內容,但是並不是犯罪的法律。關於買房的相關法律,有網友提出了這樣的問題,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後買房只寫了一方的名字,那房子是夫妻的共同財產還是隻是買房子一方的財產,下面我們就針對這個問題進行一定的,希望能夠幫助到對此有疑問的人。

對於婚後買房只寫一方的名字,到底屬於夫妻財產還是個人財產是要看情況的。如果在買房的時候買房子的錢完全由一方出,而且房產證上面只寫上一方的名字,並且在名字的後面標註了單獨所有,保管在房產局裡面,那麼購買的這一棟房子是屬於個人財產,在離婚以後也是個人財產,不是夫妻財產,不能為夫妻共有。但是如果在買房的時候,房產證上雖然只寫了一方的名字,卻沒有辦法證明房子的錢完全是由一方出的情況的話,那麼房子是可以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的,畢竟雖然只寫了乙個名字,但是卻沒有辦法確認是否花錢是隻花了一方的。

如果房產證上面只寫了乙個人的名字,在夫妻離婚的時候,遇到房產的糾紛,的確麻煩,因此在買房的時候就應該想清楚,房產證上面應該寫多少個名字,免得後面有麻煩發生。

2樓:霅霅愛朵拉

不一定,如果兩人在婚前有過協議可以證明房子是兩人一起花錢購買,則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3樓:莫九牧

在新婚姻法的規定中,婚後買房只寫一方的名字,在正常情況下都屬於共同財產。而如果在登記人後面備註某某人單獨所有,那麼就不屬於共同財產。

婚姻期間買房只寫了一方名字,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4樓:龔思永

法律分析:婚後買房,不管房產證登記人是夫妻倆誰名字,只要沒有雙方事先特殊書面約定,住房產權屬於夫妻共有財產,一人一半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和其他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和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新婚姻法婚後買房只寫一方名字算共同財產嗎

5樓:宋聰聰

不一定,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具體如下: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形下,夫妻婚後買房只寫一方的名字,且由一方出資購買的,一般屬於共同財產。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只登記在其子女一方的名基圓下,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當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是:

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財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財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拿配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搏敏塌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後買房寫一方名字新婚姻法上屬於共同財產嗎

6樓:趙麗

婚後買房寫一方名字是否屬於共同財產分為兩種情況: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乙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婚前房子離婚如何分割。

一)一方在結婚前自己出資購買的房子。在結婚前,一方已經購買,付清房款和擁有所有權的房子顯然屬於一方的婚前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並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結婚前一方自己出資買房子,但基於一些原因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這視為對對方的贈與,在這種情況下,該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一方父母或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但如果將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那麼就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其次是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房子可以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共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三)一方在結婚前簽訂買房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而房子登記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協議處理,在協議不成的情況下,法院一般認定該房子屬於產權登記的一方,雙方共同還貸的款項可以由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二、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子算共同財產嗎。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乙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後買房只寫一方名字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7樓:宋璽

法律分析:婚後買房,不管房產證登記人是夫妻倆誰名字,雙方如拍圓果沒有明確約定或者有強有力的證據證明購房款全部是個人出資的,即使房產證上只寫了配偶一方的名字或者說只登記在一方名下,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洞喊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 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納賀野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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