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創作者
一般職工僅僅者拆是違反公序良俗,如果不友消構成嚴重違紀,單位是不能以此為由解除勞動首告棗合同的。否則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經濟賠償。
2樓:網友
職工違反公序良俗,用人單拍派弊位不可以按違反公序良俗解除勞動合同。
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的簡稱。所謂公序,即社會一般利益,包括國家利益、社會經濟秩序襲族和社會公共利益。所謂良俗,即一般道德觀念或良好道德風尚,包括社會公德、商業道德和社會良好風尚。
職工違反公序良俗,不是法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用人單位不可以以「違反公序良俗」解除勞動合同。但是,職工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同時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二)至(六)項規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無需支付經濟羨咐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樓:ofweek人才網
各種職業對於公序良俗的不同要求。
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的簡稱。所謂公序,即社會一般利益,包括國家利益、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所謂良俗,即一般道德觀念或良好道德風尚,包括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社會良好風尚。
勞動者秉承公序良謹行俗是保證勞動關係雙方長期和諧穩定的前提,如果員工品格出現重大缺陷,勞資關係的信賴基礎將難以為繼。在因員工品格出現重大危機事件時,勞動關係的穩定和諧更是無從談起。因為信賴不限於具體的履行合同行為範疇,更重要的還是人品本身。
當然,對於戚攜不同職業、工作崗位員工,用人單位對其信賴程度是不同的,對其道德方面的要求也會有所差異,因而對於職工違反公序良俗行為的容忍度也會有所區別。儘管有所不妥,但畢竟與其履行工作職責沒有關係,所以一般來說單位似乎處分過嚴。但如果她所從事的是對於不誠信行為「零容忍」的職業,那麼公司結合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祥仔譁同也可能得到法律的支援。
解除合同:職工違反公序良俗,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嗎
4樓:網友
一般不可以。
職工違反公序良俗,並不等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沒有造成用人單位較大損害的,不可以憑此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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