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央視截圖。受害人張妙的父親出席二審。新華社發。
市民前來旁聽藥家鑫案二審。新華社發。
原告律師張顯(微博)走出法庭宣佈判決結果。圖/cfp
5月20日,在原告律師張顯宣佈判決結果後,有人在法院門外燃起鞭炮。圖/cfp
20日,陝西省高階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藥家鑫故意殺人一案進行了二審公開**審理並宣判,依法裁定駁回藥家鑫上訴,維持原判。被告人親屬、被害人親屬及**記者、群眾等百餘人旁聽了二審公開審掘寬理及宣判。
據新華社電2011年4月22日,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藥家鑫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藥家鑫不服,察散敏以其罪行並非極其嚴重,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節,應依法從輕處罰為由提出上訴。陝西省人民檢察院認為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藥家鑫故意殺人犯罪的動機極其卑劣,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其上訴理由和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建議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陝西省高階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一審認定藥家鑫故意殺人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藥家鑫開車撞倒被害人張妙後,為逃避責敗枝任將張妙殺死,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藥家鑫在作案後第四天由其父母帶領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自首,但藥家鑫開車將被害人撞倒後,為逃避責任殺人滅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處連續捅刺,將被害人當場殺死,其犯罪動機極其卑劣,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屬罪行極其嚴重,雖系初犯、偶犯,並有自首情節,亦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對其上訴理由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不予。陝西省人民檢察院的意見正確,予以。原審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程式合法,故裁定駁回藥家鑫的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現場。張妙村中友人聞判決放鞭炮。
法庭宣判結果後,被害人張妙的律師張顯第乙個走出法庭向圍觀人群傳達判決結果: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請最高人民法院稽核,並向人群致謝。在陝西省高院門口聚集了大批記者和群眾,並有人燃放鞭炮。
據瞭解,鞭炮為受害人張妙村中友人為慶賀維持原判所點燃。
據央視報道。
2樓:網友
如果我是法官,判處剮刑,9刀斃命。
3樓:網友
法律還講人情嗎?那法律有何用?藥家鑫不死,中國不就快完了嗎?
4樓:回到家
死刑唄~~~
哎,他太慘啦,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呢?哎。
藥家鑫案件的法律分析
5樓:趙越
法律分析:藥家鑫雖將被害人撞傷,但不構成交通肇事罪。藥家鑫連捅被害人數刀致使其死亡,構成故意殺人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急需藥家鑫案一審起訴書全文。。
6樓:也許丶太遙遠
這不好弄 試著找對方的律師~
藥家鑫死刑判決書 要全文
7樓:簡單自己
沒分的?
根據被告人藥家鑫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隨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藥家鑫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二、被告人藥家鑫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思宇、王輝、張平選、劉小欠經濟損失喪葬費一萬五千一百四十六元五角、被撫養人王思宇生活費三萬零三百五十二元,共計人民幣四萬五千四百九十八元五角(含已支付的一萬五千元),限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支付。
8樓:網友
人都是了,死者也得到點安慰,死者也為死者報仇雪恨了,家屬在法庭大聲喚喊,我一分錢也不要,死刑,你還要判決書有啥意思,你是不是想下去陪他?
「「藥家鑫」」是誰?
9樓:來自小孤山生動的珍珠
藥家鑫,西安**學院大三的學生,於2010年10月20日深夜,駕車撞人後又將傷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後駕車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時再次撞傷行人,逃逸時被附近群眾抓獲。後被公安機關釋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藥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
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對藥家鑫提起了公訴。2011年3月23日,該案件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審。2011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藥家鑫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並處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元。
二審結束後,不滿意結果,該怎麼做
6個月內申請再審。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 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 裁定的執行。第二百零五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 裁定發生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