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哪些證據及材料,離婚需要什麼材料證據

2025-03-29 18:25:19 字數 4270 閱讀 5863

1樓:愛喝粥

一、離婚案件需要什麼證據和材料。

1、婚姻關係的證明材料(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或婚姻登記部門的證明書)。

2、曾經有過糾紛並作了處理或進行過離婚訴訟的,應提供人民法院的判決、調解、裁定等法律文書,或街道調解委員會及有關單位出示的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婚後共同購置、婚後繼承、受贈所得財產、雙方每月的經濟收入)、婚前個人財產(財產的**、價值、夫妻共同使用的年限)及家庭共同財產的情況(提供銀行存款帳號、發票等有關單據,具體說明品種類、原購價值、數量、**、購置或取得日期和存放地點)和處理主張,有債務的,提供債權人姓名、位址、借款用途以及處理意見;

4、夫妻糾紛因打架引起傷害,應提供醫院診治記錄、居委會證明、法醫鑑定。

5、子女的情況(具體說明是婚生子女、還是繼子女、收養枝神子女。憶死亡子女、送養子女的基本情況和現子女住所地、帶養人的證明)、對撫養子女的意見。

6、家庭住房(是誰所有、共有或租賃、借用)、離婚後住房安排意見(遷出去向、接收方意見、單位證明等);

7、認為有第三者插足的、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及基本情況及有關證據、證人姓名、工作單位、住址等。

8、有生理缺陷的,提供法醫鑑定或醫院鑑定。患有精神病、痴呆病、性病等,要提供患病時間、醫院診治證明、結婚時有無隱瞞等證據。

9、能證明嫌檔案件全部或部分事實的證明材料。

因客觀原因對證明與本案有關的證據無法收集的,應向本院提出書面申請,申請人民法院進行查證。申請書應包括查證內容、證據保管單位、部門、證人的姓名、位址、單位行詳細情況。

二、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條件。

1、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猛者虧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

2、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係,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係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4、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乙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5、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房產、**、債券等)。

6、原告應呈交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係的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

7、原告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

離婚需要什麼材料證據

2樓:周業懇

離婚需要以下材料證據: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一、離婚手續去哪辦理, 都需要什麼。

離婚手續去民政局辦。需要本人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規定公民結婚需要辦理結婚登記,離婚時同樣需要辦理離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本人的戶口簿衡行橡、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咐旁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二、二婚再次離帶散婚怎麼辦。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於二婚再次離婚的情形,是跟首次離婚相同的。對於協議離婚的,是需要夫妻雙方當事人攜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等相關材料,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對於訴訟離婚的情形,是需要根據證據證明其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後,經人民法院調解無效後,根據實際情況判決離婚的。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證據準備需要哪些材料

3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1.雙方存在婚姻關係的證據。包括:

1)結婚證。

2)事實婚證明。

2.有關夫妻感情狀況的證據。

3.雙方對子女撫養歸屬有爭議的提供下列證明:子女年齡證明;子女主要跟隨誰生活,要提供當地組織證明。

民法典》第八百五十六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友高祥,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好搏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念兆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離婚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4樓:李育忠

法律分析:離婚需要提供的證據一般包括:1、證人證言;2、錄音錄影;3、相螞鍵關聊天記錄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有下列幾種:

一)當事人陳述;

二)書證;三棗旦)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凳物擾)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離婚需要的證據有哪些

5樓:張麗珍

離婚需要的證據有: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證人證言、物證、書證、鑑定意見、勘驗筆錄等材料。且離婚的法定情形包括,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與他人同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枯啟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三)物證;

四)物塌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罩敗圓)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離婚必須提供哪些證據材料? 有必要了解

6樓:一秋葉一紙情

離婚必須提供哪些材料 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在提起訴訟或答辯時,必須提供下列證明材料:(一)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工作證或戶口簿)等。(二)委託**人參加訴訟的,授權委託書應寫明委託**許可權。

三)爭議的民事法律關係事實、證據和證據**以及證人的姓名、單位、住所等。(四)如果是涉外訴訟,當事人要提供其外國國籍的身份證明,外文起訴狀(答辯狀)應提供中文譯本,委託書要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認證,並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察晌。(五)港澳臺同胞本人起訴或答辯的,應出示所在地居民身份證、回鄉證或其他能證實其身份的證明。

函寄給法院的起訴狀、答辯狀、委託書等,須經我國司法機關指定的香港律師或有關社團證明有效,證明檔案必須是原件。(六)居住國外的華僑本人起訴或答辯的,應出示我國駐外使領館發給的本人護照。函寄給法院的起訴狀、答辯狀、委託書等,須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證明,我國沒有駐該國使領館的,由當地華僑團體證明。

七)現役軍人離婚的,應有其所在部隊團以上政襲磨治機關出具的證明。離婚案件在提起訴訟時,必須向法庭提供的證據證據是離婚訴訟的核心問題。在訴訟過程中,只有拿出足夠的證據支援自己的訴訟請求,才能勝訴。

離婚需要提供的證據材料是什麼 我國民訴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離婚案件當事人除了請求法院解除婚姻關係外,還常常涉及共同財產分割、債務清償、子女撫養等問題。由此可見,離婚當事人起訴,應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幾方面的證據:

一)提供婚姻關係存在的有效證明。(二)證明婚後感情的證據。婚後感情好壞或一般的事例證明,分居時間和原因的證明。

三)提供子女的基本情況和撫養狀況的證明材料。是否婚生、收養、繼子女。成拍沒鬥年子女經濟是否獨立、子女與父母的關係、夫妻雙方對未成年子女撫養的條件。

四)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證據材料。

離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我如果離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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