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土厶亻爾口馬
國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9條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前殲譽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城市化發慧段展過程中,應加快城市綠地建設。城市規劃中要規劃出足夠的城市綠地、城市公園、居住小區綠地,街道綠化造林形成網路。城市建設要樹立綠色城市理念,重視保護植物殘落物,儘量避免焚燒,促使土壤與殘落物進行物質迴圈。
改衝城市垃圾**並進行無害化處理是控制有害物質進人土壤中的最有效手段之一。目前,我國城市垃圾**和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相對滯後,尤其是中小城市。已建成的垃圾處理廠也大都是簡易填埋為主,對控制汙染物進入土壤只是地點上的轉移。
在某種程度上,它加劇了處理場周圍土壤的汙染強度,對周邊地下水存在潛在汙染危害。
2樓:樸碧戎
我國城市建築地塊的所有權屬於國家所有。
3樓:浮懷雁
我國城市建築的地塊屬於集體所有。
建築物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的區別
4樓:劉偉長
建築物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的區別有以下:
1、在權利性質上,土地使用權與建築所有權是相互獨立的物權。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是兩種不同性質的,不能相互替代的,各具價值的物權。土地使用權屬於民法上的用益物權,是以取得物的使用價值為目的的物權。
而房屋所有權屬於自物權,也即所有權,可以一發對房屋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並且國家把土地和房屋作為兩類不同的資源和生產資料、生活資料,設立了不同的部門進行管理。
2、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有依附關係。土地是任何房產的基礎,是土地上建築物的本質組成部分,土地使用者都是因自己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才利用該土地,如果對土地沒有使用的權利,就無權在該土地上建房或使用房屋,因此離開了土地的建築物是空中樓閣。房屋產權的取得必須建立在已經一發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基礎上,抵押人對房屋產權或土地使用權中的一種權利的處分,往往會涉及到另一種權利的變動。
3、我國立法是堅持土地使用權和建築物所有權的主題應為一致的立場。因為只有土地使用權和建築物所有權的主題保持一致,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各種糾紛。為了要達到這種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權利主體的合一,必須要求房屋所有權移森慶輪轉時,土地使用權也一併移轉,最終使房屋的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為同一人。
但是隨著近年來對資源利用的效率的提高和城市住房制度的改革,土地之上房屋的多層性、單元性以及分層分單元使其權利結構呈現極為複雜的餓狀態,使得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權利此信主體一致性出現了例外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
1)、居住用地使用年限為70年;
2)、工業、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使用年限為50年;
3)、商業、旅遊、娛樂用地使差姿用年限為40年;
4)、綜合或其他用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土地上建築物的所有權
5樓:姝婷法務
根據《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十彎派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報經縣人民**批准,可以登出其土地使用權證或有關批准檔案,由村集體收回宅基地使用權:,(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滿二年未動工興建的(特殊情況除外);,二)報批宅基地時向村集體承諾建新拆舊而又不自行拆除舊房的原宅基地的;,(三)經批准實施舊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遷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四)騙取批准或非法轉讓宅基地的;,(五)其他應收回宅基地使用權情形的。,沒有修建房屋的宅基地,需根據宅基地空閒的年限決定是否可以確權。當農村的宅基地空閒或者廢棄達到兩年時,村集體有權對宅基地進行收回處理或者不給於確權。,對於沒有權屬**證明謹鬧賣的宅基地,應當查明土地歷史使用情況和現狀,由村委會出具證明並公告30天無異議,經鎮人民**稽核,報縣人民**審定,屬於合法使用的,確定宅基地使用權。
非本村村民和非農業戶口的居民(含華僑)原經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經該農民集體出具證明並公告無異議的,可依法確定其宅基祥逗地使用權。並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內註記「該權利人為原經依法批准的宅基地使用者」。,農村興建的房屋要辦理房產證的,需要提供有批准權的人民**批准用地的檔案等土地權屬**材料。
所以沒有宅基地使用權的,房屋不能辦理房產證,《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五條申請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首次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一)有批准權的人民**批准用地的檔案等土地權屬**材料;,(二)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材料;,(三)權籍調查表、宗地圖、房屋平面圖以及宗地界址點座標等有關不動產界址、面積等材料;,(四)建設工程已竣工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完成後,申請人申請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首次登記的,應當提交享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不動產權屬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條 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條 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我國法律規定城市土地的所有權屬於
6樓:黃普法課堂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衝圓數,也屬於集體所有。土地所有權的權利主體只能是國家或農民集體,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權。
具體情況:1.國家建設徵用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2.開發利用國有土地,開發利用者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仍屬國家;
3.國有鐵路線路、車站、貨場用地以及依法留用的其他鐵路用地屬於國家所有。土改時已分配給農民所有的原鐵路用地和新建鐵路兩側未經徵用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散首;
4.縣級以上(含縣級)公路線路用地屬於國家所有。公路兩側保護用地和公路其他用地凡未經徵用的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仍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5.國有電力、通訊,設施用地屬於腔旁國家所有;
6.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塗除外。
建築物所有權的概念是指什麼
7樓:覃永雄
建築物所有權的概念是指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商品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笑則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具體有如下:
1、專有部分的所有權。也就是說,業主可以直接佔有、使用屬於自己所有的房屋、商品房等專有部門,達到居住或經營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獲取利潤,增進與他人的感情,碰友棚也可以用來抵押或者賣給別人;告畝。
2、建築區劃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權。也就是說,在每個業主對所有權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對走廊、樓梯、過道、電梯、外牆、水箱、水電管道等共有部分享有佔有權,小區內道路、綠地、公共設施、物業管理用房等公共部分,以及其他公共場所,用於停車的停車位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3、共享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權利。即共享部分和公共裝置設施的使用、收入和維護有權通過參加和組織業主大會進行管理。
一、民宅外牆歸業主負責嗎。
民法典》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住宅小區外牆面所有權屬於誰據此,居民住宅小區的外牆面不屬於專有部分,單個居民對與其專有部分緊密相連的外牆面不擁有所有權。
居民住宅小區的外牆面屬於全體業主所有。
居民住宅小區的業主對與其專有部分緊密相聯的外牆面擁有合理使用的權利。這一權利是業主專有權行使的合理延伸。
只有中國農民的責任田所有權屬於國家嗎
責任田所有權一般歸集體所有,這個集體是以村 組 隊的形式存在 這個集體歸國家管,國家需要徵用需要徵得集體的同意 在中國現在的情況bai下實行土地du私有化,完zhi全是將中國推向萬劫dao不復的深淵。回。現在說什麼農民沒土地答就向城市尋找工作,這樣說的專家 純屬扯淡,中國工業有那麼厲害?工業產品 賣...
民法留置物的所有權是屬於定作人還是承攬
您好,抄 承攬成果交付前的所襲有權歸定作 bai人 承攬成果完成後,du尚未交付前,所zhi有權歸定作人。對此dao結論,法律沒有直接規定,但可以從相關法條並結合民法理論推知。合同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了承攬人的留置權 合同法 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了定作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而 物權法 第二百三十條則規...
以前老祖宗留下來的老房子地基所有權是屬於現在住的人還是他的子
合法的繼承人包括兒女,兒女沒了,就兒女的兒女,如此類推繼承 這個.你一安穩國家去吧 重男輕女的父母一般都是什麼下場?我討厭這種感受,就像在地獄裡的囚籠,把你困住了樣,總是說著你還大,要讓著他的話卻不知道我心裡已經特別難受,我每天晚上都看著星空哭泣,不知道為什麼,我弟弟越來越大以後,他們那種重男輕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