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嗯離人怎須挽
後來兒子知道是拿姐姐的索賠錢給自己買房,說什麼缺局都不要。還給爸爸媽媽說了,這些年怎麼對姐姐的自己都知伏清讓道,讓父母也很後悔自己的行正蘆為。
2樓:肖艾斯的旅行日誌
後來還是給兒子買房子了,他們完全看不出因女兒離世的悲傷,一家人過得還挺開心。
3樓:a鑫
這是錯誤的事情,大家不要學他老遊緩。**受到了應有的懲罰。受到了磨旦法律的審判。他應該好好反侍模思自己結局不好。讓警察緝拿歸案。
父母婚前給兒子買的房子兒子去世
4樓:杜小軍
法律分析:這屬於父母共同贈與子女的財產,父母是共同作為合同的一方,不能單方面毀約。不過如果受贈人違反贈與協議約定,或不贍養父母,或有其他針對父母的違法犯罪行為,父母可以申請收回贈與的財產住房。
但只能通過協商收回屬於自己贈與的那部分權利或到法院起訴要求收回屬於自己贈與的那部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父母在世時已為已婚女兒買商品房,父母去世後女兒還能回來爭農村房嗎?
5樓:鳳棲原
1. 從法律上可以的。
如果撇開親情和道德來說,女兒當然是可以來爭取的,不過看情況應該不容易吧,根據農村風俗和父母生前如此對女兒的情況,女兒恐怕爭取起來很不佔理。
2. 從道德和風俗上講,最好別去爭了。
問題描述的很明確的,看家庭情況,很明顯父母在世的時候對待惟一的女兒是很不錯的,沒有給兩個兒子買房,反而給出嫁,成為別人家兒媳的女兒買房,而且還是商品房,所以。
和其他家庭比起來已經很好了,所以建議女方不要他貪心,人要知足才會。
3.從過世的父母來看,估計也是不同意女兒這樣做的。
從整個家庭上,父母對待兒子女兒還是公平的,沒有偏向哪一方,農村的房子兩個兒子繼承,給女兒買商鋪房,這樣三家子都有房子住,看起來還是很公平的。所以父母的意思肯定是。
三個孩子都穩穩當當的,過日子。肯定是不希望雙方為了農村的家產來鬧到法院,鬧到村上,讓別人說三道四。
4.從親情上,建議最好也別去爭。
其實你想想,父母給女兒買房,其實已經是偏心了,光看價值,城裡的房子那比農村的可貴多了,而且還有公升值空間,所以不要得了便宜,還不知足。傷了和兩個哥哥的感情。和父母的初衷。
有本事女方和老公出去賺錢去,賺別人的錢。不要一股腦的把心思房子父母的一點財產上來。
那樣即便你得到的些許財產,但到最後呢,以後連老家都沒有臉回去了。
父母走了,哥哥的家。
就是你的孃家,你如果鑽在錢眼裡對待孃家人,那以後有事情了,會孃家就不要了,你說呢?
所以請女方想想,人一定還有比錢更重要的東西存在你身邊的,請不要忽視它,要重視。因為這樣東西。
一怕失去了,可不想錢一樣可以再次賺回來的。請女方三四吧。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遺產她仍然有份。
7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東西於情上這女兒就不應該再去爭奪,在理上得看女兒婚後戶口是否已遷出父母戶下,已遷出可能沒什麼機會了,畢竟宅基這事兒還可能涉及宗族或是當地村委的資產分配,如果沒有遷走又能按遺產分配的,應該有機會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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