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事項諮詢

2022-03-04 09:36:15 字數 4122 閱讀 7367

1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修改了的了,因為之前已經達成協議的了,有法律效力的,就不要更改的了

2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應該從籤離婚協議就算離婚了,應該不能在更改協議

3樓:匿名使用者

等半年後正式離婚時才開始算的,從法律上來說從受理的那一天算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沒有正式辦理離婚手續,一切都沒有什麼效的,一切都要在正式離婚後再生效的。

5樓:謝秀梅律師

協議在辦理離婚手續後,對雙方有約束力,未辦理手續前,任何一方均可反悔。

6樓:匿名使用者

財產分割離婚那他開始算,臨時修改必須雙方同意,

7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可能要做個公證吧,這樣就算一方想反悔也沒用了吧

8樓:偶念文

如果是現在協商好的,可以去你們就近的地方辦理的啊。不一定說得回老家辦理啊。回老家是有一方不幹才這樣操作的哦。

9樓:匿名使用者

臨時修改不行的,必須雙方同意,再修改,

10樓:匿名使用者

正式離婚後開始算的 ,有權拒絕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向記者狙擊手是開始空間啊

12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 沒錯 這些都要雙方協議才能更改

13樓:匿名使用者

從正式離婚開始算

有權拒絕修改,如果雙方協議失敗就要到法院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好像沒有離婚就可以修改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協議中要說明需變更的方式。

財產要在協議中說明。

你們的協議可以認定財產在籤協議時已分開,最好公證一下!

16樓:匿名使用者

從領到離婚證開始算

有權拒絕修改

17樓:匿名使用者

魅愛苗苗 這麼專業的問題應該問律師啊

18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財產分割應當從辦完離婚手續開始算,只有雙方簽好的離婚協議書法律效力極低,需要通過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或到法院調解由法院出具的民事調解書加以確認,其中法院確定的調解書法律效力是最高的最安全的。

半年後辦理手續前,若一方要修改協議,雙方可以協商另行達成新的離婚協議,若達打不成協商,即雙方達不成的新的協議,這隻能屬於一方反悔的現象,另一方若不同意,法律上無權拒絕,因為離婚協議在未到民政局或法院確認的情況下只是雙方你情我願的協議形式,並沒有多大的法律約束力。當然協議不成後,只要雙方仍有商量餘地,仍然可以通過法院或民政局再調解離;即使最壞的情況一方也可以訴至法院判決離婚。所以提示你應儘快辦理離婚手續,防止一方變卦。

19樓:匿名使用者

……………………………………………………………………

20樓:匿名使用者

諮詢律師吧,太專業。。。。。。

21樓:匿名使用者

這麼專業的問題應該問律師啊

關於諮詢離婚法律方面的問題 50

22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直接把你的問題發出來。或者通過 律師貼吧 ,可以去直接提問認證律師的啊。

23樓:匿名使用者

唉。年已半百再離婚,是真的不容易。如果姐姐和他還有感情,不能收養一個孩子嗎?

如果真想離了,男方不同意,您可以起訴到法院離婚,但索要精神損失費的要求,法院不會支援。  您能要求的,就是平分夫妻共同財產。

24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可以判決離婚。

1、雙方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訴訟離婚.

2、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看情形可以適用.

2.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3.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4.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諮詢關於離婚的問題

25樓:答疑解惑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離婚必須通過向民政局登記離婚或向法院起訴離婚的方式進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26樓:白玉峰

從你的情況看,你能得到一個孩子的撫養權,除非男方都給你撫養,你們的3萬存款,車和其他5.6萬元,再加上你存的幾萬元都是共同財產,要平均分配

27樓:韓飛律師

網上搜尋《法院對離婚案件的內部判決標準》,應該對你有幫助的,去看一下吧。裡面主要內容有:

一、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否准予離婚的標準二、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

三、離婚後子女撫養及撫養費的給付問題

四、離婚後對子女的探視權問題

五、離婚時對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

六、離婚時債務的清償問題

七、離婚時的過錯賠償問題

八、離婚時經濟賠償問題

28樓:妍仔妍仔愛吃肉

機會很渺茫,不過你可以試試和法官打打親情牌,畢竟孩子還小,跟著媽媽還是比較好。至於孩子的撫養費,你丈夫有義務與你一同撫養小孩到18歲,所以不用擔心!!!!!

29樓:匿名使用者

按法律規定原則上孩子一人一個,訴訟離婚若雙方或任一方無明顯的過錯時,法院在第一次一二審都不會判離婚,要此案結案後半年後再次起訴;婚姻存繼期間所得的財產(債務)共同所有(承擔)即一人一半包括車子,房產要有充分證據證明是你夫妻共同出資,否則法院不會認定為夫妻財產。

30樓:y英

結婚後都夫妻共有財產,你的就是他的,他的也是你的,也可以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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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對方想離婚,你不想離婚,可以多溝通,也可以請律師幫你們調解。若調解不成,也可以採取拖延方法,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 結婚證 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任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 當天就可以辦好。如果是訴訟離婚,一方可以單方面在被告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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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無特別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舉債是為了共同生活,或沒有像借款方說明是個人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有雙方平均分擔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律師提供一下諮詢意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首先,按照我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

法律諮詢(離婚案),法律諮詢 離婚訴訟

律師解答 需要調解的話,根據自己的需要和立場決定是否同意調解,如果不同意調解的話,法院會根據法律和事實進行判決的。下面是相關法律規定,請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