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法和萬民法是哪個法的分類,分別概括市民法和萬民法的特點

2021-03-03 22:03:26 字數 4127 閱讀 1431

1樓:素顏sky**

公法和私法是羅馬上bai的分類。羅馬法學du家根據法律所調整zhi的不同物件將法dao律劃分為公專法和私法。公法包括屬宗教祭祀活動和國家機關組織與活動的規範;私法包括所有權、債權務按、婚姻家庭與繼承等方面的規範。

兩者的區別有以下幾點:

(一)從利益保護的重心來看,公法以維護公共利益即「公益」為主要目的,私法則以保護個人或私人利益即「私益」為依歸。

(二)從調整的社會關係即物件來看,公法調整的是國家與公民之間、**與社會之間的各種關係,主要體現為政治關係、行政關係及訴訟關係等。私法調整私人之間的民商事關係即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

(三)公法以權力為軸心,嚴守「權力法定」的定律;私法則以權利為核心,適用「權利推定」的邏輯。

(四)公法奉行「國家或**干預」的理念,私法遵循「意思自治」、「私法自治」的原則。

(五)公法以政治國家為作用空間,私法以市民社會為功能範域。

市民法和萬民法是哪個法的分類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羅馬法的適用範圍可劃分為自然法、市民法和萬民法。市民法是指僅適用於羅馬市民的法律;萬民法是調整外來人之間以及外來人與羅馬市民之間關係的法律。

市民法和萬民法是哪個法的分類

3樓:社文商標管家網

羅馬法羅馬法學家依據不同標準,從不同角度將法律劃分為以下幾類:

(1)根據法律所調整的不同物件可劃分為公法與私法。公法包括宗教祭祀活動和國家機關組織與活動的規範;私法包括所有權、債權、婚姻家庭與繼承等方面的規範。

(2)依照法律的表現形式可劃分為成文法與不成文法。成文法是指所有以書面形式釋出並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範,包括議會通過的法律、元老院的決議、皇帝的敕令、裁判官的告示等;不成文法是指統治階級所認可的習慣法。

(3)根據羅馬法的適用範圍可劃分為自然法、市民法和萬民法。市民法是指僅適用於羅馬市民的法律;萬民法是調整外來人之間以及外來人與羅馬市民之間關係的法律。

(4)根據立法方式不同可劃分為市民法與長官法。長官法專指由羅馬高階官吏釋出的告示、命令等所構成的法律,內容多為私法。其主要是靠裁判官的司法實踐活動形成的。

(5)按照權利主體、客體和私權保護為內容可劃分為人法、物法、訴訟法。人法是規定人格與身份的法律;物法是涉及財產關係的法律;訴訟法是規定私權保護的方法。

根據適用範圍的不同,羅馬法可以分為市民法和萬民法

4樓:張明君律師

您好,您可以詳細bai描述您的

問題du。您所zhi問的是否是如下問題dao:

根據適用範圍的不同,版羅馬法可以分權為市民法和萬民法,下列屬於市民法的淵源的包括:

a.羅馬議會制定的法律

b.元老院決議

c.外事裁判官的告示

d.法學家的解釋

正確答案:abd

解析:市民法的淵源包括羅馬議會制定的法律,元老院決議、裁判官的告示、法學家的解釋;而萬民法的淵源主要是外事裁判官的告示。

如能給出詳細資訊,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分別概括市民法和萬民法的特點

5樓:逍遙海風

清楚公民法和萬民法的區別。公元前3世紀中期之前,羅馬法律的適用範圍僅限於羅馬公民,用來調整羅馬公民之間的關係,被成為公民法。具有明顯的狹隘性。

隨著羅馬的對外擴張,適應於羅馬統治範圍內一切自由民的法律,稱為「萬民法」。

清楚公民法和萬民法的區別在於前者是羅馬公民,後者是羅馬的一切自由民。轉變的原因是什麼?概括為羅馬在長期的擴張過程中,被征服者無法享受羅馬公民權,不受公民法保護;版圖的不斷擴大,商品經濟和**的發展,經濟活動中出現了許多新問題使原有的法律無法解決。

而這一變化過程是伴隨著羅馬的對外擴張而進行的。羅馬共和國時期,就開始對外擴張,到公元前3世紀早期征服義大利半島的其它民族統一了義大利半島。隨著羅馬的日益強大,羅馬不斷對外擴張,到公元前1世紀成為地中海地區的霸主。

公元前27年屋大維建立羅馬帝國。儘量把自己的政權用合法的外衣掩蓋起來,因而在國家制度上仍保留著共和的稱號,但他不僅自稱「元首」還接受了元老院奧古斯都的封號,屋大維的元首制實際上就是披著共和制外衣的君主**。之後的羅馬保持了近200年的和平與發展時期。

在此期間帝國的皇帝們高度重視法律的制定。他們頒佈的法令成為羅馬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為鞏固統治,帝國對各行省上層人士大量授予公民權。

3世紀初,羅馬帝國境內自由民之間公民與非公民的區別開始消失,這樣原先的公民法和萬民法之間的區別失去實際意義。

追問:那應該怎麼判斷和區別呢?時間?適用範圍?

回答:羅馬法的發展演變過程 1、從習慣法到成文法:公元前5世紀中期,由貴族組成的十人委員會制定的法律,鐫刻於十二塊銅表上發表,稱為《十二銅表法》,它標誌著羅馬成文法的誕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貴族特權,保護了平民利益。

2、從公民法到萬民法:公元前3世紀中期以前,羅馬法律的適用範圍僅限於羅馬公民,用來調整羅馬公民之間的關係,被稱為公民法。它具有明顯的狹隘性,隨著羅馬的對外擴張,演變成為適用於羅馬統治範圍內一切自由民的法律,稱為「萬民法」 。

3、從零散到形成完整體系:查士丁尼一世在位時成立專門的委員會編纂羅馬法,形成了法律彙編,統稱為《民法大全》。它標誌著羅馬法體系的最終完成。

1、什麼是羅馬法?指公元前6世紀末至公元7世紀羅馬制定和實施的全部法律。2、羅馬法可以分為幾個階段?

羅馬法的起源及發展階段起源: 習慣法――成文法發展: 公民法——萬民法完成:

《民法大全》1、起源: 習慣法――成文法3、什麼是習慣法?習慣法 含義:

未經**明確承認而被一般人接受並預設的社會法則。 侷限:伸縮性和不確定性

首先,羅馬的公民法特別注重形式,如法庭上必須用固定的語言、還要祭神、還有特別的手勢等等,誰錯一點就算敗訴。外邦人無法接受。第二,它的適用範圍僅限於羅馬公民,可以不認可外邦人。

而高盧人、西班牙、義大利人也有自己的公民法。羅馬**設定了外事裁判官來處理外邦人之間以及羅馬人與外邦人之間的訴訟案件。在長期的司法實踐中,逐漸形成了萬民法體系。

它普遍適用於羅馬帝國統治範圍內的一切自由民,把外邦人歸入,使他們也成為法律主體。萬民法內容很多,是把各種法統為萬民法。針對行省地區還有各行省的法,但是要服從**。

儘管萬民法還不是非常的完整統一,但萬民法取代公民法,使法律具有了更大的適用範圍。它協調羅馬人和外邦人之間的關係及外邦人相互之間的關係,羅馬和外邦之間的政治、軍事、經濟關係。它可被看作是準國際法的最早形態,對於在龐大帝國內維繫、協調各地區的民族關係也起有重要作用。

成為鞏固羅馬統治的重要工具

古羅馬的法律對當今社會的影響體現在哪些方面 ?(1) 歐洲國家大多數以羅馬法為基礎制定本國法律.(2) 現在許多國家的陪審制度,律師制度等直接**於羅馬法.

(3) "不告不理","一事不再理"等原則被繼承.古羅馬法的地位及影響:地位:

是世界歷史上內容最豐富,體系最完善, 對後世影響最廣泛的古代法律體系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最主要的還是從調整物件來考慮,是否是針對羅馬公民。

公民法 萬民法有什麼不同

7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羅馬法裡的分類。

羅馬法分為市民法和萬民法。

市民法是保護羅馬公民的,較寬鬆。萬民法是來規制除羅馬人以外的人的,比較嚴厲。

羅馬法分類?

8樓:匿名使用者

羅馬法的分類。羅馬法學家依據不同標準,從不

同角度將法律劃分為不同幾類: (1)根據羅馬法的適用範圍可劃分為自然法、市民法和萬民法。市民法主要是調整的羅馬人;萬民法是隨著羅馬國家不斷的擴張侵佔了周邊地域,就有了所謂的外國人。

這些外國人彼此有了交往,原來適用於羅馬人的法律,是不適用於他們的。如傳統的婚姻家庭的規則。 (2)根據制定的主體不同,有議會的制定法、長官的告示。

(3)根據調整物件利益性質的不同。分為公法與私法。將民事性的法律叫做私法,以理論來講實際上已經不是很穩合的。

於傳統西方人的認識,而這種認識後面還會談到,以他們對於這些法律的觀念,與基本的判斷是密不可分的。(特別是公法與私法的分類,影響是最為深遠的。) (4)依照法律的表現形式可劃分為成文法的。

(5)按照法律主體,分為人法、物法、訴訟法。

9樓:匿名使用者

自然法,市民法,萬民法,其他的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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