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工作彙報有沒有必要寫

2021-03-03 20:35:31 字數 6346 閱讀 4664

1樓:

務虛會發言一般是談第二年的工作思路的,一般情況下分成今年工作總結、存在主要問題,明年工作思路和舉措三個部分;工作總結主要是今年做了什麼罷了。

公司沒有辦理工傷保險但是發生工傷後如何要求賠償沒買工傷保險在公司上班受傷了算工傷嗎?

2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在公司工作過程中受傷,無論單位是否繳納工傷保險,只要滿足工傷認定的條件,都是屬於工傷的。而單位沒有繳納工傷保險,所有的工傷費用應該由單位承擔。前提是員工需要申請工傷認定,之後才能索要賠償費用。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稽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 的規定追償。

3樓:匿名使用者

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按鑑定結論向公司索賠。

勞動者遭受工傷事故傷害,應當先向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所在單位應當在事故發生的30內申請,工會、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可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等。

工傷認定並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

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

2、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3、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4、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根據鑑定結論,主張工傷保險待遇。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不同。主要的補償是:

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傷殘津貼等。

與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待遇發生爭議,是勞動爭議,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經仲裁裁決,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用人單位不履行裁決書規定的義務,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4樓:律師家族

在公司上班時受傷是工傷。若公司沒有辦工傷保險,那就由公司自己承擔全部的賠償。

5樓:匿名使用者

依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在公司上班受傷了當然算工傷

6樓:匿名使用者

保留好病歷,看看沒有造成傷殘,申請工傷級別鑑定,向公司要求賠償,公司如果不賠償,只能起訴了。

7樓:銳燕

上班受傷了,當然算工傷。公司沒有給買保險,所產生的費用由公司全額承擔。

8樓:匿名使用者

上班期間受傷屬於工傷

9樓:n已

算工傷。

沒有買工傷保險,除了工傷,單位要負責。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對於參保和未參保職工的所負責任是一樣的,只不過責任承擔的方式不同,用人單位如果未承擔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責任,就要承擔受傷職工工傷待遇的全部責任,同時保證參保和未參保職工在發生工傷時,享有工傷待遇的標準一致。

為什麼說工傷預防對實施工傷保險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10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保險作為社會

保障的一項重要專案,在社會、經濟發展等方面的作用和影響,愈來愈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特別是在當前中國經濟高速發展,而職業傷害狀況又十分嚴重的形勢下,建立工傷保險預防機制,既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個組成部分,也是目前工傷保險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

人類為抵禦職業傷害而建立的工傷保險制度,走過了100多年的歷史。工傷保險從初期主要用於補償的作用方式,逐步走向以控制事故源頭、預防為先的積極的工傷保險。工傷預防、工傷**、工傷補償成為工傷保險的三大任務。

工傷預防已成為現代工傷保險的基本特徵。預防優先是以先預防、再**、後補償的順序鏈開展工傷保險工作。在工傷保險執行體系中實施積極的工傷預防,已成為國際工傷保險事業發展的主流。

2023年,***頒佈了《工傷保險條例》,明確提出了「促進工傷預防」的立法宗旨,確立了工傷預防在工傷保險制度中的重要地位。隨著《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工傷預防提上了工作日程,我國工傷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標之一,就是要建立體現以人為本理念的預防優先的工傷保險制度。

做好工傷預防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一是作為工傷預防,可以降低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有效保障勞動者的安全健康。與其出現事故造成勞動者的傷害後再去補償,不如不發生或少發生工傷事故對勞動者更有利。

從這點上說,工傷預防是對勞動者的安全健康最好的保障。包括了工傷預防的工傷保險政策,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是積極的工傷保險政策。據統計,我國每年工傷事故死亡近兩萬人,永久性傷殘人數超過10萬人,對人民生命和健康造成的損害極大。

而現有事故中多數是可以通過做好預防工作,加強安全管理而避免的。二是做好工傷預防,可以減少物質財富損失和工傷保險**的支出,從而減少社會總的經濟損失。據國際勞工專家估計,每年由於職業傷害造成的經濟損失,約佔一個國家國民生產總值的2%左右。

因此,做好預防工作,減少事故,可以大大減少因事故傷害帶來的經濟支出。同時,事故下降了,工傷職工人數減少了,用於工傷職工的救治、**費用及經濟補償也會減少,有利於**更有效的使用。三是做好工傷預防,可以有利於企業發展和促進社會穩定。

工傷預防減少了企業內部不安全的管理和技術因素,提升了企業的安全形象,有利於企業在市場經濟中競爭發展;工傷事故率降低,也會大大減少因工傷事故帶來的各種爭議,減少社會的不穩定因素,有利於構建社會主義的和諧社會。

目前,在全國推進工傷保險制度建設過程中,「工傷預防優先」成為了工作的指導思想,正在積極實施。一些地區在工傷預防工作中已經摸索了一些經驗,形成了一些好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建立和完善工傷保險的費率機制。工傷保險的差別費率與浮動費率是根據企業的職業風險程度和工傷事故與職業病的發生率,確定和調整企業繳納工傷保險的費率。通過費率的確定和調整,促進企業改善勞動條件,減少或降低工傷事故與職業病的發生,保護職工身體安全、健康。

這就需要研究和制定工傷保險費率模式,其中包括科學確定風險費率的檔次和浮動的級次;科學確定工傷保險費的平衡期和統籌地區內用人單位分攤費用的係數;建立工傷保險費收繳的計算數學模型。通過實施工傷保險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充分發揮經濟槓桿作用,達到提高生產經營者的安全保護意識,加強職業安全與健康工作目的。

二、建立工傷預防宣傳、教育、培訓的機制。分析近年來工傷事故率和職業病發病率長期居高不下的情況,除生產技術、工藝落後,安全設施不完善等原因外,生產經營管理人員與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勞動防護意識和職業危害意識不強是一個重要的原因。據統計,有80%以上的工傷事故是人為原因造成的,多數是可以避免的。

要改善這種狀況,除加強職業安全健康監察工作外,有必要建立工傷保險宣傳、教育和培訓的平臺,通過經常性的在全社會開展工傷保險與工傷預防的宣傳,普及工傷保險知識;通過對企業生產經濟管理人員尤其是私有企業、三資企業、個體工商業、基礎加工企業、外來加工企業等用人單位主要經營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提高法律意識和勞動保護意識。這種教育培訓可採取工傷保險**的支援,對受教育培訓人員實行免費。目前,全國十幾個省市**作出規定,可以從工傷保險**中提取預防宣傳教育費,對從業人員可採取免費傳送宣傳教育手冊,加強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自我保護意識和工傷保險意識。

三、用工傷保險**支援開展職業危害防護技術研究與高危行業、工種崗位改善勞動條件的研究和實施工作。基於「損失控制」的原理一是以工傷保險**的支援,有針對性地選擇如噪聲、粉塵、衝壓等危害大、數量多、防護設定落後等方面的技術研究與產品開發,推動勞動保護設施的改善。二是以工傷保險**的支援,開展對高職業危害場所的監測和人員健康監護,實施早預防、早改造、早發現、早**等有效控制,防止或降低事故與職業病發病率,降低從業人員的傷病程度,從而也降低工傷保險**的支出。

三是以工傷保險**的支援,針對工傷風險較高的典型作業場所、典型工種、典型崗位制定科學的工作規範,以規範操作動作、操作頻率,操作強度、操作重量、暴露程度,加強職業危害的防範。

四、建立工傷資訊交換機制與計算機分析處理系統。建立資訊交換機制,就是要在**與地方勞動保障部門之間,勞動保障部門與安全健康監察部門之間建立資訊交換、資料共享、情況通報的平臺,及時對工傷事故、職業病的發生情況,職業危害評估狀況、安全生產情況交換資訊,為職業安全健康的監察、工傷保險費率的確定或調整、提供及時的資料資訊。同時經過對有關資料的統計分析,對職業傷害發生的型別、程度、高發的人群和發展的趨勢提供資料資料,使職業安全健康預防工作和費率籌集做到胸中有數,對開展工傷預防工作做到有的放矢。

今年四月在廣州召開的全國工傷保險工作座談會上,王東進副部長明確提出切實做好工傷預防工作,是拓展工傷保險工作領域、提高工傷保險服務水平和社會信譽度的大動作。要從今年開始逐步探索、總結和推廣一些地區在工傷預防方面的成功經驗。勞動保障部和各地勞動保障部門,都要選擇若干城市開展試點工作。

試點工作的主要任務:一是要探索完善工傷保險的行業差別費率和單位浮動費率制度,真正將企業費率高低與企業工傷事故狀況聯絡起來,促進企業重視安全生產,加強勞動保護;二是要探索通過開展宣傳、培訓等方式,強化工傷預防手段,建立預防優先的工作機制;三是要探索通過完善法規政策,明確工傷預防費用的**渠道,建立工傷預防經費的使用管理制度。

我們相信,隨著工傷保險制度的不斷完善,工傷預防工作會越來越顯示出重要性,必將對降低工傷事故發生率,減少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受害者,更有效地保障勞動者的安全健康發揮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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