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朋友你好,我在上看了那麼多法律問題,你的這個案件很令我興奮,因為它有特殊之處,分析起來很過癮,也希望我的回答能讓你滿意。
本案的性質已足以按照刑事案件來認定。
本案中受到侵犯的客體很特殊,其特殊在於行為人不僅侵犯了車庫門鎖所象徵的車庫的所有權及其本身的價值也包括了車庫的使用權。並且盜竊的物件是不動產。
根據筆者的分析,在一種情況下,即倉庫的位置較為隱蔽或者街坊鄰居**量小且其行為系祕密採取,這種行為應當以《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盜竊罪定罪從重處罰。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祕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但是,實際上在司法實踐中,根據法理學的解讀以及比較法上的經驗,可以將倉庫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於「公私財物」的範疇。如果按照盜竊罪,那麼行為人將會根據情況受到刑罰(這個不多贅述)關於賠償,受害方可以得到的賠償有車庫的損害賠償、使用價金以及精神損失。坦誠地說,法院的審判可能會判處一定的罰金(這個不屬於被害人),但是具體到被害人可能得到的賠償不會很多,因為實際上行為人利用倉庫僅僅用來存放油漆。
在另一種情況下,即倉庫的位置顯眼,社群居民**量大且大家都知道被害人家長期沒有人且其非法佔有行為嚴重干擾了他人的生活,這種行為也可以轉化為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搶劫罪,這個比較難。本案中看不出這種可能,就不多說了。
另外,根據我國的罪刑法定原則,這種行為並非完全適格於盜竊等犯罪,因此就村在司法實踐中的變數。尤其是被害人所得得賠償也存在很長多不確定因素(倉庫本來的新舊程度、倉庫本來的使用方法、倉庫實際所受到的損害等等),因此具體數額難以推測,原則上是與受侵害財務等量的價金和精神損失。因此筆者也不能斷然下結論。
由於本案比較特殊,所以法院在司法認定過程中的認定結果要受到實地調查,資料分析以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方式和限度的影響,所以如果某些細節無法確定或者證據不充分(比如作為加重情節的「這個人之前問我租過,但是我沒有租給他」而無法提供有效證據證明),那麼認定也會有變化,因此多與主審法官溝通就顯得尤為必要了。
希望可以幫助到你,也希望你的生活平安,家庭和睦!
2樓:啊a暗暗
這個建議你報警處理。索要賠償就按租金計算。
看你的描述,對方就是沒經過你同意,撬了你的鎖,放東西在你的地盤。
你剛發現的時候就該報警,現在報也可以
具體處理,你看**立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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