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鄧鵬
若傷害程度嚴重可以向法院起訴並讓派出所拘留。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這裡是指實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為又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具體說來,即在本法條文標有「致人重傷」、「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等字樣的犯罪,應當按照本法各該條的規定,定罪量刑,不再適用本條的規定。例如,放火、決水、**、投毒致人重傷的,按本法第115條定罪量刑;**婦女或者姦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傷的,按本法第236條定罪量刑;非法拘禁致人重傷的,按本法第238條定罪量刑;搶劫致人重傷的,按本法第263條定罪量刑。
2樓:戚廣利
不是起訴,而是應當向派出所報案。派出所經過法醫鑑定達到輕傷的程度,派出所可能對打人者進行拘留。
3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傷情了,經過鑑定構成輕傷或者重傷的派出所要將打人者刑事拘留,輕傷一下應該治安拘留。再一個,公安階段不叫起訴,你本人被打你本人可向公安控告對方,別人被打你可以舉報施暴者
被人毆打後派出所如此處理?可以要求拘留對方麼?
4樓:linfei菲菲
朋友,我家現在情況和你家很相似,我想問下你們最後怎麼解決的。我該怎麼辦?
5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有沒有人作證,這要他承認你媽媽是他打的就行,申請賠償有兩個途徑:一,在派出所民警主持下雙方冷靜下來調解,商議賠償事宜;二,拿著你媽媽傷勢的鑑定或醫院的證明到法院去申請民事賠償。
6樓:匿名使用者
有兩種解決途bai徑,
第一:du可以申請公安機關zhi進行調dao解,調解之後對違法行為的行為不內再處罰容;
第二,傷者到公安機關要求進行人體損傷鑑定(即法醫鑑定),根據鑑定出來之後再進行處理。
如果鑑定結果是輕微傷,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處以15日以下的拘留,2000元以下的罰款,傷者的醫療費用由傷者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同樣也可以調解處理;
如果鑑定結果是輕傷,則適用刑事訴訟法了,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民事賠償
7樓:匿名使用者
拘留是公安機關的權利,由其自己行使,你無權要求公安機關如何處理
8樓:我來奧
你的要求權沒人能剝奪,聽不聽是他的事。
處理過了,再想改變處理結果,除非你爸爸是李剛!
9樓:改善思維格式化
傷勢嚴重不,嚴重可以要求.
10樓:匿名使用者
強佔我家土地,說我去他家罵人
我方被人打傷住院,通過派出所調解罰對方500元的扻,我方醫院
找派出所,派出所解決不了,就找區公安局,說派出所一直未解決,公安局會找派出所的,還是不能解決,就打 給當地紀檢。我以前就是這麼幹的,已經私了了,就500元,怪你自己 你們既然不滿意,為什麼要同意?我媽媽被人打成輕傷住院,對方不願意賠償醫藥費,還聽說派出所和法院都被他們買通了,我該怎麼辦啊?可以向有關...
我被人打傷(法醫鑑定為輕傷)派出所調解沒有達成協議,只能走法律程式 但是因為當時沒有報警
如是構成輕傷以上,涉嫌故意傷害罪,建議立即報警解決。派出所調解沒有達成協議,屬於民事糾紛,可以委託律師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章 附帶民事訴訟 第九十九條 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
被人打傷,兩個多月了派出所不給做司法鑑定,違法嗎
對於受害者能否得到法醫鑑定報告,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1 如果是屬於行政案件的,則根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 第八十一條的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將鑑定報告影印件送達被害人,也就是說被害人能得到鑑定報告的影印件。2 如果是刑事案件的,但根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二百四十三條的規定,公安機關...